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医院副院长收受贿赂4.9万余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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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11月15日专电(记者王晓磊)记者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重庆市忠县民康医院副院长张安雄因在医院基础建设、购买医疗设备的过程中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云阳县检察院查明,2004年,张安雄在担任民康医院建房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医院精神科综合大楼工程高价承包给建筑商范某,事后范某给张安雄好处费2.5万元。许多职工不满工程造价太高,纷纷声称要举报张安雄。张安雄害怕收受贿赂的丑事暴露,于是将好处费退交到纪委在农行开的廉政账户上。
然而,等事情风平浪静后,张安雄又开始收受贿赂。2005年,张安雄在负责民康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期间,主动约见相熟的四川某医疗器械公司推销员朱某,故意向其透露医院采购的底价。当医院购买了该公司器械后,朱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张安雄感谢费1万元。
云阳县检察院查明,从2005年至案发,张安雄利用分管医院建设工程、医疗器械采购工作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4.9万余元。案发后,他交代了上述罪行,并向检察机关退交了赃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