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局长扫黄内情:不是新官上任三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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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31日14:05瞭望东方周刊米艾尼我要评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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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警官如何炼成
张培文说,不少厅级干部都表示非常欢迎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专题学习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静 | 北京报道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担负着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重要职责。公安系统高级警官在公安工作中则发挥着主导作用,作为主持一方平安的地方公安厅局长们,他们是怎样一个群体,又是如何成长起来的?
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委员、进修部主任张培文。
公安厅长无疑属于高级警官。张培文介绍说,上世纪70年代以前,在全部24级干部级别中,13级以上都可以看作高级干部。在公安系统内对高级干部没有严格界定,基本与地方相当。授衔后,警监以上均可视为高级警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内的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培训对象主要是公安系统厅局级干部、地市级局长。培训对象的级别最低为一级警督。
“公安机关队伍的性质就是法律性、政治性比较强,这就决定了高级警官的培养任务重心,总是追随中央的新决策,而且跟得很紧。”张培文说。
政治放在第一位
新中国最早的一批公安厅长还要追溯到30年代在延安建立的第二期情报侦察干部训练班。当时边区情报保卫干部缺口很大,有文化的干部缺口更大。于是1938年进行了第二期情报侦察干部培训。
1939年2月第二期培训班开学,学员20多人。解放后,在当年的这批学员中,侯良后任新疆公安厅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杜定华后任新疆公安厅副厅长、新华社纪检组副组长;杨岗后任四川省公安厅长;伊里后任陕西省公安厅长;薛光后任新疆公安厅长;乔庄后任云南省公安厅长。其他人则在国家安全部、解放军军事法院以及总政治部等单位任职。
军队保卫干部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公安系统高级干部的主体。新中国成立伊始,公安系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新生政权,侦破潜伏敌特。这些部队干部有秘密工作经历、经验丰富,长久以来他们的任务重心就是保卫中央、保卫领导、锄奸锄特。
随着上世纪50年代裁军,大量部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公安系统。地方公安厅长一般对应军、师级干部。在一些培训机构中,这些“老革命”也会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干部一起学习刑事科学技术等内容,提升专业化能力。
张培文说,从新中国初期一直到70年代,对公安厅长等高级警官特别强调作风和能力建设,政治放在第一位。原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涌在回忆文章中曾提出,“亲临现场,走群众路线,不准使用美人计”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领导人对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
从大学走出的高级警官
1978年后,改革开放带来人财物的大流动,社会进入快速变化时期,随着利益目标的多元化,犯罪诱因明显增多。面对剧烈变革,延续新中国成立以来传统警务方式的高级警官,特别是负担地方治安任务的公安厅长们,感觉有些力不从心。
1983年9月,公安系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严打”行动。张培文认为,整个80年代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相当繁重:法律制度不健全、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较多,再加上改革开放初期国门初开,社会治安迅速恶化。
整个“严打”时期,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下降,但整体上有起有伏,甚至出现过“越打越多”的困惑。
面对动态社会环境下的流动犯罪和治安问题,公安系统开始反思“打和防”的关系,并在制度上尝试了一系列改革。1985年,公安部要求省会城市、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要建立治安巡逻网。1991年11月召开的第18次全国公安会议进一步明确,建立以人民警察和武警为主体的城市治安巡逻制度。从1987年到1996年的近10年间,110快速反应机制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建设。
为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中央和公安系统高层意识到,必须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实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这些能力的提升,首先反应在地方公安厅长等高级警官身上。
“当时培训已解决不了高级警官的问题,需要从基础层面进行提升,特别是文化教育层次。”张培文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安队伍人才紧缺,“特别需要建立公安系统自身的院校,培养专门人才,提升文化学历层次。”
在此前的政治运动中,一批长年从事一线工作的老公安被“打倒”或“靠边站”,等到运动结束,有经验、年纪又适合公安厅长等高级职位的干部并不多。
“后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公安系统的学历教育才提上日程。”张培文说。
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各省公安厅、地市公安局开始筹建专科的警官院校,1984年还建立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从更高层次学历教育中走出的警员,逐步成为高级警官的新来源。
张培文说,从80年代中期开始,公安厅长等高级警官的结构发生了一个变化:军转干部仍占较大比例,还有从地方党政系统调入的官员,但大学毕业后进入公安机关工作的越来越多。
高级警官最关注群体性事件处置
进入新世纪后,高级警官的学历层次越来越高,专业化程度快速提升。“前几年,在公安系统找研究生还是凤毛麟角,现在多了。近期开设的一个警监培训班,硕士、博士比例达到了百分之十几。不少授课老师感叹,这些学员对一些问题的研究比老师还要深入。”张培文说。
高学历化让高级警官有了比以往更加综合的知识结构,在执法决策的把握上更加全面。但是高级警官仍面临着很多新挑战。
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权利意识的不断高涨,以利益冲突为根源的社会矛盾开始从隐性走向显性,执法机关如何以新思维、新方式应对日益复杂、多元的社会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进行专业化研究、制度化建设的重大命题。而高级警官的思维、理念事关社会矛盾的处理效果。
“新老矛盾交织在一起。对公安执法形成新挑战,这种挑战集中在高级警官身上,就是要知道如何把握趋势。”张培文说。
2006年以来,公安部加大了对高级警官的培训,在业务课程设置中增加了不少新专题,比如:依法行政与公共管理、公安信息化、世界警务发展趋势、反恐、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等。
2007年,高级警官学院举办了首任厅局级公安领导培训班,还在业务课程的设置中增加了一个专题: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最近这些年,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公安工作最重大的挑战之一。
“去了以后,保护老百姓是一定的。但是冲突一发生,警察被刀枪棍棒一袭击,招架不住了怎么办?靠以往的政策,第一这是人民内部矛盾,第二不能动用武器装备,第三,尽量现场处理。但在今天的形势下怎么解决更好?”张培文说,不少厅级干部都表示非常欢迎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专题学习。
事实上,这是当下高级警官们最实际的困惑。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没有成文的处理程序,也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基本上依靠自身的临场应变来决策。
张培文告诉本刊记者,现在高级警官的培训都涉及此专题。不过在“群体事件问题处置”的专题讲授中,老师们的说法还是相当谨慎,主要讲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关键是让厅局级领导准确把握当前的社会稳定形势。老百姓的诉求越发多元化,虽然诉求渠道有,但有些并不畅通。”他说。
高层的思维
翻开高级警官的培训课程表,本刊记者发现有不少时效性、针对性很强的专题课程,包括新闻发言人课程、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等。很多专题并不是高级警官学院自己设置的,而是公安部党委研究决定的。
譬如今年刚开设的执法规范化专题班,负责高级警官学院工作的张培文说,执法规范化一直是高级警官培训的内容,今年则要求各地分管法制的公安厅副厅长带队参加。
“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引发了很多问题,这几年办的错案也报道了不少。”张培文说,“培训班只是把公安部党委的决策、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公安部领导都会亲自到现场授课,将自己对执法规范化的所思所想直接交流。”
值得关注的是,眼下对地方公安厅长等高级警官的培养已不仅局限于国内。近年来,一些高级警官研修班已走出国门。
在英国,他们发现警方的新闻发言人不仅定期发布信息,而且深入社区,针对一些问题和案件进行调研。而且,英美等国家对于处置群体事件都有一整套经验,包括指挥中心如何设置,指挥官处于什么位置,预案如何应用,后勤如何保证。这样的培训,让厅局长们逐步开始拥有一种国际视野、世界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