刘以宾:医院给“综治副院长”发工资吗(中国青年报 200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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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医院给“综治副院长”发工资吗
2007-04-13
刘以宾
据《东南快报》报道:4月10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被聘请者将完全融入所聘医院,负责抓好医院治安安全基础工作,应对突发性事件,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不算大的一个市,竟然有这么多医院聘请民警担任其“综治副院长”,看来这里的“医闹”的确挺严重。每个医院均增设这么一位副院长,对“医闹”的震慑作用想必是有的,不过是否也会产生一些新问题或出现“双刃剑”效应?
民警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公民,警力乃典型的公共资源,而非某个企事业单位私有。诚然,医院也是公共场所,偶发冲突事件派警力前往无可厚非。
“医闹”首先损害、主要损害的是医院的自身利益,其次才是因秩序被扰乱其他就诊患者的公共利益。而以对付“医闹”为目的的这种固定式、专用式的聘请,实际上是占用本属于全民的公共资源而为主要医院自身利益服务。一旦这些民警“完全融入所聘医院”,虽然其警衔、原编制可以保留,但实际上他们就成了医院的人,于是便面临两个难题:
其一,这些民警今后算一种什么职业身份,他们是否还应承担与医疗无关的公共警务?其二,这些民警的履职价值和劳动价值实际上已归属医院,假如工资仍由财政(实际上是公众)支付,显然不够合理;假如由聘请单位开工资,是否会给财务状况本来就不好的医院平添一种新的经济负担?而这笔负担,很可能会演化为患者负担。
医患关系恶化有着复杂的成因,医院方面不可能没任何责任。假如把治理“医闹”看成是治水,连几千年前的古人都明白治水只能“疏”而不宜“堵”的道理。虽然被聘请的民警被赋予“输导”的责任,但明眼人都清楚,警力的实质作用是威慑、维持、控制等等。实际上主要思路仍未跳出“堵”的窠臼。若论“疏”,主要只能靠医院而非警力。看来,要解决“医闹”问题,首先还是要从医院“内因”上找差距,从改善管理、优化服务、加强沟通等方面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