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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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5日 本文访问次数:331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通知
我国将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
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到2011年集体合同覆盖率达80%
中工网讯 (记者郑莉)“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将达到60%以上;2011年覆盖率达到80%以上。”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施“彩虹计划”,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则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提出实施“彩虹计划”。
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加大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把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据全总集体合同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即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薪酬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实现稳员增效;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
通知强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除通过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等工作,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外,还应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重点支持工会提出要约。据了解,开展“要约”的重点将放在五类企业,即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
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程序是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保障。通知指出,规范程序包括四项内容:一是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程序,二是规范集体协商启动程序,三是规范集体协商会议程序,四是规范审议通过程序,从而保证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具有合法性,协商过程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协商内容得到双方一致认可。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特别要进一步加强集体合同立法工作,重点解决集体协商中“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和“谈不成”等突出问题,将集体合同制度搭建成为企业与职工之间沟通协调的“虹桥”。
本文编辑: 桑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