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43:35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何为未成年?我先要向大家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三个概念”。“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子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我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林某,男,14岁,鼎城九中初二学生,初中未毕生就辍学在家,在网吧认识了网友李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两人干过小偷小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林某很害怕,但李某说:“你年纪小干点坏事,最多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李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越来越大,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6年6月,李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后因涉嫌抢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为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于2005年5月的一天,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己买来未吃的豆奶用注射器将毒药注入袋内,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屈里,第二天,坐该座的学生喝了这有毒的豆奶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3月份发生的案件,两个14岁的少年在校号称大哥大,在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后意图报复。经密谋后手持砍刀将其杀害,理由是解气。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来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年成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改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面14周岁或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什么中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三者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匀的人,因体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17条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应当负刑事责任。同学们,前面我们讲到的“那个干点坏事没事”,现在我们就有答案了。林某14岁,因此对于盗窃,法院没有认定为犯罪,而对于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故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所以我们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子坏事没事”,就有答案了。 以上所举的例子只是较为点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不用在学习上,而是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民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的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I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严重的话就要自己玩进班房。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将吃烟,二次入室抢劫,判入有期徒刑5年。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等地结识了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原因,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们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一是青少年心理特征是未成年人高犯罪率的基础条件。据犯罪心理学家分析,15-20犯罪的危险期和高发期。青少年世界观尚未成型,可塑性大,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淡薄。好奇心和模防力很强,认知能力较差,自控能力弱,情绪偏激等,如果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容易导致他们违法犯罪。二是社会不良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的温床,目前,社会环境十分复杂,黑网吧、黄色书刊、暴力影碟泛滥,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如周家店镇九岭村15岁的沈某,伙同石公桥镇的3名未成年人,经常上网,有时通宵达旦,由于上网花销没有钱,便于2003年2月3次拦路抢劫初中学生的财物,为得80元钱,结果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同学们,为了这小小的80元钱,去坐牢值得吗,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极。。又如武陵区南坪岗乡14周岁的童某,从桥南市场买回一本黄色刊物,被该刊物的淫秽内容所吸引,夏天,来到鼎城区某乡的外波家,将外婆家邻居的一名4岁女孩奸淫。另外因家庭失和,亲情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二、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表现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在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钱某原系县一高中学生,以前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他高一暑假的时候认识了社会上混的张某等一伙人,他见张某比自己才大三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出手大方,经常带他到网吧、游戏厅玩,他很羡慕张某,天天紧跟他玩,自己的钱用完了,为了充面子回请张某,那么,是请他吃饭吗?不是,是请他玩游戏吗?也不是,是请他盗窃本校食堂钱物,后来发展到撬门压锁盗窃居民住宅被抓,送进监狱里,当时他痛哭道:“我后悔呀,我当时只想到玩,我多么想参加高考呀,我没想到会有今天的结果。”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同学们!请你们记住一名话,“你可以后悔!你可以在学校后悔,你可以在路上后悔,你可以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后悔! 有的同学或许会问我,那么,这些不良行为有那些表现呢?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厌恶劳动,一味追求享受;,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以大欺小,勒索财物;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有些同学平时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同时,他们仗着人多众势,互相壮胆,这样就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在我手上这一个案子,是桥南派出所经办的故意伤害的案子,2006年10月因汪某被袁某打伤,于是邀集肖某,欧阳等4人手持砍刀来到袁某上网的梦之缘网吧将袁某手砍断为重伤,七级伤残的病情。经公安机关侦查,故意伤害罪名成立,5个家庭因此都受到伤害。同学们,俗话说得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希望社会、学校、家庭都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与此同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对于增强未成年人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范于未然,远离犯罪,将有特殊意义。 三、最后,谈一谈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的说“预防”就是通过外界的教民和帮助,结合未成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未成年人就应该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旨诱。忽以恶小而为之,忽以善小而不为, 2、树立自尊、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强、自律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获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有一位王某某同学是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婚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父亲将他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里,并结识了孙某等人,后与孙某等人一同去打架,抢钱,附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四年徒刑。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黄色书籍,拒绝毒品等,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遇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已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里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向老师和家长报告。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保护自身的止的。 今天因时间关系我们就学到这儿,同学们,你们作为一名以学习为主要工作的学生,你们作为一名现代现青少年,你们是祖国的力量与智慧,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未来,希望通过今天的学法,你们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面对开放的社会,好好把握自己人生的方向,最后祝大家学习进步,开开心心每一天。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