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妻与妾-红楼书话-文化纵横-搜狐社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57:34
多人认为,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这种说法甚至上了官方的教科书。然而实际上却是大大错了。严格说来,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妻”与“妾”无论从身份、地位和礼节上,都是绝不可混淆的。

妻,是丈夫的法定配偶,家庭的女主人。凡妻子都必须具备婚礼,明媒正娶。而妾,则是家庭中地位低下的女子。妾的地位低下,所以正常人家,若非迫不得已,决不会把自己的女孩儿给人做妾;一般的女孩子,若是还有依靠,也决不会甘愿给人做妾。

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妻与妾身份地位有严格区别。妻或许是主子中相对较弱势的一个,而妾则是奴才中地位较高的一个。主奴之间的尊卑序列,是绝对不容破坏的。

妻子既然是一家之主,有礼法赋予她整顿家风的权利。所以看古代的记载,固然多虐妻辱妻的事例,却也有不少大将高官“惧内”怕老婆的笑谈。然而妾只是奴仆,在最初,妾的来源是丈夫娶妻时陪嫁过来的女奴,或者战争中被俘虏的敌国女眷,被男主人选作发泄性欲的对象。有了这一重关系,可以比其它奴仆略提升一些地位,仅此而已。《红楼梦》中赵姨娘即使生下了一儿一女,宝玉进门的时候,她也得给打帘子伺候着。

正因为妾被视为地位卑下的奴仆,她们甚至没有家庭成员的地位。在讲究“孝顺”的古代,“妻”是家庭中的主母,而对妾而言,不仅其他妻妾生的子女和她没有母子关系,就连她自己的子女,和她都带有一层“主奴”关系。而妾所生的子女,也多有以自己“庶出”身份为耻的。在《红楼梦》中,贾探春和贾环都是赵姨娘的亲生儿女,但他们的身份是主子,而生身母亲赵姨娘则只能算“半个主子”,也就是半个奴才。探春甚至不肯承认赵姨娘的兄弟是她“舅父”。

从礼制上讲,妻子还是与丈夫平起平坐的,而妾就大不一样了。在宗法制社会里,娶妻就要拜宗庙。家祭时妻子是重要角色之一,妻死后要入宗庙祠堂,配食香火供奉。而妾一般不能事宗庙参加祭祖,勉强允许参加也只是配角。死后也没有配食香火受祭的权利。即使有亲生子女,也只能是享受别祭,而不能享受正祭。

从聘娶方式上讲,妻只能是明媒正娶,因为妻为正式偶,明媒正娶,所以只能是一个。就像皇帝也能立一个皇后,其他只能是嫔妃。而官吏平民只能有一位正妻,而妾则可以有几个甚至几十百个。

礼法严格的规定了从天子到庶民的“妾”的数量。如《周礼》规定,天子拥有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共计121人。往下诸侯、士大夫直到庶民,各有规定。但后世之人,往往不愿意受此礼教约束。于是有钱有势的,便又兴起了姬、婢、伎等名目,以满足自己的肉欲。

娶妻所送财物叫“聘礼”,纳妾所花金钱叫“买资”。一聘一买,足以说明二者区别。

妾的来源有多种,纳妾可以收房,即与侍候日常生活的丫环婢女发生性关系后,可收房纳为妾。也可以花钱去买。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买妾之风一直很盛,买妾是纳妾的主要渠道之一。《因话录》记载唐代诗人柳公绰为西川从事时,买了一位歌妓做妾,当时有人劝他把歌妓送回去,他便振振有词地说;“士有一妻一妾,以主中馈洒扫。公绰买妾,非妓也。”《陶庵梦忆》记载明代有“扬州便马”,扬州这个地方有许多几家专门把女儿卖给人家做妾,称这种人非娼非妓,名曰“瘦马”。

在迎娶仪式上,娶妻必须经过很正规繁杂的礼仪程序。从周朝开始,便形成了所谓的“六礼”,作为婚娉的标准仪程。这六礼是:纳采(提亲),问名(询问女方姓名和生辰),纳吉(到庙中根据双方姓名和生辰占卜吉凶后定亲),纳征(正式送聘礼),请期(确定婚期),亲迎(男方迎接女方到家)。六礼除了最后一步,前面各环节都要向女方赠送礼物。经过如此正规的仪程,就是为了显示婚姻的重要性,也是对妻子的尊重。

在封建时代,丈夫若要离弃妻子,虽然可以依据“七出”的休妻条款(无后,嫉妒,不孝,多言,恶疾,盗窃,淫荡),却也有相应的“三不去”条款(妻子无家可归的;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贫贱时相随至今的)相对抗。而且一个男子在休妻时,总要考虑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规范,甚至家族的权益,斟酌再三。

而妾,只要男子兴之所至,可以直接“遣出”,转让或馈赠,甚至卖给别人。《礼记 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传统剧目《墙头马上》中,李尚书的女儿与裴尚书的儿子两情相悦,就因为无聘而奔,尽管生下一子一女,还被公爹视为“贱妾”,赶出家门。

吕不韦娶姿色美貌的邯郸姬为妾,同居怀孕后,又转赠给当时在赵国做人质的秦公子异人,后来生下秦始皇。

北宋大词人苏东坡,曾经因一首悼念亡妻的《十年生死两茫茫》,赢得后世痴情名声。然而他在贬职之时,却把自己的妾全部送人,其中还有两名妾已经怀有身孕。

唐名将张巡守淮阳时,也曾杀自己的小妾给士兵吃。这里的妾,虽然同主人有床榻之恩,却无异于牲口。

妾不仅可以赠,而且可以用物交换。

像唐代就有爱妾换宝马的故事。《唐诗纪事》记载,书生有名马,鲍生有美妾。一次二人饮酒作乐时,鲍生让侍妾梦兰、小倩斟酒作乐助兴。喝到洒酣耳热之际,两人到轩栏边欣赏韦生的名马。韦生说:“你如果能以侍妾相换,槛中名马任君挑选。”鲍生一见骏马喜不自胜,便命一侍妾盛装更衣,打扮齐楚赠给韦生。这位侍妾为韦生吟诗劝酒:“白露温家砌,皓月临前轩。此时去百恨,含思独无言”又吟唱一诗与鲍生赠别:“风贴荷虽暂圆,此生信有短姻缘,西桥今夜三更月,还照离人注断弦。”韦生见此妾貌美才高艺绝,更是高兴,便将名马紫叱牵出赠给鲍生。

在尊卑森严有序的封建社会中,主奴之间的混淆,是绝对不允许的。一个男子只要还没正式娶妻,那么即使姬妾成群,也依然是单身。另一方面,把妾当作妻,是严重违反礼法甚至刑律的,要受到严惩。西汉时,孔乡侯傅晏,以妾为妻,被以“乱妻妾之位”的罪名夺爵免官,流放到合浦。

早在春秋时候,诸侯会盟,就曾制定“勿以妾为妻”的禁令。唐朝法律严格规定,如果男子娶了自己的妾为妻,那么不但这婚姻被法律否认,还要被判处18个月徒刑。到明清时期,法律并不禁止男子在无妻或妻死的情况下把妾“扶正”,不过这样的行为必须要承受社会舆论很大压力就是了。

仔细考究起来,中国古代的这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实际是把同床共枕的亲人,划分成了主奴尊卑之别。除了让男子有机会更“潇洒”地侮辱女性,减少他要承担的责任外,对女性却是极大的摧残。相比之下,伊斯兰教的“四妻制”,虽然也有男主女从,但至少《可兰经》对四个妻子的权益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她们可比中国古代的妾要幸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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