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的反思 之专家评论之五 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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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3  来源:华龙网
昨日,获悉北京市司法局对李庄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李庄被终身禁止从事律师后,记者采访了我市及国内知名法学专家。
律师不能急功近利
“李庄案对律师和律师行业是个教训,律师和律师行业要引以为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权法研究所所长、国际刑法协会会员田尚斌说。
田尚斌说,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承担着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这个职业是非常神圣、崇高的。同时,也容易出现急功近利。李庄案中,李庄为了眼前利益,不惜使用一切手段,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这样做,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也与律师法的要求相违背,违反了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
“如果律师沦落到为了金钱,可以不择手段,去维护当事人的非法权益,这种下场是很可悲的。”田尚斌说,律师的权利是从当事人的诉权派生出来的,律师当然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不是非法权益。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诉法专家潘金贵认为,李庄案最大的启示在于对律师执业的规范。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在办案中如何把握尺度、技巧与犯罪的区别,这对刑辩律师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刑辩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超越红线。
不能否定整个律师群体
田尚斌说,李庄案本身并不具有多大的典型性,更不像有些媒体所说的“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只是因为重庆打黑才有了全国性影响。但这个案子社会关注多,社会怎么来看待律师,这是值得思考的。
“李庄案只是个别现象,不代表律师这个群体。”田尚斌说,不能因为李庄案而否定律师这个群体。因为绝大多数律师还是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他们为了社会公平法治,可以说呕心沥血,尽职尽责。这个群体的作用是不容抹杀的。
潘金贵也认为,李庄毕竟是个案,刑辩律师完全没有必要因而望而却步。(作者 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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