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禁任正职是个冷笑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1:05:59
 
近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在两规定中,有如下的条款曰:配偶或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今后将不能够担任深圳的党政重要领导职务。简而言之,深圳搞的是“裸官”禁任正职。
如上,这不是新闻,这是冷笑话。所谓“裸身当官”,意即为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的贪官。去年的6月2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而庞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于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了。此事一经媒体报道,“裸官”这一新词也便“火”了起来。
我曾撰文谈过“裸官”现象,文中谈到“腐”,“腐”为“府肉”,直截了当的说,就是政府机关老盯着下面这块肉,这块肉就是老百姓的口袋,腐败就是鱼肉百姓。“府”为“广付”,意思是政府机关本是为广大的人民付出的,“付”为“人寸”,政府机关的人员其权力是有限的,不为老百姓付出,超出自己的权限,鱼肉百姓就会滋生腐败。“肉”也为“内人”,腐败不是老百姓腐败,只有政府机关以内的人才会腐败,腐败的源头和原因都在政府之内,都在政府内的人身上。“内人”在古代指的是老婆,有时也包括孩子,放到中国现在的政治环境中,政府官员的内人就是“老婆孩子司机秘书”,不止官员在腐败,官员的“老婆孩子司机秘书”也在腐败,甚至有时正是他们在滋生腐败,诱使官员腐败。翻开中国历史,某些王朝的宦官和外戚贪污之祸,也是导致当时官场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当今社会存在的官员老婆孩子索贿受贿,司机秘书协同腐败现象,可以说是古代“宦官外戚”的一个翻版,只是现在的亲戚已无内外之分,妻母之戚只是一个说法,其实与官员沾亲带故的,都可能有贪腐之机。“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是见怪不怪的事,这是中国社会历来的“以人治替法治”,“以人情代法律”之风造成的。而缺乏真正的民主监督使之成为顽疾,两千多年来,屡治不愈。
今深圳之政策,是荒谬得很滴。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副职就不能腐败祸国,“裸身当官”的最出名者庞家钰,他担任的不就是副职么?而今禁止“裸官”担任正职,丝毫不影响作为副职的“裸官”贪污,因为只要手中有权力,无论正副职务,是都能“权力寻租获取利益”的。只有手中有权力,一个“临时工”都能贪腐,制度的弊端即彰显于此。换句话说,深圳搞的“裸官禁任正职”,是折扣式的预防腐败,所以是冷笑话。
其实要预防贪腐,尤其要预防这种裸身当官式的贪腐,也是有手段的。那就是所谓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早在1995年,中国就曾颁布过《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然而,这部规定,其限制的主体太窄,仅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且规定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个人的工资、奖金、礼金等,并非官员全部收入,而且申报过程不科学,申报受理机构只是被动接受申报。更为致命的缺点是,该规定只针对干部本人,其家属亲戚是排除在外的。中国素来有当官“封妻荫子”的流毒,父母一辈子是为了子女(当官也是如此),所以政府官员可能会为子女们积聚财富,会把一些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或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子女积聚财富。而把妻子儿女都移民国外,是有备无患的做法,即使自己“牺牲”了,老婆孩子也不会受到牵连。
鉴于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应该紧跟上来。应制定新的申报规定,要把官员、官员的子女以及近亲属乃至与官员发生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当事人都纳入到财产申报的范围,否则所谓财产申报制度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更要把官员的妻子儿女的国籍搞清楚了,杜绝这种“裸身当官”的现象。否则,“裸身当官”者,越养越大,成为“国贼”。且“裸身当官”践踏得是仅存的民心,不下死手严惩,“国贼”倍出,则国家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