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屏幕太刺眼 谁来管管光污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6:11:43
喜欢看窗外风景的杨大妈,最近突然没有心思,原来窗户对面一块电子大屏幕散发的强光,刺得她眼睛遭不住,只好远离窗口。
投诉:光线刺眼不敢看风景
今年60岁的杨大妈家住南坪响水路宁静小区,窗外是绿树葱茏的公园,退休在家的她喜欢看窗外的风景,为了看风景,她特意将临窗地板抬高十多厘米。可去年10月,对面一块大屏幕打乱了她的悠闲生活。对面小学教学楼外一块长约4米、宽约3米电子大屏幕,上课期间整天开着,很刺激眼睛。
记者看到,大屏幕离大妈窗口有四十多米,只要往窗外看,大屏幕就会进入视野。记者了解到,尽管杨大妈投诉后,学校调低大屏幕亮度,减少开启时间,但对大妈的生活依然造成较大影响。
调查:光污染大量存在
从23日开始,记者走访发现,光污染大量存在。
在解放碑,不少大楼安装了玻璃幕墙。“由于高楼遮挡,店里一般晒不着,可对面大厦的玻璃幕墙反射阳光,直直地照进来。”重百旁一蛋糕店营业员很恼火,“反射光如同太阳一样,使温度升高一两度,只好开空调降温。”而渝中区的张先生被旁边酒店霓红灯扰得不得安宁。张先生说,本来睡眠质量就不好,见到一丝光就睡不安稳,霓虹灯整宿的闪烁不停,精神就快崩溃了。类似这些情况,在主城其他商圈也大量存在。
声音:光污染投诉难解决
但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说,还难以解决光污染投诉问题。”对于杨大妈的苦恼,南岸区环保局局长周永秋显得颇为无奈。他称,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水污染、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有明确的规定,惟独对光污染没有明确说法,执法时缺乏法律依据,而且没有监测标准。
律师说法
受害人有权
要求赔偿损失
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郭方毅说,如果居民受到光污染,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民法通则》及今年7月1日将要生效的《侵权法》明确规定,涉及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他同时也谈到,对光污染应以预防为主,在设置大屏幕前开展环评,并征求周边市民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