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小庆被指“论文造假”案又起波澜/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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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早报 > 今日关注(2007年3月21日a02版)
研究员被判名誉侵权,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曾引起国内外舆论关注的川大教授丘小庆被指学术造假案又起波澜。13日,因不服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认定其对丘小庆构成名誉侵权的一审判决,四川抗生素工业研究所研究员张淑华等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六“作者”要求撤销署名
丘小庆诉张淑华、欧真容2人名誉侵权纠纷,缘起2005年12月31日“新语丝”网站一篇题为“四川大学海归教授丘小庆在《自然》杂志造假蒙人”的文章,该文全文引述了一封写给国际知名学术刊物《自然生物技术》杂志主编的信件。
《自然生物技术》杂志上那篇引发争议、题为“一种作为新型靶向性、特异性抗生素的杀菌工程多肽”的论文中,丘小庆教授和George Wu博士作为主要署名作者,左俊勇、张淑华、欧真容等10余人也被列名。
文章引述左俊勇、杨莉、周雨祺、王海云、张淑华、欧真容等6人签署的该信件称,“因为英语障碍,我们在不了解内容的情况下变成了共同作者”,不能容忍自己“是一科学造假论文的共同署名者”,因此正式向《自然生物技术》杂志提出,公开撤销他们在这篇论文上的共同署名。
信件称,“根据文章所述,作者发明的PH-SA具有极高的特异性……作为此文的共同署名者,我们对这种科学造假感到惊诧,因为文章所声称的PH-SA这种所谓的特异性是根本不存在的。在由四川抗生素工业研究所完成的对PH-SA主要药效学实验的结果恰恰与此文相反,PH-SA毫无此文所声称的那种特异性……在贵刊发表的这篇英文文章所表述的所谓特异性纯属通讯作者的杜撰……”
庭上激辩“科学造假”
丘小庆认为,张淑华、欧真容2人“通过新语丝网站发表的文章”,“采用捏造和诋毁的方法和语言”,引起众多媒体对其关注,还被许多不知真相的人称为“中国的黄禹锡”,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害,导致自己正常科研、科学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故于2006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害抚慰金。
张淑华和同事欧真容对丘的起诉提出答辩称:他们签署的给《自然生物技术》杂志主编的信件具有私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晓;原告并无证据表明信件的内容不属实;该信件在互联网上被公布系他人行为所致,被告既不知情亦未授权,因此与被告无关;另4名署名者均为最初将信件内容向第三人披露的公司职员,如果写信的行为构成侵权,应追加共同侵权人作为本案共同被告;鉴于原告的“抗金葡菌多肽”发明专利已于2005年7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宣布申请无效,在尚无结论的情况下,对其所谓的特异性是否存在必须依靠科学和专业的鉴定才能得出结论,因此,申请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在15000余字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在丘起诉前,张、欧就根据自己的判断将其称为“科学造假”、发明“纯属杜撰”,又在诉讼过程中提出鉴定和调查取证的申请,“就如同法院首先作出判决,然后再根据判决的结果开庭审理。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在本案中对丘小庆的发明进行鉴定属于颠倒了事实认定与价值判断的顺序,这样的鉴定毫无意义……要求中止诉讼及人民法院调查取证、鉴定的请求均不能成立……”
法院认定写信构成侵权
经过整整一年的审理,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认为,“信函在互联网上刊登之后,多家新闻媒体(含网站)均转载了该信函,四川省及成都市的各大报纸也均对此作出了报道。许多网友对丘小庆进行了用词激烈的抨击并形容其为‘中国的黄禹锡’、‘市井无赖’等等……丘小庆的名誉权已被侵害”;而“本案中,张淑华、欧真容在信函中称丘小庆‘科学造假’、发明‘纯属杜撰’等等,如前所述,该所为已经构成了对丘小庆名誉的损害。因此,张淑华、欧真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并具有过错”,“若无张淑华、欧真容所签名的信函,则不会有此后互联网上对丘小庆的抨击,故而两者之间具有条件关系”。
据了解,丘小庆论文被指“科学造假”后,两名主要署名作者所在大学都作出表态。川大于去年4月17日发布新闻称,学校成立专家小组“独立进行了实验验证,实验结果证明6位作者所说的论文造假没有事实依据。”
而George Wu博士也在同天收到他所在的美国康涅狄格大学健康中心的处分信。康大认为,“尽管没有可靠的证据支持对其涉嫌伪造论文数据负有责任的指控”,但仅翻译文章并不符合论文作者身份的标准,George Wu博士同意作为论文通讯作者是“一项拙劣的决定,而且将其自身以及本校的声誉置于相当危险的地步”。据美国《商业周刊》报道称,事后不久,George Wu博士被康大撤销了部门负责人的职位。四川日报记者刘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