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弋阳叫停城管拍租人行道 14万租金或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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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5日04:32新京报陈宁一我要评论(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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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胜利路的占道摊位最高拍到了1.6万元。本报记者 陈宁一 摄

拍租的小贩获得了一张临时占道许可证
本报讯 (记者陈宁一)3月中旬,江西上饶市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划出了许多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拍租摊位,最高一个摊位拍出了1.6万元/年的租金。而租金最后却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共收取近14万元,当地城管称全部收费都已进入财政专户。
昨日,记者来到弋阳县城,据了解,在胜利路摆夜宵摊的姚细林以1.6万元的最高价拍下了经营了近8年的摊位,使用权一年。姚细林是下岗职工,一家五口就靠这个摊位每月赚2000多元生活费。“以往每年交的占道经营费,卫生费等不超过1500元。我们这条街拍了近20个摊位。”他说。
竞拍当天,一个1100元底价的摊位第一轮喊到了3万多元,最后流拍。“第二轮城管部门将底价定在11000元。我们觉得太高,只能跟城管交涉结果底价定在8000多元。”小贩们对高价取得的摊位有些不满。小贩们认为,“拍租之前与之后差不多,管理也一样。多了一张临时占道许可证和一个塑料垃圾桶。”
拍租事件见报后,相关部门觉得压力很大。14日,弋阳县领导层召开会议,决定中止这一措施。弋阳县城管局局长刘世荣称,“县里已经认识到事件不妥,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决定立即纠正。会将钱退还给摊贩,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城市。”
■ 对话
“拍租价高因为摊贩太多”
城管大队拍租人行道是否有法律依据?究竟如何做出拍租人行道的决定?拍租价格如何界定?是否有经济动机?……昨日,弋阳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周启南、弋阳县城管局局长刘世荣对此进行了回应。
为公平采取拍租方式
新京报:当时为何想到将人行道做摊位竞拍?
周启南:考虑到县里下岗工人、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本来要搞一个大市场,但成本太高。简单杜绝所有摊贩,执行难度又大,影响稳定。只能选择了相对宽敞的街道,在不太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允许占道经营。
新京报:为什么要用竞拍的方法?
周启南:当时人多摊点少,有200多户人报名。摊位只有不到100个。使用抽签那样的方法摊户们不相信,怕有猫腻,所以就公开竞价。
新京报:有人称县城管大队有罚款任务,竞拍行为是否有经济动机?
刘世荣:这个说法没有道理,每个摊位的费用平均下来不到2000元,且全进了财政管理。关于罚款任务的说法不加评论。
新京报:拍租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刘世荣:这样做是依据《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道路临时占道收费标准》来定的。我们做了宣传、告知、上门服务,采取的也是自愿报名方式。
新京报:实施效果如何?
刘世荣:实行两个多月基本没人反对。而且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租人行道就像马路设停车位
新京报:拍租价格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周启南:我们以低于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费50%以下的标准。底价定在400元/年到1200元/年。
刘世荣:正常收费是一年6300元,我们底价远远低于这个标准。
新京报:摊户说以前每年费用最高不超过1500元,现在费用最高达16000元。
刘世荣:原来的收费是让利给从业人员。因为从业人数太多,才提高标准。
周启南:价格是通过竞拍上去的,以前代价低甚至不要代价的时候,人人都在摆摊。现在成本高了,一些人自然就会选择去做别的事情。
新京报:有人说城管应该是维护城市秩序的。很多商铺还得买下门前空地作为进出之用。他们认为城管组织的拍租反而影响了秩序。
周启南:我们这个方法本来就是从别的地方学过来的。其实跟拍卖河沙、矿山资源差不多道理。就像马路边的停车位,不也差不多吗?我们出发点是想将整治环境与造福民生结合起来。
新京报:为什么最后收费名称成了占道挖掘费用?
刘世荣:其实是占道费用,电脑打票的时候出了技术上的问题。
拍租解决城市管理问题
新京报:如何看待这个事情?
周启南:总的来说,是用公共产品为公众服务。但程序上出了点问题,比如缺少听证程序,拍租主体不合适,应该找第三方。缺少政府授权,政府有权力规划设定市场。
新京报:人行道也可以作为市场?
周启南:人行道也可以变的。
新京报:后续如何处理?
周启南:会叫城管部门认真研究出一个既合法又合理的方法。规范占道经营。比如说,是拍租?还是抓阄?还是建市场?研究出合适的方法。钱肯定要退回去。
新京报:作为一种试验性的措施,中止后城管执法还会做出尝试吗?
刘世荣:因为这个措施损害了一部分既得利益者、高成本也让一部分人不满。所以有人站出来反对。虽然这种行为能解决一些城市管理问题,但在法律程序上有漏洞,比如说采取拍租的方式,导致收费超过了相关规定。今后我们会规范管理,还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