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诽谤案始末(新京报 200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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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诽谤案始末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5-30 1:49:36 · 来源: 新京报
三名干部举报县委书记,检察院就“诽谤个人”提起公诉备受争议;县委书记表示曾让司法部门轻判,但并未干预司法
□本报记者 刘伟 山西稷山报道

这就是“举报材料”中提到的大红楼。本报记者刘伟摄

5月24日下午,在山西稷山杨秦玉家的院子里,薛志敬和杨秦玉谈起他们“举报材料”带来的意想不到的结果,不约而同地仰天叹气。本报记者刘伟摄
姓名:薛志敬
一审判决: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姓名:杨秦玉
一审判决: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偌大的两层楼房里,只剩下他一个人。薛志敬感到有些无所适从。
老伴赌气去了太原的女儿家,同时也带走了3岁多一点的小外孙。再也听不到小外孙“姥爷抱抱、姥爷抱抱”的叫声,家里一下子变得空荡荡。
陪伴他的,只有一摞摞厚厚的法律书籍和上诉材料。自从“摊上官司”以后,手机已经停掉,座机也是只接听熟悉的号码。
“诽谤”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是这位原县农机局局长摊上的官司。
在一份在他看来认定最多是“举报”的材料中,对县委书记李润山从工作到生活作风提出四点诘问。随后,他与两名好友杨秦玉和南回荣以“稷山笨嘴笨舌人”的名义向山西运城市委、市政府和稷山县政府四套领导班子负责人分别邮寄,共37份。
此后,事情的发展便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期:抓捕、审讯、拘留、获刑。2007年5月17日,山西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稷刑一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判定薛志敬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之前,与薛志敬一起书写材料的两名好友,早已获得同样罪名同样量刑。在这3个人看来,一年多的遭遇恍如“南柯一梦”,只是梦醒时分,已是“罪人之身。”
“举报材料”出炉
上诉。
尽管早已身心俱疲,5月24日,薛志敬还是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
但他的家人并不赞成上诉。“闹这么大,被人家关到监狱里,我不管。”在运城法院工作的儿子打来电话。这刺痛了他,案件发生后,亲戚朋友都逐渐地淡出了他的生活圈,在运城做官的亲家也几乎跟他翻脸。
薛志敬所在的农机局在县里各机关中算是“很边缘的一个局”,而这名55岁的干部在众人眼里一直是个不怎么张扬的“好人”,稷山县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副主任薛建增用“没什么能耐”来形容他,因此在事发之后,薛志敬被指为“诽谤案”的“主谋”,吃惊的人不在少数。
这份改变薛志敬等三人命运的材料名为《众口责问李润山》(以下简称《众口》)。薛志敬说,已经记不得完成该材料的具体时间,印象中的时间被定格在2006年4月上旬的某个周末。
是夜,杨秦玉到薛家还杂志,南回荣正好也在薛家。海阔天空的神侃中,话题很快落到稷山的热点问题。
根据事后杨秦玉和南回荣被捕后在公安局的笔录,当时是薛志敬提议写那封“举报信”:“县里将开两会,要换届,听说李润山要走。咱们想想他有哪些不正常的事,给他整理一份材料,给大家发发,让大家都知道。”事后,薛志敬3人承认与李润山没有私人恩怨,对于自己的动机,他们对警方的交代是“搅和搅和两会”。这成为司法机关对这起提起公诉并最后认定为“诽谤”罪的一个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第一种是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第二种是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我们认为不仅仅是对李润山同志个人的攻击,而是对稷山县的大好形势的攻击。”稷山县公安局长贾崇文说,这封信在两会期间闹得人心惶惶,干部间相互猜疑,大家议论纷纷,造成了很大的恶劣影响,因此采取了公诉的形式。
在法院后来的判决中,“两会期间破坏稷山形势”也被写到了判决书上。
“当时(被抓后)太害怕了,想早点出来才那样说,”薛志敬说,写这封信,主要是因为自己与“那些当官的格格不入,看不惯那些人的腐化堕落,看着就来气”。
材料写好后,薛志敬出钱,南回荣打印,杨秦玉在外县侯马县向外邮寄。杨秦玉后来得知,正是由于自己当时书写的邮寄地址,最后被警方锁定,“据说当时秘密调集了全县所有干部的档案到公安局,一个一个地对笔迹”。
2006年4月19日凌晨两点,警方对杨秦玉和南回荣突然逮捕。薛志敬听到风声后逃逸,于2006年9月3日在太原女儿家被抓,随后成为此案中最后一名定罪的被告。
“生活问题”引起“诽谤”
“大红楼吃住,休闲娱乐一条龙……专职‘女秘书’殷勤侍陪,久而久之,如胶似漆……”《众口责问李润山》中对李润山的生活作风提出了诘问,正是这一问,使他们成为日后的“诽谤者”。
薛志敬3人承认,这其中存在调侃的成分,“女秘书是打了引号的”,他们更倾向于这是一种戏称的方式,“检举、揭发、批评有不实的成分,但与恶意中伤有本质的区别。”李润山并不这么认为。
“他们写了工作问题后,感觉不够味,再加一些个人生活问题。这是诽谤的。”《众口》一共两千五百多字,提到了四个问题,生活作风问题是其中一项。
“李润山的生活作风问题只有46个字,不足全文的百分之二。”薛志敬的辩护律师认为,这却成了定罪的惟一理由,让他们难以接受。
另外3个问题分别是稷山县城市建设的问题、干部工资待遇的问题和招商引资的问题。第一个问题主要指向稷山县委对面的关公商厦所在地块。《众口》称,商厦拆除后,政府本来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在此建“稷山县标志性的建筑”,后来却突然卖给个人搞房地产开发,并且存在“贱卖”行为。
李润山接受采访时表示,“县委也好,政府也好,从来没有研究过这块地是干啥的”,而且,“当时评估300万,后来卖了561万,在稷山,从经济上讲绝对划算”。
在2005年3月26日稷山县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把原关公商厦、古塔市场所在地建成县城建筑宏伟、设施齐全、功能先进的商贸中心,提高城市品位”,而现在,该地段矗立的是六层的商住楼房,为私人开发商所有。
另一方面,也有人称“贱卖”并非空穴来风。曾经参与该商厦拆迁的稷山县城建局领导证实,该地段在拆迁时,“拆迁的费用就在800万以上”。
薛志敬的辩护律师据此认为,《众口》中所列主要问题属实,而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这3个问题均只字未提。
“这只属于党员干部正常举报范畴,而非诽谤犯罪。”“正常的举报,给他的主管部门,给他的上级单位举报,这3个人捏造事实,他们说就是糟蹋他,既然是糟蹋他,就是诽谤,侮辱。”稷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平表示。
稷山县法院副院长高裕民是此案的审判长,他解释,材料中对李润山生活问题的指责引起了民愤,“其他问题属于工作问题,不涉及对个人的侮辱”。
审判“法外开恩”
虽以“诽谤罪”被起诉并判刑,但不是实刑,3人因此免掉了牢狱之苦,还保留科级待遇和工资。薛志敬说,这是他们3人“意料之外”的“法外开恩”。
对这个判决结果,李润山并不讳言,“这里面有自己‘宽宏大量’的因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润山还大方承认了自己的初衷———考虑到他们年龄大了,工作了这么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同情,“于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如果要严格按照法律判决,他们要被处三年左右的实刑”。
杨秦玉和南回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此番“法外开恩”,提供的却是另外一种注解。
据二人回忆,在稷山县人民法院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稷山县法院院长韩建国曾和检察院的正副检察长来看守所探望过二人,临走特地嘱咐二人:一是要遵守法庭纪律,二是一定要认罪,“不然没法办,也没法让你们出去”。
这个注解并没有得到除杨、南二人之外的当事人证实。一个细节是,原本为杨秦玉做无罪辩护的郭建律师,在开庭的头一天晚上将辩护状由“无罪辩护”修改成“有罪辩护”。
“律师很不高兴,本想在稷山打一个漂亮的官司,谁知我限制了他”。杨秦玉摇摇头,“真是误人误己”。
5月25日,远在西安的郭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承认,“我们开始是做无罪辩护的准备”,对于其他,却不愿多谈。但他对此案的审判程序提出了异议:本案中一方是该县党政“一把手”县委书记,该案所有办案单位和人员都受其领导,应当集体回避。
稷山县法院副院长高裕民并不觉得有不妥之处。
“本案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不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他本人也认为自己不会受到干扰而影响案件的公正,“我和他们都很熟,我们有职业道德,不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稷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平则认为,刑诉法规定很清楚,稷山县检察院起诉,只能向稷山法院起诉,稷山法院就可以管辖。
县公安局长贾崇文说,为这个案子,李润山曾找过他,“提到他们家都有老人,看能不能从轻处理。
我说这是法院决定的事情,最好还是依法处理,李书记最后还是说看能不能从轻处理。“
3名“诽谤者”都是干部
李润山说,至今他也搞不清楚为什么是这三个人,“于公,我从来没有打压过他们,甚至都不认识;于私,更是谈不上伤害。”“立案之后,我们发现是杨秦玉,我们感觉非常奇怪,不仅是人大代表,还是人大法工委主任。”贾崇文说。
熟悉杨秦玉的人,用“不可思议”来解释自己的感受。“这是个老好人,谨慎、低调,作为县人大代表,却从来也没有给领导提过意见”一位与之共事30年的老同事说。
杨秦玉52岁,薛志敬55岁,南回荣57岁,都是稷山县的科级干部,处于退休的边缘,一辈子默默无闻。
在与之交好的党校老师梁油庆的印象中,杨秦玉脾气不暴躁,薛志敬是好人,南回荣不惹事。多数人认为他们的社会信誉度高,并且南已退居二线,薛和杨年龄也快到了,“政治上不可能有何想法”。
李润山承认只与薛志敬打过交道。薛志敬描述的情况是,当时李润山的女儿要出国留学,而薛的一个内弟早年就定居英国,便帮助李的女儿办了出国担保的手续,作为回报,在李的安排下,薛的另一个内弟媳妇由企业被调到了事业单位工作。
南回荣扮演着这次诽谤案件执笔人的角色。“这是一个比较冒失却不乏正义感的人,平时就爱给人写诉状,鸣不平。”与南同村的一名邻居说,南此前最“出彩”的事情,是该村一名村民被当地公安局误抓,南回荣把诉状一直写到全国人大,最后促使事件圆满解决,“此事他是逢人便讲,生怕别人不知”。
警方透露,在南回荣家里还搜到了几封举报信,分别指向几名县里的干部。李润山由此称之为,“这下把稷山县匿名信的窝子挖出来了”。
小城“整风”
在薛志敬归案前一个月,这座仅有32万人口的小城里正经历着一场干部“整风”运动。
杨秦玉记得,在案件开庭前两个星期,县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董旭光和他们谈话:为给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县里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当场做深刻检讨,并强调“给你机会,你就要把握”。
检查从7月19日开始写,不深刻之处,改;有不妥当的地方,再改。“他们让我怎么写,我就怎么写。”整整三天的时间,经过一次次“把关”,检查被认为“满意”。
于是在2006年8月2日,戴着手铐被押至县委后,在全县科级以上所有干部及一些退休老干部近500人面前,杨秦玉和南回荣做了稷山县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检讨。
随后,二人检讨的录像在运城和稷山县电视台新闻频道中播出。2007年5月17日薛被判刑的第二天,当地的稷山日报在头版登载了长篇报道,这份据称发行量五六千份的报纸,当日发行量创出新高———加印至3万份,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派发。
李润山说,事情出来后,有人向他建议“好好刹刹风气”。
这一“风气”,是指当地告状信和“小字报”横行。按照老干部们的介绍,稷山官方与民众之间,在很多事情上,有时候很难得到有效沟通,便以这种“非常规”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在运城一些县区,方法基本类似,一般都是传单的形式,要么塞在办公室或家门口,要么张贴在墙上,路灯上,要么随手撒在大街上。记者采访期间,宾馆中便被塞进揭发县里一名干部的传单。
“这次案件对稷山来说并不罕见,多年来在稷山屡次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是说,投小字报,写匿名信,编顺口溜,甚至还用更卑鄙的手段对在职干部,进行一些不正常的诽谤。”公安局长贾崇文说。
贾崇文承认,历次发现的“小字报”中,几乎涵盖了稷山历任的县委书记和其他部门主要领导。而这一次,薛志敬等人的这封信,“明显就不是提意见,明显是扰乱治安,明显是动态的不良因素”。
5月24日,稷山县人民法院院长韩建国对本报记者表示,已经得知薛志敬提请上诉的消息,但对于此案拒绝发表意见,“一切等待二审结束再说”。
杨秦玉和南回荣也在做最后的等待。他们于2006年8月21日已被稷山县人民法院裁定诽谤罪成立。由于上诉期限已过,只能期望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薛志敬无罪,那么二人可以向运城法院提起申诉。
■对话
李润山:这一页已经翻过去了
稷山县委书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称“诽谤事件”把匿名信的窝子挖出来了
5月21和25日,作为“诽谤事件”中的“被诽谤者”,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分两次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面对面采访。
“我感觉很突然很冤枉”
新京报:你是怎么知道这件“诽谤事件”的?
李润山(下简称“李”):破了案以后,就是开“两会”第一天之后。公安局发现信后,开始调查的,听说是县委办主任报案的。
新京报:当时是什么反应?
李:感觉很突然。想的就是有些冤枉,感觉冤枉。
新京报:为什么会觉得冤枉?
李:从私人关系来讲,我没有伤害过他们,如果他对政府工作有什么不满意,他告,还有个道理;不告,我心里还不痛快。
于公,如果说稷山老百姓说县委书记水平不高,工作不好,没有把事情做好,影响了稷山经济发展,对我有意见,为了老百姓,伸张正义去告,这也是一个道理。
新京报:那你觉得自己在老百姓心中是怎样的形象?
李:你可以到稷山了解一下,不能只找干部,要找各个层面的人了解。稷山老百姓对我是认可的,对我的工作能力和形象是肯定的。如果说不认可,如果说他们(指薛志敬三人)说的是事实,那坏了,乱套了。
新京报:这么说老百姓是认可你的?
李:“两会”圆圆满满、顺顺利利结束,包括人大政协,对我投的都是全票。我心里非常清楚,领导班子好着呢,工作好着呢,老百姓认可着呢。当然,也有些人反对,人们总是要说一些话的,这是正常现象。
新京报:那对工作有影响吗?
李:这件事刚出来的时候,开始的半个月,对我个人的情绪是有影响的,但是我现在想通了。
新京报:怎么想通的?
李:我把工作干好,把我的书记当好就行了。我在稷山生活这么多年,究竟我是个什么人,什么形象,是丑陋的还是友善的,只要稷山老百姓认可我就行。
新京报:不怕影响你在上级领导眼中的形象?
李:我们市委书记、宣传部长,都非常重视这件事情,包括省里申维辰(山西省委宣传部长)都很关注这个事情。他们就讲,李润山做县委书记,人品好,工作能力强,这几年在稷山干下事了,老百姓非常满意。
“对我个人生活是一个侮辱”
新京报:你对那份材料本身怎么看?李:他们是纯粹胡说,他们这四点没有一点是成立的。他们完全是在闭门造车,全是编的。
新京报:那对你生活作风的描述呢?
李:对我个人生活是一个侮辱,对感情是一个伤害。
新京报:具体怎么理解?
李:红楼的事。我打乒乓球打了十几年了,昨天还打,我不会麻将。运动是我的爱好。提到我打球,公共场所,有服务员,打水,毛巾,属于事实。这和到饭店吃饭还有服务员端饭是一样的道理。
县级没有总统套房。我一年都住不了一次,如果说我招待客人在那儿住,这有可能,即便那样,花十万八万,也是我自己掏钱呢。
还说到我坐宝马车,你看我的车,哪有宝马车。他们说看到一个帕萨特和一个霸道车,加到一起,等于宝马。我坐帕萨特,符合标准。一个霸道40多万,是林业局的车。
新京报:按你的话说,这几点都立不住,为什么只起诉他们最后一点呢?
李:那个达到对我人格的侮辱,剩下的工作方面,说得好,说得坏,说得对,说得错,达不到对我人格的侮辱。而且好多事情,是政府的事情,不是县委的事情。
“审判不存在干涉问题”
新京报:听说事后你给他们求情了?
李:谈不上求情,我对人一般都比较宽容,根本就不在乎这封信的问题。
新京报:他们最后都没有被判实刑。
李:事情出来后,我没什么想法,有人说要依法办案,好好刹风气,我都没有做。按法律来讲,应该判实刑,一年或半年。考虑到他们年龄大了,判了就没有工资了,从我来讲,没有这个必要。如果判了刑,家人不爱见他们,孩子们也不爱见他们。后来,我给法院说要从轻,我不能斤斤计较。
新京报:这不是干预吗?
李:不存在干涉问题,我就说是“依法审判”。我特别清楚,这诽谤罪是三年以下的,我就不可能说是判十几年。这个事情,作为县委书记根本没有在县委常委会上说过这事情,司法部门独立办案件,没有必要研究这个事情。
新京报:不存在个人恩怨?
李:他们交代得清清楚楚,县上要开“两会”,听说李润山要走了,整一堆材料,给他们搅和搅和,糟蹋糟蹋。这是他们的原话。
他们的目的是针对县上的“两会”,“两会”是每年最大的一项政治活动,群众关注,他们的目的就是搅和。唯恐天下不乱,就这目的。
搅和“两会”,从形式上看是对我,而实质上就是破坏干扰稷山县的政治形势。
新京报:这么说就不是诽谤,是扰乱社会治安了?
李:法院这么判的。
“他们这是一种心理疾病”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他们的举动?
李:发生这件事情后,我想不通有什么道理,只能理解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按照正常的逻辑,是解释不了的,没有因果关系。
他们这种行为的动机,是由他们的人性决定的。这三个人我从来没有伤害他们一点点利益,连批评都没有。破案后,在他(南回荣)家搜出这么一沓告状信,这两年涉及五六个人。他们这三个人,在稷山翻不了天。
新京报:翻不了天是什么意思?
李:用他们交代的材料的话:稷山换届呀,去搅和搅和。纯粹是为了干扰,这下把稷山县匿名信的窝子挖出来了。
新京报:很难理解他们的举动?
李:这两年他们举报的有一个人大副主任、一个现任的县委副书记、还有县里的财政局长、粮食局长、教育局长,他们和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都非常正常,没有任何矛盾,他们这是一种心理疾病,对社会,对其他方面的一种仇视心理。
新京报:恨他们吗?
李:谈不到恨不恨的问题,他们就这个样,社会上什么人都有,何况30多万人的一个县呢。每年法院判案有几百人,这事情多的是。只能说有些人骨子里是坏的。
“这一页已经翻过去了”
新京报:怎么看待薛志敬上诉?
李:他们上诉也好,不上诉也好,是个人权利问题。
新京报:警示大会上他们曾说你帮过他们,这是恩将仇报吗?
李:薛志敬以前找过我,说办个手续,我马上就办了,没有抽他一根烟。
新京报:感到委屈吗?
李:一个县委书记也有很多个人的无奈。我就想,平时你对谁好,他不一定对你好。经历多了以后明白,社会就是这个样。
新京报:不需要解释?
李:县里的老百姓对我很了解,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破案之前,“两会”上窃窃私语,主要讨论这事,满城风雨,破案以后,老百姓知道了明白了就没事了。
对我来说,这一页已经翻过去了。
本报记者 刘伟 山西稷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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