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小概率事件 制造冤狱的高效机制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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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小概率事件 制造冤狱的高效机制是否存在?作者:石扉客来源:南都周报来源日期:2010-5-21本站发布时间:2010-5-22 9:40:34阅读量:178次    现在几乎已经成为共识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死刑案件,除了小概率事件出现,洗冤的可能性等于零。

  几年前热播的电视剧《重案六组》(第一部),一反公安题材的拖沓冗长,片中时不时有些小概率事件出现,碰巧就让警察破了案。我们这个国度的现实远比剧本精彩。河南赵作海案发,让媒体和公众重温了一下5年前的湖北佘祥林案。两案情节酷似,细节丝丝入扣,我想即便是最天才的剧作家,也难以写出如此逼真的剧本。
 

  无意再去比较两案的异同,我掌握的一个资料是,前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曾在一次重大冤假错案座谈会上公开承认:冤假错案件的发现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被动性。所以现在几乎已经成为共识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死刑案件,除了小概率事件出现,洗冤的可能性等于零。

  这种小概率事件,好比是中奖,如“真凶出现”、“窝案带出”、“被害人死而复活”等。如2002年的辽宁营口李化伟事件,1999年的云南昆明杜培武案,更早还有1992年的甘肃武威杨文礼案等,得以昭雪的共同原因,都是“真凶出现”的小概率事件。杜培武案更富戏剧性,被害人是警察,犯罪嫌疑人是警察,蒙冤入狱的杜自己也是警察,因刑讯逼供后来被判刑的当然也是警察。

  但从2005年的河北聂树斌案与2006年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开始,诸如王书金、赵志宏这种“窝案带出”和“真凶出现”的小概率事件也不算数了,必须是“被害人死而复活”这等绝对板上钉钉无可辩驳的小概率事件。

  这就好比是一般性的中奖也不行了,必须得中匪夷所思的“头彩”。此次河南赵作海案,和2005年昭雪的湖北佘祥林、湖南滕兴善等近年来昭雪的三大死刑冤案,其共同原因,都是中了“头彩”,三个“被害人”赵振响、张在玉、石小荣分别死而复活。和佘祥林、赵作海这种生前即洗清冤屈的幸运不同,可怜湘西屠户滕兴善1988年底即被执行死刑。

  诸如此类的小概率事件屡屡出现,不能不让人开始怀疑背后是否有一个批量制造冤狱的高效机制。符合逻辑的统计分析表明,现在还在狱中的死刑冤狱犯,相当一部分是90年代刑事司法实践的产物,此番赵作海案的主要侦查与起诉阶段也是在这个时期,至于像滕兴善这种80年代的囚犯,即使没被执行死刑,现在也基本已自然消亡完毕。

  其时刑事司法实践的详情如何,读一下湖北黄冈前警察吴幼明的《黑社会的逃兵——警察回忆录》,足可见一斑。吴在这部尚在等待出版的回忆录中,以相当客观的视角记叙了自己从警以来的经历。他的一句原话是“90年代初期的警界,不知道怎么回事跟传染病一样染上了暴力综合症”。

  我有个冤狱2005的年度切片概念。就像《万历十五年》于明代兴亡的意义一样,在刑事司法史上,2005年也是关键的一年,这一年河北聂树斌、湖北佘祥林、湖南滕兴善三大冤狱,基本是一个分水岭,预示着90年代刑事司法种下的恶果开始有规模呈现。

  而我的师弟姚遥则提出了一个“十年定律”:重刑犯和死囚因刑讯逼供翻案的平均时长是十年。也就是说,要靠小概率事件翻案,必须得比赛生命的长度。而这个长度是以“十年”为计量单位的。

  同样是刑事案件,也有像周久耕局长、韩峰局长这种另类小概率事件。再往前推,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落马,则肇始于1999年6月北京警察扫黄,在亚运村抓获的嫖客之一就是王的手下干将该省赴京公干的电力局副局长;1995年的沈阳慕马案,马向东被纳入视线是因为澳门回归前,安排在葡京大赌场里面的秘密摄像将这位频频光顾大肆豪赌的副市长尽数摄入,“想逮耗子却抓着猫”。

  “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这个在《重案六组》中频频被警察们引用的执法标准,注定是个法治的乌托邦。一个比较完备的制度建设和相对严密的执法体系,要求一个国家有能力把犯罪控制在能为社会所容忍的最低程度,同时始终保持权利救济途径的有效和通畅。

  如果一个社会,享有特权的阶层作奸犯科,只有靠小概率事件才能使其败露;狱底的升斗小民含冤受苦,也只有小概率事件才能使其昭雪。只能说明这个乌托邦在现实中的真实投影是“既放过了坏人,也冤枉了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