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顺”不应以“报恩”为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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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不应以“报恩”为本位
(2010-06-03)● 刘晓阳
笔者与母亲最近就“孝顺”这一课题进行了一次相当有趣的讨论。母亲已将它的心得投书《联合早报》,文章也已于5月29日的《交流站》刊登。有鉴于此,笔者也希望借此机会就“爱”与“孝顺”之间的关系发表一些个人看法,并诚挚希望各位前辈不吝指正。
这场讨论缘起笔者不苟同“孝顺”作为一项道德准则在现今社会上的实际含义。当我们在学校或家中谈到“孝顺”,我们往往会说,子女应当孝顺是因为我们应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报答父母对我们的爱”。作为小辈,我起初也认为这样的教诲是天经地义的。可是当我对这样的论述作更深一层的反思之后,我发现,如此这般的孝顺概念其实相当功利。
为什么?问题在于“报答”两字。正与我的母亲所说,“报恩”充其量只是一种披上了道德外衣的商业行为。我们受到的教育似乎在告诉我们,我们应当孝顺,是因为我们欠我们的父母一份人情;就好像当我的老板给了我几天额外的事假,我就该为这好老板更卖力地工作以报答他的人情一般。这样的排比骤眼看去好似大逆不道,但这两种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十分相似。
这样的孝顺观念对人们的影响是深刻的。因为这意味着,对养儿育女的父母而言,我们的道德规范保证了他们的回报,就好像投资保险的买卖合约一样。“养儿防老”这样的概念应运而生;当这项保证因某些原因跳票的时候,父母和社会即可以利用“不孝”这一顶帽子要求获得应得的回报。在我国,赡养父母法令的实际意义,其实就是将这一项保证法制化。
笔者并不是在针对“孝顺”这个概念。我针对的,使我们普遍看待“孝顺”这一概念时的切入角度。以“报恩”、强调“父母恩情深似海”为角度看待孝顺并不尽然合适;“报恩”实际上只是一种道德上的交换行为,而“孝顺”却蕴含了父母对子女、以及子女对父母无法量化的爱。这两种爱都理应是无条件的;但过分强调“报恩”的孝顺概念,使得这爱与付出即使在理论上都不再无条件。
“孝顺”应以“爱”为本位;爱应凌驾于报恩之上。我孝顺我的父母,是因为我爱他们;我给他们家用,并不是因为他们对我付出过什么,而是因为我知道他们拿到我赚回来的钱会开心、会引我为傲。我尽量花时间陪伴他们,已是因为我想和他们在一起,使他们开心,并不是因为有什么道德教条要求我那么做。
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条件的,这毋庸置疑;反之,子女对父母的爱也一样应是无条件的。我们爱我们的父母,并不应该是因为他们曾经养育呵护过我们,而是应该只是因为他们是我们的父母。子女被灌输的“孝顺”观念不应着重于“报恩”,而是应该着重于“爱”   子女在感受父母的爱的同时,也应学会感受和表达他们对父母的爱。真正爱父母的子女,无论如何他们必定会是孝顺、会回馈父母的子女;真正爱子女的父母,才会完全无条件地为子女付出而不求回报。
当大家在慨叹“养儿防老”不再管用、并归咎于传统价值观缺失的时候,我们有没有想过,以这样的一个概念主导我们的价值观,其实是沾污了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神圣的爱?我们的道德观念似乎过于着重子女和父母的责任而忽略了更为重要的“爱”。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早已过时的时代里,我们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这种被我们奉为圭臬的价值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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