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不在于三权分立还是议会制,而是权力的合法来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11:35

在当下的中国一方面是村民入狱十年后被害人现身这样的冤假错案新闻,官方只是轻描淡写的说:“有错必究,不管是谁,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见不到丝毫的愧疚之情,甚至可以说是理直气壮的犯错。

另一方面的重大新闻是清华学者人民日报刊文称中国不能“三权分立”。该文认为:在西方国家中,只有美国(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议会制,并未实行“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即使在西方国家也很少被采用,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绝不能搞在西方国家也很少采用的“三权分立”。

还有表为证:

序号 国家 政治体制形式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1 英国 议会制 不分立

2 美国 总统制 分立

3 德国 议会制 不分立

4 意大利 议会制 不分立

5 法国 (半)议会制 不分立

6 加拿大 议会制 不分立

7 日本 议会制 不分立

8 比利时 议会制 不分立

9 丹麦 议会制 不分立

10 荷兰 议会制 不分立

11 芬兰 议会制 不分立

12 爱尔兰 议会制 不分立

13 奥地利 议会制 不分立

14 冰岛 议会制 不分立

15 卢森堡 议会制 不分立

16 挪威 议会制 不分立

17 葡萄牙 议会制 不分立

18 西班牙 议会制 不分立

19 希腊 议会制 不分立

20 瑞典 议会制 不分立

21 瑞士 议会制 不分立

22 澳大利亚 议会制 不分立

23 新西兰 议会制 不分立

多么完美的论证啊,人们的认识是多么的“错误和片面”啊!

如果了解一点心理学的人都知道,谎话要更有效,它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事实上面,比如前半段是真话,后半段是谎言,这样更让人容易相信。

这些所谓清华学者采用的就是这种把戏。

那就先让我们来剖析一下所谓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只有美国这个真相吧!

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这个思想的来源主要是源于《圣经》思想:人是全然败坏的,并且人一定会滥用权柄。后来经过17—18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和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的发展,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学说,它的理论基础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采纳了孟德斯鸠的学说,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是世界上首个采用三权分立的国家。

美国建国之父华盛顿当时拥有崇高的威望,很多国民也想拥戴他成为美国国王,可是他断然拒绝了。我真的奇怪当时华盛顿为何没有说:在世界所有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帝皇制,并未实行“三权分立”。所以我们美国也应该采用帝皇制

由此可见华盛顿智商低下吗?这恰恰是华氏的伟大之处,他明白美国人民要的是自由,而不是一个偶像,他也明白权力的来源唯有来自人民,这个政权才是正当的。所以美国的立国者忙着立宪、民主选举,实现人世的平等与自由。

当年邓小平访美归来后说美国就相当于有三个政府,互相扯皮,没有行政效率。这要么是邓小平揣着明白装糊涂,要么表明了邓氏对现代政治文明的隔膜和不解。中国的效率高是高了,可它高在什么地方上呢?可以一纸令下,让几十万人打成右派、黑五类份,家破人亡;一纸文件,让全国陷入你整我,我整你的十年疯狂文革;当然也可以一纸令下,政通人和,轰轰烈烈提高GDP,提高房价;这样的高效时时充满着失控的可怕。

美国是搞三权分立最成功的国家。我们不妨再来看看搞议会制的国家是不是就没有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了。

英国的权力分立跟美国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基本上英国也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只是英国没有明文的宪法,以致于立法权在三权分立的地位高于其他二权,即行政权及司法权,在英国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这个安排亦是宪法的基石。其次的是行政权而最低的是司法权。但是在英国,司法是独立的,另外国会也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可见,虽然英国没有采用了美国那样清晰的三权分立方式,而且议会和行政也合而为一,但是它的根本权力来源是合法的,即由人民选举认可,司法独立又保证了分蛋糕的人和第一个拿蛋糕的人不是同一个人,这就保证了社会游戏规则的公平公正。

在法国,总统和议会都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理一职由议会的多数派出任。由于过去实行的是总统7年制、议会5年制(现已同步),不同的选举时间,总统和议会多数派就可能不是来自同一阵营,因而造成总统和总理二人一个来自左派,一个来自右派,形成左右共治的局面。这也是法国政坛独特的现象。法国政治制度的特征主要是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总统有权组织政府,有权解散议会,总统享有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力。同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监督和咨询体系。如宪法委员会,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法国是坚持议会至上的国度,三权分立有不同的内涵。普通法院属于司法机关,行政法院被列入行政系统,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截然分开。

德国则属于总理制联邦国家。总理拥有行政大权,由议会选举获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推举的总理候选人担任。总统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多是荣誉性职务。议会负责监督政府工作,审理政府代表报告、预算计划,制定或修改法案司法机关奉行司法独立原则。联邦政府统一领导德国外交、国防事务,各州州政府由本州居民选举产生,不受联邦议会(即总理)选举的影响,在州选举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州政府,机构构成与联邦政府相比只少外交和国防部,州政府负责本州内务工作,在不违反基本法及其他联邦法律的前提下独立制定本州法律。如出现司法纠纷则上交设在卡尔斯鲁厄的联邦宪法法院裁决。

虽然说在立法权和执法权的关系上,存在两种不同的形式:议会至上和三权分立。从表面上来看纯粹的实行三权分立的形式国家只有美国,但是纵观西方其他主要国家整个国家的制度的运行,除了权力来源来自于人民的认可(选举)是共同的基础外,对于权力制衡和分立是同样采取的原则,只是实现形式上大同小异而已。

权力的分立除了强调权力制衡外,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行使权力必须遵循合法的原则,强调权出于法、权力的运行必须始终以法律为依据,没有个人或哪个政党可以超出于法律之上。

反观我国,一党永久执政,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只是基于“打江山坐江山”的逻辑,所谓枪杆子里出政权,并且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于一体,彼此之间虽然说有不同的机构存在,但最高的权力集中掌握在九个常委手中,是典型的寡头政治体制。且党内“双规”先于、重于司法调查,党高于法的现象还不够醒目么?掩耳盗铃的事做得也够多了吧!

打个比喻,比如我来给十个人分一筐果子,给其中几份分得多些,其中几份分得少些,然后我又规定拿果子的人的顺序,那么我永远会取得其中最大的那份,也保证顺从我的人拿到更多的那份。分果子就是立法权,而拿果子就是司法权,只要司法不独立,则分果子的人和第一个拿果子的人永远是同一个人。如果司法独立,分果子的人就会尽量公正,因为他不能保证自己会拿到最大的那份。

所以,实行何种形式的政治体制,重点不在于三权分立制还是议会至上制,而在于权力的产生及运作是否合法、公正。如果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选举产生),那么权力必然只能向人民负责,因为你不向人民负责,那下次就不会投票给你。虽然权力的制衡与行政的高效之间确实是一对矛盾,但基于人心是败坏的这个事实,权力没有监督和制衡是天下最可怕的事。

因此称中国不能“三权分立”的学者其居心何在就可知了!

我们民众不妨跟这些学者商量一下,我们不实行三权分立,但实行真正的大众民主选举可否?能论证一下吗?估计也是与国情不合吧!

20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