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周刊:开往春天的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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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5日10:57互联网周刊姜奇平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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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论是后台实名制,还是前台实名制,肯定都是既有利,又有弊。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需要综合平衡。

网络该不该实行实名制管理方法?这种方法是否适合手机的管理?现实生活中的实名制是否适合互联网环境?
客观来讲,实名制的实行有利有弊:它有利于网络尤其是电子商务中诚信体系的最终建立,它有利于对公共安全、国家防御意义的维护;但是,同时,它不利于保证普遍的言论自由度、个人隐私的维护,方兴未艾的网络反腐、网络民政等等也将受到根本影响。实名制,到底该不该实行,或者说,应该怎样的实行?
当新一年的春天来到,我们看到,似乎随着春天到来,火车票实名制、手机实名制都开始如春天的芽儿一样局部试行或者蠢蠢欲动。开往春天的实名制将是一种怎样的社会契约?本期我们将与您一起探讨。
网络实名制关系信息时代社会契约
作者:姜奇平
实名制如果只是象韩国那样,限于平均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次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涉及的是社会的局部领域;如果全国都扩大到象杭州那样,凡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发布信息,都要提供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那就变成在全社会范围重建社会契约的行为。
在网上提交身份证明,即使是后台实名制,事实上已把一部分私人权利委托给了公共领域,事关网民基本权利,需要建立契约。人们在网下进行论坛发言、聊天、留言,并不需要出示户口本或身份证,仅仅因经过了一道互联网,就需要改变,实际是在重建规则。
如果一定要实行网络实名制,显然后台实名制比前台实名制要好。然而不论是后台实名制,还是前台实名制,肯定都是既有利,又有弊。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需要综合平衡。
网络实名制“利”的方面
网络实名制利于维护突发事件下的社会稳定,对政府应急管理有利。
美国学者弗雷德埃默里早在1967年就提出,“摇滚音乐会上如痴如醉的青年完全可以被‘政治催眠’从而投入到推翻政权的运动中”。如今网络正成为信息战的主要工具,甚至可以使一个民族,在“政治催眠”下做出有悖民族利益的地缘政治改变。例如乌克兰在被“政治催眠”后,经过很长时间,才开始清醒根据自己的民族利益应倾向谁。
在伊朗选举中,互联网上存在大量“喧嚣、主观、几乎不可验证”的信息,由于没有实名制,谁也不清楚发布者究竟是伊朗目击者还是中情局特工。在许多情况下,当人们事后澄清了网上不实之辞后,结果已不可改变。正如美国著名“非暴力革命”专家马克•帕玛说,“如今占领议会大厦和取得整个国家完全可以不费一枪一弹,这就是非暴力政权更迭。”从这个角度讲,网络实名制是信息战中的重要防御手段,在维护民族利益上,具有超越意识形态的意义和价值。
网络实名制有利于电子商务公平交易,对建立信用社会有利。
网络实名制对电子商务总的影响是有利的。网上交易双方不见面,采用网络实名制有利于建立双方的信任,出了问题也便于追究;网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有信用记录,如果信用记录在后台可以对应到真实的个人,无疑将大大增强交易参与者的信心;网络实名制可以抑制信用炒作等不正当竞争,目前网上交易信用评定规则有利于消费者,通过恶意评级打击卖家成为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实施网络实名制有助于缓解这一矛盾;实行网络实名制对于建设诚信环境,建立信任关系,提高信用水平,增进社会资本十分有利。
然而,网络实名制恰恰在电子商务方面设计不足,只提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而不谈交易等交互形式,显然其服务功能是有待加强的方面。韩国实名制中有惩治垃圾信息发出者等商业方面的条款,可以借鉴。
网络实名制有利于减少谣言诽谤,对保护网民民事权利有利。
2009年10月,一则“‘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的网上谣言,经某都市报详尽报道,引起较大范围的关注。事后查明,这是谣言炮制者出于报复心理而进行的恶意诽谤,炮制者盗用他人名义在多家网站开设多个博客进行“爆料”。此后又接连发生“翁帆怀孕”、“白岩松自杀”等谣言传播。网络实名制显然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谣言诽谤。当然,减少谣言诽谤是不是可以成为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充分理由,是可以讨论的。
网络实名制“弊”的方面
网络实名制对长期社会稳定有潜在不利影响。
首先,网络实名制的民意基础不稳,社会就不稳。互联网天然具有匿名性,网络实名制改变了互联网的自然状态,对于网民自然权利来说,就产生了一种让渡关系。网络实名制从本质上来说,并不是由“规定”产生的,而是通过权利让渡产生的。因此从理论上说,必须建立在网民权利委托的基础之上。
在某市人大通过网络实名制前后,网上一项调查显示,81.9%的网友认为网络实名制会限制网民在网上的自由发言权。有权力实施网络实名制,与网络实名制在多大程度上来来自网民授权,不完全是一回事。它决定实施后效果的走向。网络实名制不是不可以出台,但一定要有充分的民意基础。因为从根本上说,尊重网民基本权利是信息社会稳定的基础。任何好事,都要与老百姓商量着办。民意基础不稳,社会就不稳。
其次,网络实名制不利于言论自由保护,对“了解民情”不利。实施网络实名制,原来一些敢说的话,现在可能不敢说了。正像王万然在《中国青年报》上说的:“实行实名制后,人们就不敢上网批评政府和官员了,瓮安的老百姓不敢说真话就是实例,谁不怕被查处?”我们现在还没有可以随处说真话的社会环境。”现在汉语中出现了那么多怪异词汇,如躲猫猫、被就业等等,我们要反思这是不是说真话有压力的社会证据。
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老百姓发牢骚少了,直接监管舆论的官员压力自然小了,但只不过是把压力转给了更上层的领导,让他们到时直接面对群体事件中压力阀失效后的总爆发。所以说,网络实名制对长期社会稳定有潜在不利影响。
网络实名制对反腐败不利。
互联网作为社会监督的有力渠道,网民揭露过抽天价烟的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涉嫌偎亵少女的深圳官员林嘉祥、佩戴天价劳力士表的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委书记杨光远、温州赴北美的公费考察团等。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也开辟了网上举报渠道。而实施网络实名制,将削弱互联网的社会监督功能。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5年来,检察机关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1000余起。说明举报人一旦被发现实名,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副处长白会民所说,“表面上看,每个接受举报的单位都有保护的责任,但每个单位都保护不好,或者说保护不了”。因此,“我们现在提倡网络举报”。
然而一旦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举报的风险将骤然加大。虽然后台实名制在理论上可以保护举报人,但到底是实名“后台”保护硬,还是对被举报人的后台更硬,甚至这个后台会不会看到那个“后台”,对举报人来说,始终会是一个心病。因此说,网络实名制对反腐败不利。
网络实名制可能加大信息泄露风险。
一方面,实施网络实名制还将面临技术上的挑战,如防范黑客的挑战。以韩国博客型社区网站赛我网为例,用户注册时必须进行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的验证,网络数据库都由政府统一保存。目前黑客攻破政府网络的事不在少数,甚至银行中的客户数据被黑客掠走的事,也见诸过报端。一旦用户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进入黑客手中,再拿来用于用户网上言行的比对、公布,将造成社会混乱。由政府统一保存用户实名信息,政府将承担着很大的技术风险。
另一方面,对社会来说,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的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
实施网络实名制,到底会使社会更稳定,还是更不稳定,现在难以轻断。
我们如果事先不去研究互联网,被互联网冲得手忙脚乱之后,仓促上阵,又不肯听专家学者的意见,仅凭行政官僚的直觉,就会本能地往最容易免责而无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治理互联网,哪怕以后洪水滔天。如果实行网络实名制,会把网上噪音暂时压下去,让领导不再批评,不管这样做的长期效果是什么,相信行政官僚会毫不犹豫地去做。然而跳出政府短期行为的局限思考互联网,就会发现,我们还有一些更基础的功课,由于历史的局限还没有条件完成。
例如,我们是否思考过,工业社会与信息社会究竟是一种社会形态,还是两种社会形态。我们还没有搞清楚信息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急急忙忙为它搭建上层建筑,会不会把架子搭歪了?
又如,我们还没有深思互联网的域名和身份,与实体存在是在同一个世界中,还是在不同的世界(如波普尔所说“世界三”)中,进而没有细想公共领域、个人领域(同质公民权利)和私人领域(异质自然权利)的区别。举例来说,在日本,同是成人内容,对手机与对DVD的治理是不同的。手机是一个人看的,属于私人领域,与“夫妻在家看黄碟”是一个性质。但我们有可能把私人领域混同于公共领域。等等。
在对所有这些类似前提假设的问题没有深思熟虑的情况下,先规范后发展的结果,一定是用传统社会的思路去治理信息社会,必然会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相脱离。很容易产生的倾向是用网下社会的模式向网上的社会套,甚至可能在一些个别事例的刺激下,产生网上比网下管得更紧的治理冲动。良好治理的关键是克服政府的短期行为倾向,从长治久安着想考虑问题。
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先发展后规范是更加稳妥的办法。当前,在通过IP地址同样可以找到发帖人的技术条件下,仍然实施网络实名制究竟将是出于何种考虑,应摆到桌面上来,充分地与网民沟通,求得广泛社会理解;否则,应慎重、缓行。也有专家提出限制网络实名制的范围,如国政通CEO杨宝升曾建议,“在中国可以分不同对象、不同网络业态实行网络实名制。比如在一些涉及敏感话题、网上交易、严肃交友等方面就可以尝试。”
历史上重建社会契约,往往要通过战争、革命等激烈的社会变革,才得以实现;如果只凭行政部门意愿,一纸政令就付诸实施,就有可能在不太正确的方向上,锁定最初的路径,从而产生系统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