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启示:日本冤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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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启示:日本冤案怎么处理

(2010-05-15 14:12:08)转载 标签:

杂谈

赵作海

日本怎处理冤案

佘祥林

5月12日,赵作海在妹夫家休息。谈及出狱后,一直没有见到4个孩子时,赵作海老泪纵横。此前,赵作海被误判入狱10年,最终获得国家赔偿和生活补助共65万元。赵作海称:政府给我多少我要多少,怎么都行

 

人民网5月15日报道:昨日下午,赵作海决定继续打官司,向让他遭受不白之冤从而导致他11年身陷囹圄、妻离子散的有关部门索要精神赔偿。而他心目中的标的是不能低于130万元。

 

按有关部门说法,5月13日上午,赵作海在签字领取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65万元支票后,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就算结束。但对于这个数额,赵作海的亲戚们和赵作海本人都认为太少。昨日下午,一直为赵作海索赔事宜奔走的叔叔赵振举再次表达了这一观点。他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赵作海签协议书是在凌晨两点,当时赵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而且,在赵作海获得的65万元中,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丝毫没有体现精神赔偿。因此,他们准备继续要求精神赔偿。

 

昨日下午,在赵作海姐姐赵作兰家,谈起关于是否起诉索要精神赔偿,赵作海显得有些犹豫。但他多次强调,5月12日凌晨2点,他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赔偿协议时其实很多问题他自己都不懂。其姐赵作兰更是认为,当时法院来人是晚上来的,一直在那儿死磨硬缠,赵作海不签字他们就不走,赵作海就糊里糊涂地签了。签字之后,赵作海就后悔了,低头捂脸,长吁短叹。

 

在经过短暂的犹豫之后,赵作海表示,他还是准备打官司,索要精神赔偿。家庭、孩子们受的伤害,他也应该要一个说法。他告诉记者,准备向有关部门索赔不低于130万元的赔偿。据悉,精神赔偿首次写进了4月29日颁布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不过这一法案12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写明,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商丘中院称,鉴于200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没有公布,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据国家统计局当日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上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2008年每日的赔偿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调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为基准,考虑到国家职工日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情况,参照2008年比2007年递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赵作海在狱中度过了11个年头,被羁押共计4019天,最终确定对其国家赔偿金额为50万元。

 

法院同时考虑到,这11年的牢狱之灾,使得赵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特别是这11年的监狱生活更使赵作海不堪回首。毫无疑问,他的精神方面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他有权利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尚未实施,法院最终决定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日本冤案怎么处理

 

作者:偶尔一笔   原文出处:新京报20100515B08

 

最近发生了一件大事,使日本民众对于警察的办案手法,以及办案内容产生了动摇,这就是著名的足利事件。足利事件是发生在20年前的事件,在东京东北的枥木县足利市的一个商店的停车场里,一个小女孩突然失踪,不久就在附近的渡良濑河的河边发现了女孩子的尸体。正好“管家”利和的上级与管家不和,上级就向警察举报。于是警察也没任何手续地从工作现场带走了管家,并且在管家家的垃圾里找到了附有管家精液的手纸,根据这个所谓的体液做了DNA的调查,在未经第三方调查的情况下,匆忙地下了结论,管家的DNA与犯罪现场的DNA一致。

 

管家一开始就不承认自己犯罪,但是审讯的警官丝毫不给他辩解的机会,用恐吓与威胁,加上车轮疲劳战,终于让管家在自供书上签了字。可怜的管家从此走上了漫长的申冤之路,其上诉往复不断,一次次的驳回终于在2008年年末,东京高等法院再次对管家的DNA进行检测。结果是错案的辩护方立刻要求停止执行管家的刑法。

 

利和在回首往事时讲道,那些警察对我的调查是极其非人的,他们对我讲,有证据了,你就是罪犯……快点讲出来,您就可以好过了。就算我一直讲不是我,但是他们还是轮番折磨我。不光打、踢等暴行,而且还被拉着头发在房间里拖着走,一直持续了15个小时。我现在都不能原谅那些警察。

 

在日本,警察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受到的管理比较严格,一般很少发生贪赃枉法的事件,破案效率也比较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日本警方的很多阴暗面通过媒体以及各种案例都逐渐地暴露在民众的面前。这些揭露与公开虽然使警方的面子与士气一度受到了影响,但是,日本警方也通过曝光吸取了教训。如防止刑讯逼供出现,就规定要在调查房安装摄像机全程录影作为证据,以便随时可以调看。其次就是针对科学物证,不光在警察科学研究所鉴定,而且还会拿到相关的民间学术机构做对比鉴定,防止出错。错误不是没有,而是出现了错误要如何去改变的问题。

 

日本的辩护制度也为本次冤案的纠正立下了汗马功劳,最后是日本的国家赔偿制度,当国家因误判或错判而造成了冤假错案,都有明确的国家赔偿制度支持。在监狱中待了近20年的管家最终获得了国家给予的7000多万日元的赔偿(相当于500多万人民币)。钱是不能抚平受害人心头的伤痛,但是作为国家道歉的一种姿态是应该赞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