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人民政协的包容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11:52
发布时间:2009-06-25 文章来源:投稿 文章作者:傅小松
众所周知,人民政协是我国的一个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什么是统一战线?就是团结、联合和包容,在爱国的前提下,团结社会各个阶层,联合各界社会人士,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把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华儿女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使之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今年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政协应积极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的现实,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扩大团结面和增强包容性上做文章,以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提供强大力量支持。
一、进一步扩大人民政协的政治包容性
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更具有巨大的包容性。这种包容性最根本、最重要的,我认为是政治包容性。所谓“政治包容性”,就是能包容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思想、不同的声音乃至不同的政见。古人说,“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宰相肚里能撑船”,人民政协应该有这样博大胸怀。
一是在委员构成中,应进一步扩大党外人士的比例。目前,在我国的各级政协组织中,都强调更多安排非中共党员和党外人士。一般地说,在各级政协中,党外人士所占比例,其中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我认为,从统一战线的目标和本质看,这一比例应该继续扩大。理由很简单,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而中共党员是统战方,而非被统战方,也就是说,不是统战的对象,自然也不是政协委员的发展对象。当然,为体现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政协委员中特别是政协组织的各级领导中,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中共党员。但政协组织的整个委员构成,无疑应以党外人士为主,其比例应该大道80%以上。
二是在政协组织中,进一步扩大政协委员言论和思想自由。我认为,不能用衡量党政干部的标准来评价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就是政协委员,应该允许他们有不同的观点和声音,甚至,应该允许他们有不同的政见。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乃至在政协的有关内部报刊上,政协委员什么都可以说,什么都可以提,鼓励讲真话、报实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坚持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扣帽子的“三不主义”。
三是在发展和吸收政协委员时,应以爱国和社会责任感为政治底线。也就是说,不可用发展党员的政治标准来作为吸收政协委员的前提。不能因为某些代表人士政治上存在所谓“不过硬”,就将其拒之政协组织的门外。发展政协委员是党的一项统一战线政策,这些代表人士是党团结和联合的对象,应该在政治上给予他们最大的包容。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由于我国目前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思想界和知识界日趋复杂和活跃,出现了一批所谓“异议者”,国外称之为“持不同政见者”。这些人中不排除有一定的政治目的者,也要一些人主要是不满意现行的政治体制,要求学习西方和彻底改革。如何对待这些所谓“异议者”呢?我认为最高明的办法是宽容和包容。“言论自由,思想无罪”,与其万马齐喑,不如百家争鸣。人民政协作为包容性最大的统一战线场所和“民主之家”,是否可以考虑接纳这些异议者呢?我以为,至少全国政协可以考虑将部分所谓“异议人士”发展为政协委员,把这些体制外的不同声音纳入到体制框架内。这并非“引狼入室”,而是变被动为主动,把可能向敌我矛盾方向发展的势力引入到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内。这既扩大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包容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稳定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
二、进一步扩大人民政协的阶层包容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一些新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阶层、社会界别、社会人士应运而生。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政协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我认为,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对现行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和委员构成进行改革和适当调整:
一是进一步重视民营力量和非政府组织。
近年来,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民营力量不断壮大,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也快速发展。这些民营力量和非政府组织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同时,其自身也成为新社会阶层人士相对集中的领域。人民政协组织应与时俱进,进一步重视这两大领域的代表人士。
应当说,在经济领域,民营力量已得到相当重视。不少民营企业人士被吸收进各级政协组织,主要安排在经济界、工商联界。但在教育和卫生领域,重国有(国营、公办),轻民营(私有、民办)的倾向还比较突出。以岳阳市为例,教育界尚没有一名来自社会力量办学的委员,医药卫生界也没有一名来自民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委员。因此,今后在教育和卫生界别中,应吸收部分民办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代表人士,以便能全面地反映教育界和卫生界的整体呼声。
在各类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团体中,有几类特别应当引起政协组织的重视和关注。其一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已成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其二是民间环保组织,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我国的民间环保组织共有2768家,总人数22.4万人。其三是民间慈善组织;其四是民间友好团体。这几类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人士,应考虑吸收进人民政协,安排到农林界别、社会救济福利界别、对外友好界别等有关界别。
二是进一步重视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
新的社会阶层逐步形成和崛起,已成为当代中国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并引起高层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2006年11月颁发的《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他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促进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强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要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新力量。”由此可见,在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和委员构成中,充分重视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是大势所趋。
其一是要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界。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约有5000万人,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人。他们掌管约10万亿的资本,使用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贡献全国1/3的税收。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委员主要安排在经济界和工商联界,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设立单独的非公有制经济界很有必要。
其二是设立自由职业者界。自由职业者包括独立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医师、工程师以及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不同层次的自由职业者。他们人数众多,分布广泛,多为知识分子,是当前新的社会阶层的主要代表,也是统一战线的新对象。因此也有必要有理由设立独立的自由职业者界,吸收这方面的代表人士。
其三是设立法律界。法律工作者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从现实情况看,目前,从事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包括律师、公证人员、高等院校的法学专家、法院、检察院、公证系统、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等。尽管也有部分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担任政协委员,但都分散在其他界别。各方面对设置法律界别的呼声越来越迫切。
此外,还可以考虑设立服务和第三产业界等。
三是进一步重视社会中下层代表人士。
政协委员应以中上层人士为主。但从目前各界别的委员构成来看,社会上层所占比例过大,中下层比例较小。工人和农民是以中下层人士为主的两大社会阶层,在政协委员构成中基本没有得到反映。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舒安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工会界别,担任委员的很多是工会领导,真正来自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寥寥无几,直接代表基层说话的声音太弱。同样, 农业界别也主要是农业管理部门或基层政府的负责人,基本上没有来自从事一线农业生产的农民代表。
建议新设产业工人界,以发展一线的产业工人为主,区别于工会界。同时在农业界别中吸收部分农民代表,改变九亿农民在政协组织中没有一席之地的现状。
三、扩大人民政协的年龄包容性
关于政协委员的年龄问题,存在着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主要存在于中央一级),一些政协委员年龄过大。如已故著名作家巴金,在百岁高龄辞世时,一直挂着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头衔。像这种耄耋之年尚出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并非个别。这类委员实际上主要是一种荣誉,不大可能很好地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另一种情况则相反(主要存在于市县基层),急于推行政协委员年轻化。一些优秀的政协委员因为年龄问题被一刀切了,感叹英雄无用武之地。
在政协委员的年龄问题上,我认为一是应该立足人民政协的实际,根据人民政协的特点,既要讲原则性,更要有灵活性。人民政协不同于党委、政府,政协委员也不是西方的那种专职化的议会议员,都是业余兼职。当政协委员,水平要求高,但工作量不是很大。因此,政协委员并不需要设规定明确的年龄界限,按照国家公务员60岁的退休标准和处级干部57岁退线的原则来处理政协委员的去留并不适宜。适当留用一些资历深、热情高、参政议政能力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老同志更有利于政协工作。
其次,政协委员也不宜保留那些年龄过大、健康状况已不适合参政议政的所谓名人名士。这样做,表面上是支撑了政协的门面,实际上是把政协组织等同于荣誉性质的养老机构和作秀摆看的花瓶,反而有损人民政协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扩大人民政协的年龄包容性,既要包容老,又要包容少。可以适当发展一些年纪轻、思想活跃的政协委员,他们代表新生力量、代表新的社会阶层。包容他们,就是放飞祖国的希望。
(作者系岳阳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转载请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