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文化的和谐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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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文化的和谐理念

朱文鸿《 人民日报 》( 2010年04月02日   07 版)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构成我国传统文化主干的儒、释、道三家,对和谐理念都有深刻阐发,都将和谐视为一种重要价值取向和审美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本质特征。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和谐文化,应该借鉴和弘扬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与和谐思想。  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主张天人合一,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国古人普遍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顺应自然、尊重自然规律,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儒家指出,人与自然(天)是一个和谐的整体;自然包容万物、永远在发展变化之中,人也应体现这一特点。这就是所谓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道家强调人必须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最高法则,做人处事皆以自然为师,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我国传统文化还主张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例如,老子将“俭”作为立身处世的“三宝”之一;儒家提出“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即钓鱼不要用网截住水流一网打尽,打猎射鸟时不要射鸟巢;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取物不尽”的朴素生态道德和可持续发展思想。
  在人与人关系上主张和而不同,寻求人与人之间在保持差异的基础上达成统一与和谐。我国传统文化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但这种和谐并不等于无原则的调和,更不等于泯灭差别的同一,而是“和”与“不同”的统一,是“和而不同”。《国语·郑语》载史伯语云:“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很显然,和谐是有差别的统一,而不是无差别的同一。只有不同的色、声、味的统一,才能产生和谐;如果只是单一的色、声、味的简单重复,便不能产生和谐。道家强调万物各适其性、各顺其情,互相平等、无分贵贱,倡导“平易”、“恬淡”的人生境界;佛家标举“因缘和合”;墨家提倡“兼爱、非攻”,都从不同方面阐述了人际交往的和谐理念。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主张公正平等,寻求建立人人各得其所的大同社会。我国传统文化认为,对社会稳定与和谐构成最大威胁的是社会不公正,因为它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社会动乱。因此,我国历代思想家大多主张通过利益调整实现社会的公正平等。儒家强调在财富分配方面做到“均”。孔子认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公正平等、互助友爱、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被儒家称之为“大同社会”。《礼记·礼运》中对“大同社会”的描述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尽管这种良好的愿望在存在剥削阶级的社会里缺乏实现的可能,但其中蕴涵的和谐理念却有着超越时空的价值和意义。  在人的身心关系上主张加强修养,实现自我身心和谐。儒家认为,个体的身心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只有通过个人加强道德修养,实现身心和谐,才能为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打下良好基础。这就是儒家主张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个体实现身心和谐的过程,就是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加强道德修养的过程,必须坚持“吾日三省吾身”,持之以恒地改造、充实和完善自己。佛家认为,面对生老病死、短暂无常的人生,人只有保持超脱的心态,才能打破现实中的重重围困,超出自我的界限,求得心灵的平静、安宁与淡定。这也从另一个层面揭示了人的身心和谐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