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何罪之有?-红楼书话-文化纵横-搜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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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自序一、作者自云7:雪芹何罪
序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一技无成,半生潦倒”“我之罪固不免”。
我们初看之下,觉得很不可理喻。曹雪芹那么一个独步天下的文学天才,他何罪之有呢?我试论如下:
在世人眼中,一个男人就该成家立业、博取功名、光宗耀祖、封妻荫子,此为正路。曹雪芹半世以来,功名无成,家道败落,穷困潦倒,“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晚年移居北京西山,沦落到“举家食粥酒常赊”。罪一。
我们今天以为写小说是件多了不起的事,可是中国古代的看法则相反。中国人对待生活,重在“实行之以增进人之幸福”,古人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所以写书立言,在古人视之,“乃是最倒霉之事,不得已而后为之”(冯友兰语)。曹雪芹平生无德无功,“潦倒不通世务”“于国于家无望”,只得托之“空言”。罪二。
就“立言”而论,古人最重视阐发圣人之学。四书五经原文虽不多,但历代注解传述之作,真可谓汗牛充栋,不计其数。可是曹雪芹对古圣先贤之学并无片言著述,“腹内原来草莽”“愚顽怕读文章”。罪三。
再者,经史之外,单论狭义的文学,中国古代极推尊“诗三百”,历代文学皆以诗为正宗。诗之外,连宋词元曲、话本戏剧都被视为雕虫小技,不能登大雅之堂。小说更又等而下之,被当作最末流的东西。曹雪芹作诗却不多,今天只留下残句“白傅诗灵应喜甚,定教蛮素鬼排场”。更重要的是,他生前并无文学名气,身后亦无诗集传世,这也是曹雪芹生平史料奇缺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罪四。
然而最令曹雪芹痛心疾首的还是女儿悲剧。尽管他深通意淫之道,作养脂粉,为女儿尽心,为闺阁争光,但他对女儿悲剧束手无策、无可奈何、无能为力,他只会赏花、养花,却不能护花,没能保护好大观园清净女儿之境,眼睁睁看着大观园惨遭践踏摧毁,“茝兰竟被芟鉏”,众女儿“花落人亡两不知”。我以为这才是曹雪芹道“愧则有余,悔又无益”“我之罪固不免”的真正内涵。
《作者自云》也是一篇自站退步的文字。作者自知小说表达的思想旨意大大违逆世俗习见和时事政治,料到此书很可能遭到世人和当局的诽谤甚至禁毁,因此预作忏悔,希望博得外人同情和谅解,以保障此书顺利流传。如鲁迅评曰:“但据本书自说,则仅乃如实抒写,绝无讥弹,独于自身,深所忏悔。此固常情所嘉,故《红楼梦》至今为人爱重。”
尽管如此,《作者自云》依然流露出“怨世”之情。曹雪芹对自己生不逢辰、怀才不遇、壮志难酬的遭遇感到牢骚抑郁。如俞平伯说:“试想以如此的天才,后来竟弄到潦倒半生,一无成就,责任应该谁去负呢?”胡适考证:“曹雪芹在那贫穷潦倒的境遇里,很觉得牢骚抑郁,故不免纵酒狂歌,自寻排遣。上文引的如‘雪芹酒渴如狂’,如‘相逢况是淳于辈,一石差可温枯肠’,如‘新愁旧恨知多少,都付毷醄醉眼斜’,如‘鹿车荷锸葬刘伶’,都可以为证”。可见《作者自云》名义上罪己,实则亦开罪于不合理的末世社会。
此外,《作者自云》也有自视清高的一面,寓褒于贬,似贬实褒。须知曹雪芹已是翻过筋斗来的通人,尽管生活贫困,但他对自己高贵的精神气质个性才华是相当自负的,对世上那些“余者皆无大异”的庸愚之辈又相当蔑视。用今天的话说,他是一个“狂人”。所以他名义上自称有罪,实则故意冒犯世人,对自己所犯之“罪”引以为荣,自赞自赏。这里我又得到一条经验,书中凡是对宝玉予以骂、贬、嘲、谤等类文字,都要反过来看。
以前人们对《作者自云》里自忏自悔、自愧自罪的文章有误会,把秦可卿之父秦业谐音“情孽”、太虚幻境牌坊“孽海情天”,都解释为曹雪芹为情所误,自忏情孽。更至于利用个别脂本异文“箕裘颓堕皆荣玉”一句,把家族败亡的罪责降于贾宝玉和曹雪芹,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我们抛开《风月宝鉴》斥责“好色即淫,知情更淫”的早期思想不论,单从“情即意淫”的意义上说,“情”字显然是褒义词,是此书反复咏叹歌颂的正面主题,然则“情”又何罪之有呢?作者何尝为这个“情”而忏悔呢?
太虚幻境的“孽海情天”亦无自忏情孽的意思。它的真义得通过对联来看:“厚地高天,堪叹古今情不尽;痴男怨女,可怜风月债难偿”。此“堪叹”“可怜”才是作者对“情”字的真感情,表达了古典文学中永恒的“伤春”主题以及佛教哲学巨大的悲悯情怀。简言之,“情孽”即是作者伤悼“情之悲剧”的委婉用语。所以对这“情孽”,与其说作者“自忏”,毋宁说是“自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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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楼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