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普课题:山西经济高速增长下的农村贫困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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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不是一国或一地区独有的社会问题,而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因此,摆脱贫困不只是中国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而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和众多发达国家乃至许多国际组织共同的奋斗目标和重要任务。
中国正处于一个经济转制、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尽管政府通过多种措施在缓解贫困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历史因素、现实因素与未来发展趋势的交互影响下,贫困问题迄今仍然是中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并日益呈现出复杂性。因此,重视贫困问题研究,把握贫困问题的规律,对于寻求更加合理的反贫困对策尤其显得必要和重要。
作为能源大省的山西,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增长呈现出高速发展的特征,经济增长与发展为山西减贫带了来机遇,但是目前农村贫困现象依然严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农户之间贫富差距却呈现出扩大趋势。全省辖119个县(市、区)中有35个国家级贫困县、17个省级贫困县和5个插花县(注:这些县中有部分乡村为贫困地区),贫困县数占全省总数近50%。我们的经济在不断增长,财政收入在大幅提高,贫穷和贫困问题却没有像我们所期望的那样迎刃而解,相反却出现了贫富差距日益严重。最典型的例证如依托煤炭资源优势脱颖而出的山西省柳林县,进入了全国县域经济竞争力提升速度最快的百强行列,同时却因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扶贫攻坚任务艰巨而戴着“贫困县”的“穷帽子”,2007年人均GDP在山西省名列第27位,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却排在第76位,河曲县人均GDP在山西省名列第19位,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却排在第96位,至今仍戴着“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在山西省一些能源富集地区,虽然县域经济、GDP和县财政收入连年迅猛增长,当地多数农民不仅尚未从中获益,反而受累于因开发导致的各种生态灾难而日益贫困,山西经济的高速增长与农村贫困的不协调关系。出现此种结果与山西资源型经济发展结构、经济增长质量差有相当大的关系,针对目前山西资源型经济快速增长、农村贫困的特殊性,政府急需采取相应新的减贫战略,制定新的减贫政策与措施,减小差距,减缓贫困,这也是开展本项研究的主要目的。受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办公室的委托,我们开展了山西经济高速增长下的农村贫困问题研究,项目编号NPZ05。
改革开放30年来,山西经济发展迅速,人均GDP由1978年的365元提高到了2007年的16945元,年递增13.7%,特别是“十五”时期,山西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人均GDP年增长率达16.7%。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101.61元提高到2007年的3665.7元,年递增12.70%,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由1978年的9064元提高到2682.57元,年递增11.95%,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01.4元提高到2007年的11564.95元,年递增12.9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由1978年的275.4元提高到2007年的8101.84元,年递增11.93%。与此同时山西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按照中国国家贫困线标准,山西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1000万减少到2007年的284万,减少了71.6%,平均每年减少贫困人口数为23.87万人(表1略)。这些数据充分表明山西经济增长在减少贫困的巨大作用和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经济活动的增加,农民的饮食习惯及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山西农村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呈现出不断下降态势,2007年更为明显,恩格尔系数降到38.5%,比“十五”期末下降5.9个百分点,比2000年的48.6%下降10.1个百分点,比1978年的67.3%下降了28.8个百分点。恩格尔系数的下降充分表明山西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与食品支出之间的定量关系和相关关系是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说明山西农村居民食品消费结构在不断优化。
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调查资料显示,2007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82.57元,恩格尔系数为38.5%,改革开放30年山西农民恩格尔系数下降了28.8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恩格尔系数,在国际上常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一般来讲,该系数越高,表示人们生活的贫困程度越高;反之,则表示人们生活的富裕程度越高。
,贫富差距加大
总体来看经济增长极大的提高了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水平,但从不同阶段来看山西经济增长对农村减贫贡献也是不同的。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增长对农村减贫贡献最大,但进入90年代,随着经济的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有所下降,并逐渐落后于人均GDP的年增长率水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山西省农村贫困人口、贫困人口收入数据的不可得,而贫困与收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在研究中的许多地方用农民收入作为指标进行分析。
按照山西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农村贫困等指标将改革开放30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5)。经济改革的最初阶段,特别是农村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二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43.1%,是改革开放30年年增长率最快的一年,国家政策效应是最大的贡献者。随着政策的实施,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1980-1985年,农民收入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这段时期农业劳动生产率对农民收入的贡献逐渐显现出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贡献越来越大(表2略)。
1985年山西的人均GDP年递增12.61%,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率高达19.73%,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增长率达17.0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递增率10.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增长率达10%。农村人口是这一时期经济高增长的主要受益者,也是山西减贫速度最快的时期。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1000万人,减少到450万人,贫困发生率也由41.26%下降到17.5%。
第二阶段(1986~1997)。该阶段山西的人均GDP年递增率为15.53%,虽然经济仍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但农村贫困减少方面开始出现明显的减缓迹象。这一时期农民人均消费水平年平均增长率比第一阶段下降4.3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也下降了5.1%,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上升了6.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增长率上升了6.2%。这一时期城镇居民是经济增长的最大受益者,城乡收入、贫富差距拉大趋势明显。
第三阶段(1998~2003年)。人均GDP年增长率仍然保持较高的速度10.5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4.77%,也低于改革时期(1978—2007年)的平均增长率12.7%,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增长率达3.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递增率9.7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增长率达7.94%。
第四阶段(2004~2007年)。人均GDP 增长率仍然保持较高的速度18.33%,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2.37%,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增长率达17.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递增率13.3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增长率达12.24%。农村人口和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均有较大程度地提高,主要源于农业税的免征及各种惠农政策的出台、国家对城镇居民的生活保障措施等,但与高速的经济增长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农村人口减贫速度依然缓慢,贫困人口由2004年的362万人下降为2007年的284万人,平均每年仅减少贫困人口19.5万人,贫困发生率也由4.77%下降到2.76%。
与全国平均水平比,1978年,山西人均实现GDP 365元,全国为379元,山西比全国平均水平低约4%,1980年,山西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左右,1990年山西人均GDP为1528元,全国为1634元,山西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1995年相对差距扩大为30%,2000年山西人均GDP为5137元,少于全国平均水平(7078元)1941元,落后27%,2007年山西人均GDP为1679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665元)1875元,落后10%。从在全国的排位看,1978年山西人均GDP在全国排第7位,2000年在全国排第20位,2004年为19位。排序位次后移表明山西产业发展与全国经济发展的不同步,存在一定差距。
1990年后山西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特别是进入2000年以后山西GDP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7.58%,而同时期贫困人口年均减少率仅为6.23%,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也仅为4.77%,成为改革开放30年来增长最慢的时期。2004年随着农业税的降低和其他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2005年山西省全部免征农业税,农民收入又出现了较大的提升,2004-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又上升为12.37%,但与全省经济增长速度18.33%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农村减贫速度仍然较缓,2004年贫困人口362万人,2007年297万人,三年仅下降了65万人,期间贫困人口年减少率仅为6.38%。也就是说,山西经济高速增长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快速的减贫效果。
自改革开放以来,山西贫困人口大幅下降,1978年山西省贫困人口近1000万人,贫困发生率达40%以上,2007年年底绝对贫困人口继续下降到93万人;低收入人口下降到204万人。从2001年至2006年的6年间,山西省的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分别减少了48.9%和20%,贫困发生率也由1985年的17.1%下降到2.76%。毫无疑问山西经济增长在对减少贫困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贫困人口的减少得益于经济的高速发展。
但同时从另一方面看山西贫困线标准仍然太低。特别是2000年以后,经济高速发展而贫困线并没有提高,山西省农村贫困人口的大幅减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较低贫困线标准所致。对贫困的界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贫困标准的水平。
目前我国经常采用的贫困线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我国的官方标准,每年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另一个是世界银行公布的国际标准,即每人每天1美元。中国现行的农村贫困线标准是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总队在1986年对全国6.7万农户居民收支调查资料进行计算之后得出的,1985年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为人均年纯收入205元,此后根据物价指数逐年调整。到1990年为300元;1999年为625元,2007年为786元。但以1985年不变价格测量的农村贫困线基本上处在 200元上下,也就是说实际贫困线基本上处于一种稳定水平上。中国官方所确定的收入贫困线标准,从国际比较看,是属于低标准的贫困线;2007年我国的贫困线大概比世界银行公布的标准(人均年纯收入1067元,以7:1比例兑换)低约40%。
从纵向数据比较看,这一标准相对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呈大幅度下降趋势,由1978年的93.6%下降至2007年的18.9%,贫困线占人均GDP 的水平也由1978年的33%下降至2007年的4.2%;相对于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GDP来说,与全国的趋势相同,也呈大幅下降趋势。按照这一标准,官方统计的贫困人口数显然低估了山西农村实际贫困人口的数量,同样也高估了反贫困的成绩(表3.4略)。
原因分析
是重要原因
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增加和贫困减少之间的关系不是单一性的。真正起作用的不是经济增长的速度而是经济增长的质量。90年代以后,众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亚经济的发展表明,虽然经济增长对社会发展提供了相当大的支撑作用,但是,过快的经济增长速度也会对环境资源产生破坏作用。而且,如果经济增长不是建立在良好的制度环境基础之上的话,则很容易产生各类市场扭曲、投资低效率和腐败盛行,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贫困人口参与市场活动及社会政治决策的能力与机会的被剥夺。所以,必须全面审视经济增长与消除贫困之间的复杂关系。
90年代以来,尽管山西经济增长速度很快,但是增长质量的下降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导致了贫困人口受益比重下降以及获取收入机会的减少,这是山西减贫速度慢于经济增长速度缓慢的重要原因。
山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矿产资源丰富,素有"煤铁之乡"之称。特别是煤炭资源,其地位一直排在全国的首位,山西经济的高速发展主要是依托矿产资源的开采及加工,为研究经济增长对农村减少贫困的贡献与影响,选取人均GDP作为衡量县域经济发展的指标,人均GDP相对来说能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减贫效果可用人均纯收入指标来代表,在一定程度上人均纯收入相对来说较准确地反映了民众的富裕程度,在山西贫困县而70%以上为农业人口。
我们选取了山西省119个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占人均GDP的比例、第一、二、三产业结构及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例等指标进行分析。
1、人均GDP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为中度相关
我们利用二元定距的相关分析对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人均GDP之间的相关程度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人均GDP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R=0.702,根据经验当?R?30.8时,视为高度相关,当0.5£?R?<0.8时,视为中度相关,当0.3£?R?<0.5时,视为低度相关, ?R?<0.3时,视为不相关。根据此标准可判断人均GDP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程度为中度相关。
2、资源型经济结构影响了经济增长的质量
我们将2006年全省119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占人均GDP的比例为主指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其第一组 (前10名)和第二组(后10名)进行农民收入产业结构、一般预算财政收入与财政总收入的关系进行对照分析。
计算结果发现,20个县中70%属山西贫困县,而且列入第一组与第二组贫困县都占到7个。从分组中还可以发现其县域经济结构存在有共同之处,此外还有第一组的县其经济总量小,人均GDP值排在全省的后20名,而第二组的县经济总量大,人均GDP值排在全省的前20名,由此也进一步说明在经济增长速度快、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并没有相应的提高,导致农民收入占到GDP的比值趋于缩小,农民纯收入占到人均GDP值的11.68%。
第一组的县即农民收入占GDP值高的10个县,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占人均GDP的比例在50%以上,主要为山西的纯农业县,矿产资源贫乏,如长子、应县、夏县、阳高、天镇、文水、广灵,农民纯收入大部分来自于农业产业,而且人均GDP水平也较低,10个县人均GDP为3612元,仅相对于同期全省人均GDP值的25.57%,其中有8个县人均GDP排名在全省119县区的100名之后。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88元,第一、二、三产业结构为25.85:34.66:40.79,而2006年全省农业产业增加值仅占到5.8%,前10个县农业比例远远高与全省平均水平,地方煤矿煤炭人均收入量1.6吨,煤矿资源量极少。单纯的从指标值看,经济增长拉动人均收入的值较高,但不论从农民人均纯收入,还是从GDP水平均处于低位,在全省属与经济增长速度较慢和落后的地区,但同时在一次说明了农民的收入仍然主要来自与农业。
而位于第二组的县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占人均GDP的比例在15%以下,第一、二、三产业结构为1.84:78.24:19.91,第二产业占绝对优势,农民人均纯收入3368元,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25.38%,地方煤矿煤炭人均收入量18.3吨,10个县人均GDP水平为28824元,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这10县除了离石区、和尖草坪区两区较低外,均为山西的矿产资源大县(河津县以铝矿产品为主),其经济结构中第二产业占到78.24%,农业仅为1.84%,近期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其中有7个县的人均GDP排在了全省前20名。在大多数农民、特别是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仍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主要为资源性的初级开采与销售,并且由于税收、财政政策的缺失,除了大型国有煤矿外,资源开采收益主要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对大部分贫困县的贫困人口的增收拉动作用有限。
为进一步分析山西经济增长对减少贫困、增加收入的影响与拉动作用,我们利用2006年山西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GDP值与农民人均纯收入进行了计算、分析。
根据2006年山西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料,我们将35个贫困县人均GDP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在对35个县人均GDP值进行排队时发现,排在最前面的县为河曲县和排在第三位的保德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在35个贫困县的低18、21位,贫困县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水平相差太远。
我们又对35个贫困县的人均GDP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做了二元定距变量的相关分析,发现两指标的相关度只有0.349,属于低度相关。也就是说贫困县经济增长与贫困区农民收入提高的相关度不高,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并不能相应地带动农民增收,贫困区人民尚未同步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
再以35个县人均GDP值此项为主指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辅指标,绘制如下趋势图。从趋势图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当35个贫困县按人均GDP呈下降排列,农民人均纯收入却呈平稳态势。
我们根据山西统计局2006年农村住户调查分组资料进行了测算,低收入分组为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的三组,高收入分组为5500元以上分为四组。
从表中数据可以明显地看出,低收入组农户三分之二(67.12%)的经济收入来自于家庭经营收入,来自于家庭经营中的第一产业收入62.56%,而高收入组中来自于家庭经营中的第一产业收入比例仅为32.28%,农业增产、增收对低收入组的影响是决定性因素。而山西农业在GDP中的份额日趋下降,农业产业效益低,GDP的增长主要来自于第二产业的贡献,贫困县农民只能极少地分享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祉,是贫困人口收入增加缓慢的原因之一。
以上分析表明,仅有经济高增长并不能自动地解决收入不平等性和贫困问题,经济增长和开放的成果也不能自动地为所有人口所共同分享,低质量、不公平的经济增长反而抑制了人们享受发展成果的机会。而政府的分配政策也加重了这种不公平现象。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公共服务政策严重向城市倾斜,有利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之间获得教育、医疗保健和劳动力流动性的机会依然不公平或者变得更加不公平;经济政策向沿海地区倾斜,不利于内陆地区发展;税收政策又偏向于富人,加剧了收入差距。只有保持高质量的增长,才能避免对投资的扭曲,实现人力资本的充分开发和利用,并使得所有社会成员都从经济增长中获益,从而阻止贫困的发生。
影响贫困发生率的因素不仅有收入增长,而且还有收入分配因素。即使人均收入以低于人均GDP 的速度增长,假如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不恶化的话,则较快的经济增长依然能够对贫困的减少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山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乃至农户内部不平等程度加剧,对减少贫困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趋于增大。我们根据山西省统计年鉴整理了1995~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看,山西省由1995年的2098元扩大为2006年6847.7.8元。分阶段看,“九五”时期(1996年~2000年),由于农产品价格大幅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三农”投资力度加大,农户增收能力特别是大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有所提高。这一时期,农民收入的年平均增长幅度为9.55%,略高于同期城市居民收入7.4%的增长幅度。两者收入差额由期初的2098元扩大到2819元,200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5:1。进入“十五”时期以来的五年,农民增收难问题日益突出,增速继续减缓,而城市居民增收进入了新一轮提速阶段。五年间农民收入的年平均增幅降到6.5%,而同期城市居民收入年平均增幅上升到14%,到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到10027.79元,农民为318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3.15:1,城乡差距再一次进入一个持续扩大期。
从图中明显地可以看出“剪刀口”趋于增大。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74:1增大到3.15:1。十年间山西人均GDP年均增速达13.6%,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速达11.18%,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仅为7.7%。尤其是在1998—2003间农民人均收入增速仅为4.77%,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年均增长率仅仅为3.77%。
我们分两个阶段来分析:在前5年也即“九五”时期(1996年~2000年),由于农产品价格大幅提高,“三农”投资力度加大,农户增收能力特别是大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有所提高。这一时期,农民收入的年平均增长幅度为9.5%,略高于同期城市居民收入7.4%的增长幅度。200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5:1。
后五年也即 “十五”时期 (2001年~2006年),农民增收速度放慢,增速继续减缓,而城市居民增收进入了新一轮提速阶段。农民收入的年平均增幅降到6.5%,而同期城市居民收入年平均增幅上升到14%,差距均呈逐年扩大之势。
2、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继续扩大。长期以来山西城乡居民之间生活消费一直存在明显差距,从消费水平看,2007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8101.84元,农村居民仅为城镇居民的33.1%。1985~2007年22年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533.40元增加到8101.84元。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72.74元增加到2682.57元,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年均增长了13.2%,而农村居民仅增长了11%,1985年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比为2.0∶1,2007年扩大到3.0∶1。
3、城乡恩格尔系数之间的差距1990年以后也在不断拉大。
城乡人均收入、消费、恩格尔系数之比从1990年以后,一直趋于上升态势,即使在1998年达到低点也与1990年持平,随着时间的推移表中比值也呈扩大趋势,城乡收入之比从2000年后一直大于3:1,并继续呈上升态势。
从政策层面上、更深层次讲政府具有高度不平等效应的财政分配体制又加剧了城乡贫富之间的收入不平等性。
2006年山西农村家庭的人均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家庭人均收入的31.25%,其中农村居民从国家和集体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远远低于城市居民,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在1985年城镇与农村转移性收入占家庭收入非常接近,从1990年到2007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都在两位数,最高的2000年达到26.8%,而农村转移性收入一直徘徊在3—4%之间,城市家庭则可以获得为数颇多的各类财政补贴,成为净补贴受益者。
城乡居民在享受各种公共服务方面也存在巨大差距。中国政府实行倾向于城市的公共服务政策,2006年山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6.99%,但是省政府的财政支出直接用于农业的比重不到10%。这导致了农村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提供和水利、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远远落后于城市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低下,一方面制约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限制了农村居民的发展能力和机会,使其易受贫困的侵袭。
一是不同地区农村居民之间,贫富收入差距也呈长期扩大之势。1985年,农村居民纯收入最高的地区(阳泉市)是最低的地区(运城市)的1.93倍,2000年为2.19倍(最高为太原市,最低为吕梁市)。2007年增至为2.21倍(最高为太原市,最低为忻州市)。绝对差额也由1985年的280.3元上升为2000年的1494元,到了至2007年上升为3045.13元。
二是贫困区与非贫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据山西统计年鉴分析,2006年山西35个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农民人均收入为1705.65元,仅占到同期全省指标的53.62%。从总体上讲贫困县经济增长水平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人均GDP值为例,贫困县2006年人均GDP值为6300元,仅占到全省平均值14123元的44.6%。相对于35个贫困县总人口占到全省16.59%而言,贫困县GDP总量占到全省的7.42%、一般财政收入情况仅占到全省的4.14%。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贫困县经济发展落后是导致农民贫困、与收入水平低的主要因素之一。
随着农民收入总体水平的提升,农户间收入差异、贫富也呈拉大之势。据山西省统计资料,从人均纯收入最低和最高分组的收入情况来看,2006年山西省农民最低收入20%人口的人均纯收入为1194.40元,最高收入20%人口的人均纯收入为6421.20元,收入差距由上年的4623.82元扩大到5226.8元。
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生活消费支出仍然较低。目前山西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生活徘徊在温饱区间。从2006年调查资料看,按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由低到高排序看,以人口五等份分组(各组人口占总人口的20%),2006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20%人口的生活消费支出仅有1729.3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4.5%,这些低收入者一般对自己未来收入预期较差,他们为了养老及生活有保障,不仅导致他们日常生活消费受到限制,而且市场活力也受到制约,即便有点钱也尽量节约消费。
农村内部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扩大。改革之前中国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性并不大。从反映农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来看,2006年全省农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383,比上年上升0.027个百分点,比2005年上升0.05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2006年山西省农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呈继续扩大态势。
从以上分析可以肯定地说经济高速发展是减少贫困的有效途径,但仅有经济高增长并不能自动地解决收入不平等性和贫困问题,经济增长和开放的成果也不能自动地为所有人口所共同分享,低质量、不公平的经济增长反而抑制了人们享受发展成果的机会。如何让大多数人口、特别是穷人享受到公共财政政策的阳光,有利与穷人的经济财政政策、二次分配政策是政府政策需要考虑的。
经济发展有可能带来更大的贫富差距,而政府的分配政策也加重了这种不公平现象。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公共服务政策严重向城市倾斜,有利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之间获得教育、医疗保健和劳动力流动性的机会依然不公平或者变得更加不公平;经济政策向沿海地区倾斜,不利于内陆地区发展;税收政策又偏向于富人,加剧了收入差距。只有保持高质量的增长,才能避免对投资的扭曲,实现人力资本的充分开发和利用,并使得所有社会成员都从经济增长中获益,从而阻止贫困的发生。
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贫困问题有了更深层的研究与探讨,如生存贫困、发展贫困、人类贫困、知识贫困等概念进入政府与研究者的视野,贫困也出现了多维形态特征,同步实现经济增长与减少贫困的将是一个长远而艰巨的任务。
过去20年中国政府减贫战略主要集中在消除收入贫困人口,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的贫困人口,这是合理的政策选择,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进入新世纪,人类贫困、知识贫困等新型贫困问题日益突出,所涉及的人口群远远超过收入贫困人口群,逐渐成为主要贫困类型。人类贫困(human poverty),指缺乏基本的人类能力,如不识字、营养不良、较短的预期寿命、母婴健康水平的低下和可预防性疾病的危害等。知识贫困是人类进入21世纪知识社会的新贫困形态,可以定义为人们由于普遍缺乏获取、交流、应用和创造知识与信息的能力,或者缺乏获得这些能力的基本权利和机会而形成的问题。三类贫困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贫困人口面临的往往不是一类贫困,而是相互影响的多重贫困问题。
世界各国、东亚以及中国的反贫困经验表明,宏观经济增长的政策如果能与旨在使穷人普遍受益的减贫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会大大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或者减轻贫困人口的负担和所遭受的冲击。山西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大部分是以农业为生,农业仍是大多数贫困人口的收入来源,帮助农民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在较大程度上可以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缓解贫困。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准公共性与贫困人口资金投入能力低等因素,极需要政府提供技术、资金、信息、人才以及政策等方面的支持,需继续加大“三农”投资,特别是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水利基础设施、农业机械、设施农业、畜禽防疫站、农村道路等农村公共用品方面,特别是要集中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发展涉农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并为之提供技术指导种植信息;帮助农民及社区建立农产品市场和运销体系,鼓励和支持农民进行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销售;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输出或移民等等。
山西经济高速发展为政府带来了很强的财力,加大扶贫资金比例,调整实施有利于贫困人口受益的财政税收政策,如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房屋等不动产增值税等。通过税收手段调节不同收入者之间的差距与二次分配。在减贫方面还需继续增加减贫资金的投入比重,提高减贫的瞄准率,将减贫资金直接转向补贴贫困人口,扶贫资金、扶贫项目从主要援助贫困地区直接转向援助贫困村或贫困农户。实行有助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区域政策,缩小各地区对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性。调整国家对贫困地区的重点投资,增加针对于贫困区、贫困人口人力资本投资,建立实施贫困人口、低收入者的免费制度。
山西经济结构以及许多县区的经济结构属“一煤独大”的“重型结构,实现产业升级与转型是未来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中建议各级政府应以将创造就业作为优先目标,实行就业导向的策略,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相对其他人群,农村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的主要资产是劳动能力,而就业是他们获取收入或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扩大他们的就业机会就等于扩大他们的收入机会,因此实行就业优先政策的宗旨就是使他们优先获得就业机会,也包括暂时、短期、灵活的非正规就业。其次,应积极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劳动力转移。山西农村贫困人口大都集中在自然、生态条件差的偏远山区,实施“移民并村、退耕还林还草”战略后,最突出的发展问题是劳动力就业与转移问题从长远看,解决山西的农村贫困问题,其根本途径还是要“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因此,各地政府应制定公平竞争的农民工就业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和转移。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财力的日益增强,采取政府投入、集体筹资和社会资金参与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贫困地区特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课题承担单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综合考察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