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子女高考可优先录取(新京报 20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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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子女高考可优先录取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3-30 0:26:13 · 来源: 新京报
人事部等1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可不受编制数额限制
本报讯(记者马力)人事部、教育部等16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显示,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要优先安排其配偶就业;其子女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高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人事部昨天宣布,人事部、教育部等16个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报酬、申报项目、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知识产权保护、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出境和居留便利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通知表示,国家将研究实施战略性顶尖人才专项引进计划。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重大关键技术等战略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世界级的顶尖人才。
对高层次留学人才中极少数国家急需的处于国际科技前沿的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等世界级顶尖人才,要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特殊办法,特事特办,重点引进。
通知对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确定了各项优惠政策。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受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而其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
对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通知》要求优先安排其配偶就业,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将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高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106.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27.5万人,其中,2006年回国人员总数为4.2万人,比2005年增长21.3%,回国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65/2007/03-30/011@002613.htm
海归子女招考优先有损社会公正
2007-04-01 12:15:5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来论
近日,人事部、教育部等联合发文,对于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子女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高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3月30日《新京报》)。笔者权且算作海归分子中的一员,对有关部门吸引诸位同道报效祖国的拳拳之心,深表敬意。不过,笔者亦认为,此举无益于改善教育机会不公的现实,甚至有损于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公正。
在平等旗帜下的现代公共生活,倘要对某个特殊群体施予“优先”之惠,必须格外谨慎。本质而言,优先是对平等原则的背离,只有具有了充分和必要的理由,这种背离才能获得道德和法律的正义性,才不会受到大众的质疑。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平等矫正原则,海归人士缺少的往往是良好的制度环境、人文氛围和公共服务,例如归国伊始,首当其冲的棘手问题就是办理户口,而其中的周折通常足以让“不熟乡情”的海归们在心理和体力上双重受挫。对于教育资源优越的海归派来说,其子女教育通常具有良好的先天及后天条件,这个强项恰恰不是需要补偿的重点。退一万步讲,如果海归子女的招考入学还要“同等优先”,那么笔者实在不认为这“扶不起的阿斗”值得特殊照顾。
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谨记:倘若一个社会中到处充斥着这个优先、那个优先,那么,平等的现实将变得支离破碎;倘若优先照顾的原因不是为了“补短”而是基于长项的“再加长”,那么,更是对平等、正义、和谐的反向而动。在那样的一个“随时有人加塞插队”的社会中,将没有最终的胜者。对于任何一个群体而言,今天的或者此时的“自己优先、他人甩后”,就意味着明天或者彼时的“别人优先、自己甩后”。人人享受公共生活和社会进步的阳光普照,最终有赖于普遍性的机会开放、规则均等,只靠在厚墙壁上打通几个“优先放行的窗口”,让某部分人“破格”挤入公共生活第一梯队,最终还是靠不住的。
陈创东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zy/20070401024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