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生存状况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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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因为穷去犯罪?
专家:弱势群体生存状况影响社会稳定
2006年04月04日
实习生 邢莉云 本报记者 王亦君
“对于这两个年轻人的遭遇,我们虽然深表同情,但是他们因为没有钱而去抢劫、绑架则是错误的。不能因为穷就去犯罪,现在法院已经判刑了,他们可以在服刑中好好表现,争取减刑。但是这也不仅仅是他们自己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国尚未建立覆盖全部贫困人群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在我国农村还存在较大的空白。”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姜向群就这两个案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姜向群分析说,出现这样的悲剧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这些弱势群体在遇到困难时不知道该如何解决,不知道可以向哪个政府部门寻求帮助,所以采取了一种极端措施———犯罪。
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并不健全。我国在城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是广大农村很多地方都没有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覆盖面、资金规模和保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说来,我国公共财政对于救助弱势群体的投入比例仍然很低。
记者注意到,“卖身救母”、“为救女儿求助富豪”的实例屡屡被披露。姜向群认为,这些都说明在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不断加大,如果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根本保证,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姜向群说,我国目前出现了“农村新贫困”,就是指由于处在经济转型期,我国的教育、医疗、生活费用等等出现上涨,实际上农民整个生活水平是相对下降的。如:前一个案子是为筹学费而犯罪,后一个案子是为筹医疗费而犯罪。要改变这种情况,农村首先要像城市一样全面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外还要建立一个和低保制度衔接的医疗救助制度,让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到指定的医院就医,医药费予以减免。
姜向群表示,说来说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资金是一个最大的问题。
高中生为筹学费抢钱三万获刑十年
2006年04月04日
本报讯(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李涛)为筹集学费,品学兼优的高中生抢夺他人汇款3万元,被判10年有期徒刑。近日,19岁高中生李席因犯抢夺罪,被河南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令人十分惋惜。
据了解,李席家境贫寒,其父患肺心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全家依靠母亲一人养牛种菜维持生活。李席的姐姐在武汉一所大学就读,由于学业紧张,她无法兼职打工,因此为姐姐筹措学费成了李席肩上的重担。
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业,李席从高一就开始打工。收废品、搬运货品、在菜市场卸菜、当油漆工,甚至下夹子打黄鼠狼剥皮卖钱,他上学所需的学费基本上都是他一分一分赚来的。
2005年11月27日是个星期日。中午,李席正在火车站附近的邮政储蓄所里休息。一个多月来,他都是利用双休日从学校跑到火车站打零工挣钱。
当时,储蓄所里3位储户正在数钱,他们将3万元钞票清点后捆成3沓放在写字台上。看着那3沓粉红色的百元大钞,李席头脑发昏,伸手夺过钱就往门外跑。事后他说:“我一辈子都没有见过这么多的钱,心想如果我有这笔钱,我和姐姐都不会再为学费发愁了。”
随后,3位储户和4名正巧路过此地的民警追了上去。看到追赶者增加了,惊恐的李席开始往地上撒钱,企图吸引路人过来拣钱,从而阻碍追赶者的步伐。但最终,他被另一名路过此地的民警抓获。被他抢走的3万元钱后来经清点,追回了2.46万元。
2005年11月29日,李席以涉嫌抢夺被批准逮捕。此后,李席问警察最多的问题是:“我还能不能上学?”
据介绍,李席是学校的体育特长生,专项是体操。去年高考,他的成绩很不错,但由于他只报了一类本科北京体育大学,二类本科空白,“这使他失去了上武汉或省内大学体育学院的机会”,一位老师说。
后来,李席进了复读班,准备今年再考一次。据他的班长介绍,最近一次文化课考试,李席的成绩在85名学生中列第13名。“他的文化课成绩好,训练也非常刻苦。他一心想上北京的学校。”
事发后,李席的姐姐在家里找到了他的一本日记,上面写着李席的10个人生理想,其中一个是:做一名乡镇企业的领导人,带领穷人学技术、发家致富。
母亲将家中唯一值钱的一头牛卖了2300元,2000元给女儿还学校的贷款,剩下的300元她用来给儿子请律师。
在开庭之前,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收到了两封求情信。一封是李席家乡105名群众写来的《联名提保书》,恳请法官“看在孩子正处于学知识的阶段,能够给予宽大处理”。另一封是看守所里与李席一同被羁押的全体在押人员写的《请愿书》,称他们看到李席在押时努力学习的情景深受感动,请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塑自我的机会。
然而,审理此案的刑庭庭长张吉祥无奈地说:“3万元是个‘高压线’,李席恰巧碰上了。假如李席抢的钱差1分不够3万元,那么他们就可以考虑对他的量刑在10年以下,比如判三缓三,他甚至可以不耽误参加今年的高考。”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抢夺在3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律规定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李席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已经抢夺成功,他又是在逃跑过程中被当场抓获的,所以不存在犯罪中止、未遂、自首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最后,在考虑了李席的学生身份及家庭贫困,以及他在犯罪后主动认罪的态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大学毕业生为妹治病抢钱八千
2006年04月04日
本报讯(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金研)为了给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妹妹筹钱治病,一贯表现良好的大学毕业生出手抢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3月8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场旁听者无不扼腕叹息。
当事人名叫宋红磊,今年24岁,大学毕业后在郑州市惠济区某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由于人品、文笔较好,案发前一星期刚被单位破格提拔为办公室主任。
1990年,宋红磊的父亲被确诊为肝癌,1998年去世,给家里留下了30多万元的外债。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了宋红磊母亲的身上,要挣钱,还要抚养3个未成年的孩子,一家4口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当时只有16岁的宋红磊,不得不帮助母亲料理家务并照顾弟弟妹妹。
上大学时,宋红磊为省钱,每月仅花30元生活费,周末回家蒸一锅馒头带到学校吃。大学毕业后,宋红磊顺利找到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他总是尽职尽责,写的文章也多次在报纸杂志上刊登。
生活依旧清贫,但一家人过得很愉快。宋红磊的工作能力得到领导赏识,妹妹宋红玉考上了河南省司法警官学院,弟弟学习成绩也不错,今年也要考大学。但不幸再次降临,一天,妹妹宋红玉突然四肢僵硬不能动弹,经多次专家会诊确定,她竟得了红斑狼疮,而且已是晚期。据了解,这种病与白血病、艾滋病、癌症并称“四大绝症”。
起初,红玉的病经过治疗有所好转,又因家里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就只好向医生申请出院,回到家靠吃药来控制病情。2005年11月,红玉的病情恶化,又被送进了医院,随后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如果继续治疗就要赶快准备钱,否则医院将停止用药。11月14日,红玉主动放弃治疗,要求出院,准备回家等死。就在这天,宋红磊为了给妹妹筹集医疗费,对他人实施了抢劫。
必须说明的是,宋红玉还不是宋红磊的亲妹妹,而是20年前母亲在家门口捡来的弃婴。这件事宋红磊从小就知道,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的兄妹感情。
面对就要放弃治疗的妹妹,11月14日中午,宋红磊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合租房屋”的帖子,准备将自己现在居住的房子出租一部分。很快有一女孩回帖,与宋红磊约好晚上7时见面看房。
在闲聊中,宋红磊发现该女孩的生活条件相对富裕,想起重病的妹妹,他动了抢劫的念头。就在看房的女孩要走时,宋红磊猛地拉住她,用电线反捆住她的双手,威胁她不要出声。随后,他从女孩的包里找出3张银行卡,逼其说出密码。
女孩被吓哭了,宋红磊赶忙拿来纸巾为她擦眼泪。后来,女孩趁宋红磊为其倒水之际,用脚勾过来自己的手机,压在身下,然后偷偷地拨打了3次110进行报警。
后来,受害女孩在陈述中说:“当得知他抢劫的目的是为了给妹妹治病,我有点心动,就让他给我拿笔,将银行卡的正确密码写给了他。”使用女孩儿提供的密码,宋红磊到附近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用该女孩的两张银行卡取出现金8050元。
宋红磊在法庭辩护时说:“拿到钱后,我很茫然。回到住处看到眼里含泪的被绑女孩,她的目光和我妹妹一样无助。我心里就很后悔,我问自己,这些肮脏的钱怎能用于给妹妹治病呢?”据警方讲,宋红磊取完钱后立即返回事发现场,专门为女孩松绑。没多久,公安人员将他抓获。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宋红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宋红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方法,强行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原定2月29日开庭审理此案。此前,宋红磊表示不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加上家庭经济困难也没钱请律师。但在开庭的前一晚,了解此事的国基律师事务所王有丽等两位律师愿意免费为宋红磊辩护,于是此案审理延期。
“他并不是十恶不赦,他没有加害那个女孩的意图,主观恶意很小,是迫于生活的无奈。而且在深入了解后我发现,他很善良,很有责任心。希望法庭对他减轻处罚。”宋红磊的律师王有丽说。
庭审当天,王有丽律师向法庭递交了几份《申请书》。一份是宋红磊所在的郑州市惠济区青砦村村民们联名写的,证明宋红磊是村里出了名的孝子,特别勤快,炒菜做饭样样都会,这次犯罪是生活所迫,希望法院给予宋红磊宽大处理。另一份是宋红磊的同学和朋友写的,恳请法院法外开恩,给宋红磊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最后一份申请是宋红磊重病的妹妹写的。她说:“当得知哥哥出事后,我真的不敢相信我的耳朵。我真的好想替哥哥坐牢,他是那么可怜!这一切都是为了我,是为了给我治病,为了挽救我的生命,而把他逼上这条绝路的!我冒昧地恳请法院能够宽容和谅解我哥哥,对他的案件从轻处罚,真心希望你们能够拉他一把,救救这个苦命的好男孩!如果有来生,我愿做牛做马来报答。”
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判,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宋红磊为给生病的妹妹治病,用电线等对受害人实施抢劫,鉴于本案起因的特殊性,被告的认罪态度很好,以及在看守所的表现,判宋红磊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