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海岛屿争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10:34
一:与日本的领海岛屿争端 钓鱼岛,琉球群岛,冲之鸟
1978年4月至6月中日出现两个有争议的问题。一个是日本对钓鱼岛的非法占领问题,一个是日本对琉球群岛的拥有权问题。
钓鱼岛是台湾省附属岛屿,位于东海大陆架边缘, 15世纪就归中国管辖,明朝永乐年间就有 “钓鱼屿”的记载,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慈禧太后曾下诏将钓鱼岛赏给当时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地。日方强词夺理,声称钓鱼岛是位于冲绳岛西南的小岛屿。根据当年归还冲绳协定而属于日本,是日本固有领土。日本一些人所谓在1895年已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的说法,实际上是日本在甲午战争后将其窃取的。
日本在1945年投降后,按波茨坦公告,钓鱼岛与台湾已一并归还中国,理所当然是中国领土。1996年7月14日,日本政府单方面采取措施,加速钓鱼岛等岛屿的日本国土化。东京都内的一个政治团体在钓鱼岛上设置灯塔。
钓鱼岛周围石油储量30-70亿吨,年捕鱼量15万吨。日本争夺钓鱼岛目的就是通过侵占岛屿与中国平分东海大陆架,多占中国2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获得15万吨以上的渔业资源,攫取中国东海海底油气资源的一半多。妄图在军事上实现"千海里防卫"的设想。将其防卫 范围由冲绳向西推远300多公里,对中国沿海地区实施舰、机抵近侦察和监视。还可以削弱台湾回归祖国后台湾海峡军事功能的发挥,大大不利于我东南沿海的安全,也会对我跨出第一岛链的未来海上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统一琉球,定都首里城,是为“琉球王国“的开始。历代琉球国王都向中国朝贡,尤其新王即位,必定要求中国派遣使臣到来为新王举行“册封“仪式。1875年,日本大军开入琉球,禁止琉球进贡中国和受大清册封,废除中国年号,改为明治年号。虽然大清软弱无能至此,但在琉球主权问题上始终坚持为中国所有,没有让步。直到1879年明治天皇推行“废藩设县“,在琉球强行搞了个所谓的“琉球处分“,把琉球一分为二:北为日本领土,改为“冲绳县“,南为大清领土,并企图硬逼中国承认。当时琉球中山王派使臣到北京朝廷哭诉,恳求大清保护属国,而清廷在日本武力威慑下一味地厌战求和,在提出毫无作用的“严重抗议“后,乃提出另一妥协方案,即叁分琉球:挨近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岛为日本领土,冲绳群岛按“琉球处分“以前的状态仍归琉球中山王的领国,南部的先岛群岛为中国的领土。而在此时,沙皇俄国在伊犁边界又欺负大清无能,掠夺蚕食。朝廷迫于内外交困,于一八八零年九月再次向日本让步,按日本的二分法草签分界条约。
1978年4月12日,中国捕鱼船队在琉球群岛水域捕鱼作业。日本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抗议。北京的官员也强调,这起事件是“偶然发生的”。表示中国将避免在那些岛屿与日本再次发生冲突。1978年8月中旬有人提出,中国实际上已经承认了日本对琉球群岛的控制权。
二: 与朝鲜的领海岛屿争端 黄海中国侧大陆架与经济区
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º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º59′E至124º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九十年代中,韩日两国私订协议,划分海洋专属经济区,将专属区中与我国相向部分大肆划入各自的管辖范围。
三: 与韩国的领海岛屿争端 黄海中国侧大陆架与经济区
韩国与我国共同濒临南黄海和东海,两国间没有岛屿和领海主权争议,但在大陆架划分上持不同看法,韩国坚持以中间线法划分两国间相邻的大陆架,在南黄海,我国岸线长达821公里,韩国一侧为659公里,比例为1∶0.8,如以中间线划分大陆架显然有失公允;在东海,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的自然延伸部分,韩国政府却不顾这一事实,和日本政府于1974年背着中国政府签订《日本和大韩民国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南部的协定》,在东海大陆架划定所谓的“共同开发区”,又在1999年生效的《日韩新渔业协定》中在济州岛南部划定日韩共管的“暂定水域”,侵占我国大陆架近10万平方公里,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表示这是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我国政府决不同意并提出严正交涉。
中韩“苏岩礁”问题
1、苏岩礁地理位置   苏岩礁(Suyan Rock), 位于东经125°10′45″、北纬32°7′42″   苏岩即江苏外海之岩石、海礁之意,其附近还有虎皮礁和鸭礁。
该礁石实际上在低潮时仍处在水面以下,离海面最浅处达4.6米。该地位于公海水域,属于中国东海大陆架,属于中国专属经济区内。
苏岩礁在江苏南通市和上海崇明岛正东面150海里的地方,距离我国舟山群岛最东侧的童岛(别名“海礁“)133海里,是江苏外海大陆架延伸的一部分,地质学上属于“古老的“、“长江三角洲“的一部分,是东海的“海底丘陵“;它与江苏外海的麻菜珩、外磕脚两沙洲岛和嵊泗列岛东边的佘山岛、鸡骨礁、舟山群岛东北侧的童岛共同组成了我国东海的外围岛链。
距朝鲜半岛南部约150海里,距济州岛南岸小岛马罗岛(韩国政府树立的“大韩民国最南端“汉字国界碑在此岛上)82海里。距中国上海100多海里,距汉城、平壤500海里以上。
2、韩国名“离於岛”建设过程
韩国给我国苏岩取韩国名“离於岛”,发音为I-EO-DO,韩政府编列国会通过,投资2百12亿韩元(约2亿人民币)在距苏岩最高峰的南侧65米处,打桩兴建了一座高76米(水下40米,水上36米)重3600吨,相当于15层楼高的巨大钢筋建筑物,还把它取名为“韩国离於岛综合海洋科学基地”,其实就是一个向中国扩张领土和领海的大型前哨基地,这基地占地面积约1320平米,建有直升飞机停机坪,卫星雷达、灯塔和码头。上面有8名常住的所谓研究人员,15天轮换一次,另外韩国海洋研究院的职员,每隔2-3个月会登岛一次,在上面呆一周左右,进行装备、设备的维修保养与检查。
3、韩国霸占苏岩礁的目的
苏岩礁和韩国没有任何关系,它离朝鲜半岛主体部位汉城平壤500海里以上,朝鲜半岛也比中国大陆距离苏岩远,海底也不相连,韩国人只是不满意于仅拥有济州岛沿岸水域的现状,借助了在日本海和日本争竹岛(韩国称独岛)的成功经验,开始南拓领土,魔爪伸向了中国东海。
韩国侵占我苏岩礁目的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来分析:宏观来看,朝鲜半岛狭小,三面环海,无处扩张,朝鲜人自古就有“北拓精神”,往与中国接壤的北部拓边移民是扩大疆域的唯一选择,古代就不提了,近代在日据朝鲜时期,朝鲜边民越界到伪满洲国吉林一带开垦,就是一例证;朝鲜战争结束后,朝鲜向中国要求吉林长白山天池和辽宁鸭绿江口的薪岛(中方让了),更是铁证。
在攫取北疆的天池和西疆的薪岛后,当代,科学技术发达,航海航空手段先进,大海不再是制约人类的天堑了,韩国开始向东拓展领域,在日本海上与日本争夺竹岛(韩称独岛),采取先占原则,日方居下风,韩国成功开辟了东疆。这回,韩国又开始扩张南疆的领土了,照搬在日本海的方式来中国东海,强硬迅速地先占为主,中国政府已经两次交涉此问题,韩方没当回事儿,中国人民将持续关注中国东海苏岩礁。
韩国想将苏岩礁筑成一个人工岛,然后根据国际海洋法,在我国东海、黄海圈出一块相当于法国大小的大片海域来,属于韩国私有,欲鲸吞东中国海。
而韩国如此大张旗鼓主要因为苏岩礁附近水域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这才是韩国争夺的关键。
黄海和东海大陆架的石油资源达77亿吨,很可能成为继里海之后全球第三大石油产区。对黄海大陆架基本未进行全面勘探的韩国,借此迈出开发海底石油的第一步,由此形成了日韩向背靠中国的大陆架底土资源挺进的局面。
说到中国与领海岛屿争端,就不得不先说下南沙群岛的现状。
南沙群岛群岛位于我国南海(即南中国海)南部,是我国南海诸岛四大群岛中 分布 海域最广,岛礁最多,位置最南的群岛,南海诸岛归海南省管理。 南沙群岛位于东经109度30 分至117度50分,北纬3度40至11度55分之间, 由200多个岛礁沙洲滩组成,其中多数不具备适宜人类居住的自然条件。
南沙群岛礁示意图
我国南沙群岛绝大多数岛礁已被几个周边国家抢占。比较准确的被占岛礁个数为:越南:29个;菲律宾:8(9?)个;马来西亚:10 (?)个;文莱:0个;中国:8 (9?)个。
四: 与菲律宾的领海岛屿争端 南沙群岛菲律宾-占据9个岛礁。
菲律宾最早对南中国海的岛礁提出领土要求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菲律宾在南中国海的活动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前,菲律宾政府不断地对南沙岛礁提出领土要求,也支持其国民到南沙海域勘探,但未占领中国南沙岛礁;20世纪70年代,菲律宾占领了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等9个南沙岛礁;冷战结束后,由渔业纠纷而引发了美济礁和黄岩岛问题,影响较大.
南沙群岛中业岛,等待收复中,自1974年1月被菲律宾侵占。
1992年,中国在南沙的美济礁树立标志物,修建渔民用的棚房。菲律宾认为美济礁属于菲,进行了破坏,扣留了在巴拉望西部80公里处捕鱼的中国渔民。这就是中菲美济礁争端。
五: 与印度尼西亚的领海岛屿争端 南沙群岛2个岛礁
六: 与马来西亚的领海岛屿争端 南沙群岛的9个岛礁。
以前的弹丸礁
被占领的弹丸礁
1979年,马来西亚把我国南沙南部海域划入其领海,占领了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弹丸礁、安渡礁、南海礁、星仔礁、榆亚暗沙等9个岛礁,在弹丸礁上还修建了简易的机场,其划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侵入我国传统疆界线内达27万平方公里。在南沙海域石油资源的开发中,马来西亚是动作最快和收益最大的,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开始勘探,目前马来西亚在南沙附近海域有10个商业性油田,90多口油井,其石油出口的70%来自于这一海域,上个世纪90年代初时原油出口年创汇就达100亿美元以上。马来西亚自从在中国南海发展海上石油生产后,经济发展非常迅速,石油出口总值已超过其国民生产总值的20%,海上石油年产量超过3000万吨。
七: 与越南的领海岛屿争端 南沙群岛28个岛礁,北部湾领海及白龙尾岛。
1975年以后我南沙、西沙群岛被越方侵略挑衅,占领我岛屿十多个,1975年9月,面对越军的挑衅,中国在西沙击沉南越军舰"怒涛"号(650T)。收复西沙岛屿,
70年代初,当时南越政权就以维护主权名义出兵占领了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南威岛等6个岛礁,1975年南越政权垮台后,越南不仅迅速接管了南越政权控制的南沙岛礁,还变本加厉地扩大军事占领,此前,越南曾多次声明承认中国对南沙的主权,后来竟出尔反尔,引经据典地论证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1974,人民解放军收复了西沙群岛。
1988年越南在赤瓜礁挑起武装冲突,我军被迫自卫还击,打击了侵略者的气焰。但目前越南仍占有我南沙群岛中的28个岛礁(我国仅控制8个),是我国海洋邻国中侵占我国领土最多的国家。越南还是唯一一个声称对我国整个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国家。在大陆架方面,越南采用自然延伸原则和200海里宽度来划定其大陆架范围,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侵入了我国传统的海疆范围。
南威岛 等待收复中!
被越南侵占的南沙群岛景宏岛
安波沙洲(越南人在安波沙洲大胆活动,干想干的事,包括养猪,种果树,旅游等)
被越南侵占的南沙群岛染青东礁
毕生礁. 1978年越南侵占,现在已经在东北部的小沙洲上建成院落式礁堡一处,另有越南新闻提到毕生礁B,所以可能在该礁的西南有礁石出水的地方建有礁堡,沙洲上驻军在30人以上。
六门礁1988年越南侵占,几次扩建现在有两座礁堡,驻军人数估计在一个排的规模,这里属于越南重点加强的区域,为的是阻止我军继续南下,同时有些越南的慰问宣传活动就以该礁为最东端。
被越南侵占的南沙群岛奈罗礁
被越南侵占的南沙群岛鬼喊礁
1980年,越南与原苏联签订了合作开发所谓“越南南方大陆架”的协议,在我国南沙海域开采油气资源,在1986年以前,越南是石油进口国,石油产量只有6万吨。自从80年代开始大量掠夺南海石油以来,91年石油产量超过450万吨,目前石油产量已达700万吨,使越南成为石油输出国,石油工业已成为越南经济支柱产业。今年又不顾我国政府的强烈反对,推出了南沙旅游项目,公然侵犯我国的主权。
20世纪30年代,在越南的殖民当局曾偷偷侵占南沙7个岛礁,遭到中国政府的抗议。二次大战结束后,当中国派兵收复日本占领的南沙岛屿后,法国人一直没提任何抗议,更没有提及他们的主权要求。况且,法国人离开越南时,在所有两国之间所达成的条约和协议中,均没有任何文字说明法国将南沙移交越南(南越)。值得提起的是,当南越在50年代开始对南沙提出要求时,法国公开宣布,法国从未将南沙移交给越南,更何况法国只是在30年代曾一度占领7个小岛礁,而现在越南却要“承袭”整个南沙近300个岛礁和沙洲。至于北越,在50年代和60年代,北越政府官员在不同场合多次承认中国对南沙诸岛享有领土主权。1956年6月15日,北越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在会见中国驻越南大使临时代办李志民时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应属中国领土。”当时在座的越南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藜禄也指出:“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早在宋朝就已经属于中国了。”1958年9月14日,北越总理范文同照会中国总理周恩来,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1958年9月4日重申享有南沙和西沙领土主权的声明。越南教科书直到1974年仍承认中国拥有西沙、南沙群岛主权。越南只是在1975年统一后才改变政策,宣称其对西沙和南沙拥有主权。从国际法来看,北越推翻南越(北越至今没承认南越政权的合法性)而统一越南,北越以前的文件在今天仍具法律效力。
2000年12月25日,中越两国代表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越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在北纬20度以北,中方划部分海域归越南;在北纬20度以南,越方让一片海域给中国。按越南外长阮颐年提供的材料,最终中越各得北部湾面积的46.77%和53.23%。
北部湾是半封闭海湾,北面为我国广西,东面是广东雷州半岛,东南面是中国海南岛,西侧是越南,南面连通中国南海。
被我国三省大面积包围的一个海湾,却被越南划走百分之五十七,将近十分之六,中国祖先留下来的土地就这么白白便宜别人真冤啊!
看看那条红线,向东边我方一侧一腿踹进来,这一脚真够狠的,真令国人心痛,谈判者是怎么谈的,那条红线为何那么突兀、不合理的往广西和雷州半岛海域压缩?
我们历史学者和地理专家都认为,北部湾的广西省水域应与越南按东经108度3分18秒(如图那条竖线)划分,才算公平国人才能满意。
可以肯定,就是失去了白龙尾岛,和中方谈判者图省事儿,未尽力争取而退让了。
白龙尾岛是中国和越南之间的争议海域北部湾上的一个小岛。在越战期间,中共把这个小岛借给越南海军所用。之后两国签订协议,以这个岛作为两国的边界。但根据两国最新签订的协议,两国边界会东移往东经108度03分,而这个岛亦会正式成为越南的领土。白龙尾岛孤悬于北部湾中心,战略地位极其重要。北部湾上有两个白龙尾,其中一个‘租借’给越南的白龙尾(京族三岛)在广西,在自卫反击战后收回。(北部湾上的白龙尾岛在)1955年时有200多人,其中只有3人身份不明,其余全是当时海南的儋县人……中间有个庙,庙里的钟上铸着汉字‘同治三年’(1877年)。我们驻军后越南表示理解……后中国从该岛撤军。1988年4月25日,越南外交部公布题为“黄沙、长沙群岛和国际法”的文件为这段历史作了注脚,“越南请中国帮助管理北部湾的白龙尾岛,并于1957年收回”。有意思的是,岛上庙宇奉祀的是天妃娘娘(即妈祖)和伏波将军。伏波将军恰是我国东汉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马援。中国外交部法律司海洋处相关官员明确指出:“白龙尾岛确实属于越南。” 在7月1日中越《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仪式时,中方渔船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中国海南省政府指示要各地做好弃船上岸的15000渔民的安置工作,因为他们失去了传统的捕鱼区,为什么不是越南渔民弃船上岸?
八:与文莱的领海岛屿争端 南沙群岛1个岛礁
文莱宣称对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南通礁拥有主权,向我国在南沙的传统海域内扩张达4400平方公里,作为东南亚的第三大产油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时年产原油就达到700万吨,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我国南沙海域。
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2004年3月25日的例行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提问时说,“关于钓鱼岛的历史和法律问题,如果我在这里用两三个小时向大家介绍,时间恐怕不够。我推荐你看一篇文章,发表在1996年10月18日的《人民日报》上,《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全面详实地阐述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由来、法律依据、国际文件和中国政府的态度。”
《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
钟  严
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今年以来,由于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再次挑起两国间这一争端。本文拟从历史及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
一、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在日本1871年开始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中国从明太祖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使,即专门代表当时中国政府册封琉球王的使节。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中有一段记载他们与琉球使者并舟同赴琉球的文字说:“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相及矣。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标点系作者所加)(1)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文中琉球人见古米山而“歌舞于舟”的归家之喜清楚地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只有过了钓鱼岛,到达久米岛后才算回到了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则根本不属于琉球。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防区。
1562年的册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中又称,“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这段话更清楚地证实,当时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岛列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屿,即现在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
到清朝,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中国航海家的常识。清朝第二次册封史汪楫1683年赴琉球,并写下《使琉球杂录》。该书第五卷中记载了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而祭祀时,船上人告诉他船所经过的海槽(当时称为“过郊”或“过沟”)即是“中外之界”。1756年赴琉的周煌在其《琉球国志略》第十六卷中也提到汪楫“问沟之意,曰中外之界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以海槽相隔,赤尾屿以西的钓鱼岛各岛皆为中国领土。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当时对日本及琉球影响极大。该书是经徐葆光在琉球潜心研究,与琉球地理学家、王府执政官等人切磋后写成的,十分严谨可靠。它被译成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该书指出册封使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从福州出发,经花瓶、彭佳、钓鱼各岛北侧,自赤尾屿达姑米山。书中又注出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即镇守琉球边关之山,而将现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称为“此琉球极西南属界”。
明清两朝政府一直视钓鱼岛为中国领土。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慈禧太后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此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2)
关于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得出的结论。井上清曾于1972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他在书中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正如井上清教授所云,日本明治维新开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独立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琉球王府权威史书——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年)也采用了中国明朝册封史陈侃的记述,称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向象贤系当时琉球的宰相和最有权威的学者,其观点自然代表了当时琉球统治者的立场。其后,琉球学者程顺则于1708年所写《指南广义》中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即镇守国界之意;蔡温于1726年所著《改定中山世谱》等史书,均指出琉球疆域内不含钓鱼岛。琉球国当年献给康熙皇帝的《中山世谱》的图谱中也无钓鱼岛等岛屿。日本原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常任理事高桥庄五郎经考证认为,钓鱼岛等岛名是中国先取的,其中黄尾屿、赤尾屿等固有岛名,明确无误是中国名,与台湾附属岛屿——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等相同。日本没有用“屿”的岛名,而福建、澎湖列岛、台湾省以“屿”为名的岛有29个,中国古代地图则更多。赤尾屿在中国的古书上写为“赤屿”,据说这是因为该岛系水成岩所构成,故人们根据岛上岩石的颜色称其为赤屿或赤尾屿。
日本有人指出,中国出版的地图也曾使用过“尖阁列岛”或未标明钓鱼岛,以此作为日本领有主权的根据。在中国历史地图册上,清朝时钓鱼岛曾标明为钓鱼台,为今台湾沿用。在日军占领时期中国出版的地图上,钓鱼岛曾被迫改为“尖阁列岛”或未加以注明,例如当时上海《申报》出版的中国《新地图》便是如此。战后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个时期印制的中国地图,有的仍沿用或受其一定影响。例如,《中国分省地图》1956年第一版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图集最后附加了一段说明:是根据抗战时期或解放前申报地图绘制。正是由于上述日军占领中国的历史原因,造成中国地图中关于钓鱼岛记述有不尽相同之处。这些只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历史的遗痕,而决不能证明日本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
日本的地图及官方文件中均曾正式使用中国的岛名。据不完全统计,从1935年至1970年日本出版的21种地图及大百科事典中,有2/3没有记载所谓的“尖阁列岛”,有的称“鱼钓岛”。日本方面关于钓鱼岛所属各岛的称呼更为混乱。据说日本最早提出叫“尖阁列岛”,是1900年5月冲绳师范学校教喻黑田岩恒根据英国人称呼的“尖头诸岛”演化而来的。1921年7月25日,日本政府将该岛作为“国有地”编入日本地籍时,才将赤尾屿改为“大正岛”,但长期以来日本政府并未正式使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向盟军司令部提交材料时,日本海上保安厅水路部的海图仍使用中国命名的黄尾屿、赤尾屿;1969年,美军占领下的琉球政府的正式文件和告示牌上也使用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名。1969年5月钓鱼岛海域有石油的消息传出后,冲绳地方政府收到石油公司大量要求勘探的申请,此时根据琉球石垣市市长命令,日方开始在钓鱼岛上建标桩,并再次将黄尾屿改为“久场岛”,将赤尾屿改称“大正岛”。
由于这些岛屿的名称并未经敕令(天皇的诏令)命名,所以1972年以前,日本政府未曾举出各岛详细的岛名来强调主权,而是一直笼统地称为“尖阁列岛”或“尖阁群岛”。时至今日,日本一些地图对这些岛屿仍使用中国名,例如,1984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世界大地图帐》便清楚地写有汉字并标注了日语发音:鱼钓岛(Uotsuri jima)、黄尾屿(Kobi sho)、赤尾屿(Sekibi sho)。而且现在冲绳县地方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正式文件中,也都使用黄尾屿、赤尾屿这一称呼。直到1995年2月防卫厅向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提出的“防卫厅资料”中,还在使用中国的岛名,即黄尾屿、赤尾屿。(3)
二、日本非法窃取钓鱼岛的始末
(一)日本染指钓鱼岛,是日本明治政府对外扩张政策的延伸,是以战争为背景的蓄谋已久之举。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都迟约500年。
据日本史书记载,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久场岛”(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要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树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然而,历史事实又是如何呢?根据日本官方档案《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的记载,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作调查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本所接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钓鱼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隶属冲绳县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4)
此秘密调查说明,日本明治政府已了解到这些岛屿并非无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但内务卿山县有朋等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理由是,这些岛屿虽与《中山传信录》所述相同,但清国只是借助这些岛屿作为识别航海方向之用,“并未发现其他清国所属证迹”;关于岛名,日、中有所不同,故无关宏旨;且这些无人岛靠近八重山群岛。当时日本表面上提出的琉球两分方案虽曾表示将八重山划归中国,实则早存得寸进尺之心。然而,调查结果反使山县不敢轻举妄动了。
1885年10月21日,日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信中称:“经详查熟虑,该等岛屿也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勘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对各岛已有命名,近日清国报章,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公然建立国标,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重要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井上还叮嘱山县,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国及国际上的异议或反对。同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将奉命调查结果秉报内务卿,要求给予指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是好。”翌日,内、外务两卿联名下令:“切记目前不可建(国标)。”(5)显然,当时日本帝国正在加紧扩军备战,伺机侵吞朝鲜,并最终与清政府决一雌雄,而不愿过早地“打草惊蛇”。
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日本冲绳县知事要求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时,日本内、外两卿还将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战争那年,因日本尚无获胜的把握,故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
然而,1894年11月底,日军占领旅顺口,将清军北洋水师封锁在威海卫内,日本明治政府确信对清一战胜券在握,便拟迫使中国割让台湾作为媾和条件,并在未通知中方的情况下先行秘密窃取了钓鱼列岛。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在“久场岛”(黄尾屿)“鱼钓岛”建标桩一事,虽已下令暂缓,“但今昔形势已殊”,对这些岛屿“需加管理”,故应重议此事。这次外务省未表异议,并称“请按预定计划适当处置”。结果,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通过“内阁决议”,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所辖,建立标桩。(6)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直至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统治台湾长达50年,钓鱼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被日本长期霸占。(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钓鱼岛主权争议,是美国在中日之间留下的一个领土“疙瘩”。    美军占领琉球之后,曾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的《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中已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随着冷战局面的出现,美国才于1953年12月25日发出一份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是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中宣布的日本领土范围,与1953年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完全相同。这样就将钓鱼岛切给日本的冲绳县。日本政府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美国将钓鱼岛私下擅自交给日本,结果引起70年代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华人保卫钓鱼岛运动的浪潮。
在此情况下,美国政府不得不于1971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7)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8)
三、从国际法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一)日本窃取我国钓鱼岛,根本不是所谓的“无主地”。
日本政府关于对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对钓鱼岛的“先占”构成所谓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说法是没有史实和法律依据的。所谓固有,是指本身就有,而非外来之物,而钓鱼岛则分明是被当年的日本帝国窃取的,所以根本谈不上“固有”二字。日本政府称,“日本于明治十八年(1885年)后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方式的现场调查,不仅发现其是无人岛,而且确认没有清国统治的痕迹,于是才在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1月14日决定在当地建桩,正式编入日本领土。”然而,本文已经引述的大量史实充分证明,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首先,钓鱼列岛从明朝时起便已不是“无主地”,而已由中国明朝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这些岛屿环境险恶,长期无人居住,但这些无人岛并非无主岛,况且这些岛最先是由中国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的,是由中国首先发现、记载、利用、管辖、保卫的。
其次,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前的约10年间便已深悉以上事实,其对钓鱼岛并非“先占”,而是后来暗劫。因为日本当年在决定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并建标,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偷偷进行的,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即便是在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关于冲绳县郡的组成令》中也只字未提钓鱼岛或“尖阁列岛”。
日本第一次想占领钓鱼岛是清光绪十年(1884)。当时古贺辰四郎到钓鱼岛采集鸟羽。回去后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请开发该岛。日本政府于1885年指示冲绳县令秘密前去调查,所得到的报告称:“关于调查分布于本县同清国福州之间无人岛一事,我怀疑与《中山传信录》中所记载的钓鱼台岛、黄尾屿、赤尾屿是否是同一岛屿?如果是,那么清国不仅已派出过册封中山王的使船,而且还给各岛起了名称,成为航行前往琉球的航标。因此,这次进行踏勘后建立国标,总觉得不妥。”由此,在是否立即占领钓鱼岛的问题上,日本内阁发生了分歧。日本内务卿主张建立国标,而外卿则提出:“近来清国报刊连载文章,风说我政府想占据台湾附属岛屿,对我国特有疑态,如一有动静,会不断引起清国政府的注意。因此主张“建立国标,开拓土地等,应让于他日之机会为妥”。据查,当时我国报界对日本的动向确有强烈的反映,《申报》7月28日转载了《文汇报》的一则消息:“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悬日旗于其上,未悉是何意见,故录之以俟后闻。”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只得暂时放弃占领钓鱼岛计划,批示冲绳县令:“书面询问之事,切记,眼下不可建立(指建立国标)。”
清光绪十九年(1893)慈禧太后为了嘉奖给她治病的盛宣怀,下诏把钓鱼岛与黄尾屿、赤尾屿一起赏赐给他,其诏书说:“皇太后慈谕,太常寺正卿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是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
与台湾曾因渔业问题就钓鱼岛发生争执,东京法院将钓鱼岛判给“台北州”管辖。(10)由此可见,当时日本在法律上也并未承认钓鱼岛隶属于冲绳县。
(三)日本难以通过所谓“时效取得”的说法获得钓鱼岛主权,日本右翼团体不断在钓鱼岛制造事端是徒劳的。
一些分析家指出,日本之所以不断在钓鱼岛生事,原因之一是日本企图为今后援引国际法中的所谓“时效取得”(Positive Prescription)概念占有钓鱼岛奠定基础。其实,所谓“时效取得”之说,只不过是国际上取得领土时可能出现的一种方式,迄今它既未被大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接受,也无真正按所谓“时效取得”原则裁决的国际判例。更何况“时效取得”本身还有一项基本原则,即“连续地、不受干扰地”行使国家权力。(11)
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领土主权争议问题,本来是可以通过政府间坦诚、冷静、务实的协商加以处理的。但是,日本却不断有人在政府纵容下登岛建立各种标志,以显示日本拥有实际控制权,一次次刺激中国。日本一些官员把中国的钓鱼岛说成是日本的“私人用地”,日本政府对右翼团体活动无法干预。在中国看来,这等于是继续为日本右翼在钓鱼岛制造事端开绿灯,并潜含着要求中国政府承认钓鱼岛是在日本主权下“私人土地”的说法。中国当然不会接受。琉球---被遗忘的国土
琉球群岛大事年表:
12世纪----琉球群岛出现南山、中山、北山三国,分别在琉球群岛的南部、中部和北部。
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给琉球的中山王察度下达诏谕后,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开始向明政府朝贡。从此琉球成为我国的藩属.
1392年----明太祖有见于琉球对于来华使节海上航行的困难,特赐闽人善于造船航海的技术者三 十六姓人 移居琉球。这一点是后来促进琉球对海外贸易的关键。闽人三十六姓中包括『知书者,授大夫长史,以为朝贡之司;习航海者,授通事,总为指南之备』。可知他们不仅是善于操舟者,且担任通译和其他与朝贡有关的事务。他们在琉球定居以后,便成为代表明王朝长期协助琉球,增进中原王朝和琉球关系的一群优秀人员。他们子孙繁衍,为琉球人尽过许多劳积。
1416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北山。
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南山,形成统一的琉球王国(第一尚氏王朝),每一代国王都需要由明王朝政府册封任命。明王朝不干预琉球王国内部事务。
1470年----第一尚氏王朝灭亡,尚丹建立第二尚氏王朝。国王依然由中央政府册封。
1400年~1550年----琉球王国的黄金时代,高度发达的商业,与内地、朝鲜、东南亚和日本进行贸易。
15世纪~16世纪----日本狼子野心开始显露,大量倭寇海盗骚扰我国沿海(包括琉球群岛)。
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德川 康继承丰臣秀吉对外扩张的野心,他派邻近琉球王国的鹿儿岛萨摩藩岛津 九率领三千士兵侵略琉球,俘虏琉球王,派兵监督琉球内政四十五年。
1616年( 万历四十四年) ----长崎代官(相当于现在的市长)村山等安奉德川 康之命,由他的儿子村山秋安率船十三艘,动员二、三千人侵略台湾,这是小日本首次大规模的对台用兵。但是,他的行动被琉球王尚宁侦知,特别派遣通事蔡廛前赴明廷报告。《明实录》说:“琉球国王中山尚甯遣蔡廛来言,迩间倭寇各岛造战船五百余只,欲取鸡笼山,恐其流突中国,危害闽海,故特移谘奏报”,可见琉球国王仍然效忠于中央政府。(鸡笼山指现在的台湾省基隆市)。
1654年----琉球王终于摆脱了萨摩藩的控制,感念中国的厚道皇恩,主动遣使臣到中国请求册封。当时的大清顺治皇帝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二年进贡一次。
1853年5月---- 国海军准将Matthew C. Perry的舰队到达琉球。
1854年3月----Perry与日本签订《神奈川条约》,Perry误以为琉球是日本的领土,所以要求日本开放包括琉球那霸在内的五个港口,日本的谈判代表向Perry承认琉球是个遥远的国 ,日本天皇和政府无权决定它的港口开放权。
1854年7月11日----Perry与小日本谈判结束后,赶回琉球与琉球王国政府谈判,最后以中、英两种文字正式签订条约开放那霸港口。
1866年----最后一位琉球国王尚泰继位。
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
1871年11月----牡丹社事件。一艘琉球渔船遇飓风,飘到台湾南部高山族聚居的牡丹社地方,一些水手因同台湾高山族居民发生冲突而被杀,其余由清政府送回琉球。
1872年----日本公然单方面宣布琉球王国属于日本的「内藩」,琉球群岛是日本的领土,破坏了自1372年起中国为琉球王国的宗主国地位,正式侵占琉球。并拖延与中国谈判琉球问题。
1874年----日本以“牡丹社事件”为藉口,荒诞地声称“杀害琉球人就是杀日本人”,出兵侵略我国台湾。
1875年7月24日----日本强迫琉球国王停止向清朝中央政府朝贡。
1879年4月4日----日本强迫最后一位琉球国王尚泰流放到东京。把琉球改为冲绳县。并开始实行残暴的同化、奴化和殖民政策。
1879年----中日就琉球问题开始谈判,中方提出把琉球群岛分成三部分: 挨近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岛作为日本领土;而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作为一个独立的琉球王国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日本方面建议把琉球划分成 2 部分:琉球本岛及其北方岛屿作为是日本的领土,而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在谈判中没有包括钓鱼台,可见钓鱼台在琉球群岛以外)。
1880年9月----中方最后妥协,签署了不平等条约,条约以日本提出的方式把琉球划分成两部分。然而, 清朝皇帝拒绝同意这一不平等条约,并且指示了中方代表与日本继续协商。日本方面然后离开,协商破裂。
1882年----Shinichiro Takezoe(日本人名)在天津作为领事就职后,与清政府恢复谈判琉球问题,但是没有达成协定。琉球问题一直拖延至甲午战争。
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作为战败国割让台湾、辽东,在琉球群岛问题就更没有发言权。从此琉球群岛属于中国的领土这一事实开始被人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