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38:29
一、办理部门:南宁市邕宁区建设局质量监督管理站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三: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公建部分(单位办理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包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5、工程竣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
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8、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
9、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
1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
13、工程质量保修书
14、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节能使用说明)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
16、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
17、其它有关文件
注:以上所说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及复印人,原件核后退回,复印件交备案机关存档。
新建私有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材料
1、 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单。
2、材料试验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4、竣工验收意见书。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6、工程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出具)。
7、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8、如开工前交的是土地批准书,工程竣工后应提交土地使用证。
加建私有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材料
1、加建部分材料试验报告。
2、主体结构验收单。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4、竣工验收意见书。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6、工程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出具)。
7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8、如开工前交的是土地批准书,工程竣工后应提交土地使用证。
已竣工私有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竣工验收意见书(一式两份)。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4、工程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出具,一式两份)。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6、土地使用证。
四:办理流程:
质监站审核—领导审定—质监站出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六、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4792021
监督电话:4792002
八、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南宁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维权胜利 发表于 搜房网 - 南宁业主论坛 - 世贸广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委托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市质监站)备案。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文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及复印人;备案机关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备案文件涂改须加盖公章。盖章要清晰,不能重叠、交叉,否则须重新填写表格。
4、各单位有关人员签字要求本人亲笔签名,不允许代签。
邕宁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
一、办理部门:南宁市邕宁区建设局质量监督管理站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三: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公建部分(单位办理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包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5、工程竣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
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8、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
9、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
1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
13、工程质量保修书
14、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节能使用说明)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
16、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
17、其它有关文件
注:以上所说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及复印人,原件核后退回,复印件交备案机关存档。
四:办理流程:
质监站审核—领导审定—质监站出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六、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4792021
监督电话:4792002
八、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那些手续?(参考)
(1)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备表1-1~1-3) (留存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表7-1~7-6) (留存原件);
(3)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建设表5-1~5-3) (留存原件);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3) (留存原件);
(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4) (留存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建设表6-1~6-5)(留存原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1)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2)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3)建设项目环境状况监测报告(环评批复)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报告(民用建筑)(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1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7)商品住宅《住宅质量说明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8)取得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9)档案合格证明文件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0)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标志牌镶嵌申报表(第五、六联) (留存原件);
(22)工程款结算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3)第三方沉降观测记录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4)电梯检验合格证、天车等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5)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大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窗口服务(参考)
欢迎您来到本窗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请注意以下告知的内容:
一、        服务内容
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填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申请书》及备案资料——受理——审核——报批——发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三、        申报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申请书。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1)               地基与处理验收文件。
(2)               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
(3)               主体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
(4)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报告。
(5)               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检查报告。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鉴定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卫生防疫、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电梯准用证、变压器准用证等)。
1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13、劳保办核发的《竣工工程劳保费用结算清单》。
四、承诺时限
备案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受理竣工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五、        费标准
免费。
六、        本窗口为您提供竣工工程备案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和要求的咨询服务。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参考)
一、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到市建设局建管科领取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市建设局提交资料—备案
二、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名)(原件5份,加盖公章)
2、竣工验收报告(原件5份,加盖公章)。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原件1份,加盖公章)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
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
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要(原件1份,加盖公章)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1份,加盖公章)
11、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12、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1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14、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15、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原件1份,加盖公章)
16、燃气工程验收文件(原件1份,加盖公章)
17、《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18、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19、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证明(原件1份,加盖公章)
20、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
21、《增城市建筑工程墙体工程验收记录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2、《增城市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记录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3、《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适用于有人防地下室工程的项目)(原件1份,加盖公章)
三、审批部门:增城市建设局
1、办公地址:增城市荔城镇光明西路108号国土局大楼审批中心
2、办公电话:020-82755393
四、业务联系部门:广东增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部
1、办公地址:增城市新塘镇群贤路283号
2、办公电话:020-82707105
五、办理期限:资料齐全自建设局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