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间信仰及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9:59:00
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广泛流传于民间社会的现象,是相对于官方认可的制度化宗教(亦称正统宗教)而言的民间的、非组织的、具有自发性的神灵信仰、崇拜以及伴随其发生的行为。它与中国现代社会、经济文化密不可分,具有一定的道德教化功能、文化娱乐功能、经济补偿功能、社会聚散功能。作为中国民间信仰的一部分,湖南的民间信仰既具有民间信仰的普遍特征,又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它与湖南地方社会的关系十分密切,并与当地社会相互影响和作用,在构建和谐湖南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

                                            一
  《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指除《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所指宗教活动场所和文庙、宗族祠堂以外,具有原生性、地域性、多样性、历史传承性和原始宗教特点的庙宇以及少数民族信仰的庙宇。”根据这一界定,民间信仰主要是对地方神祇的供奉和民间一些原始信仰。目前,湖南民间信仰的基本情况大致如下:
   (一)湖南主要民间庙宇
    湖南民间庙宇众多。据不完全统计,湖南所辖市县,供奉地方神祇的庙宇不少于100处(包括重复供奉)。主要民间庙宇见表一:

    表一所列,有些属于完全意义上的民间信仰场所,有些既为民间信仰场所又为道教场所,有些原为民间信仰场所后成为道教场所。
  (二)湖南民俗中的信仰
  湖南的民间信仰除体现在地方庙宇场所上,还体现在一些民俗习惯中。如下表所列,湖南民间风俗习惯也蕴藏着信仰意味。(见表二)

    此外,湖南民间信仰还通过吉祥信仰(以龙、凤、喜鹊等为吉祥物和茱萸、菖蒲、雄黄、艾蒿等为避邪物)和巫术信仰(跳神驱鬼、占卜禁咒)表现出来。(三)湖南民间信仰的主要信奉对象
  主要是三类:1、俗神。即与民众的风俗习惯、世俗生活追求相联系的神灵。如:玉皇大帝、王母娘娘、“三清”(“三元”)、观音、龙王、八仙、盘古、土地神等。也有将自然现象人格化之后升格的神。如:河神、水神、火神(南岳祝融)等。2 、祖神。祖先崇拜是在图腾信仰和灵魂观念上产生的,它是人们对已故祖先的怀念和祭献。一般在祠堂供奉,或在家中立牌位。3、人神。人神是民间将历史人物、地方人物神化后进行敬奉。既有英雄、善士,也有职业神。如:关公、岳飞、孙思邈、包公、妈祖、杨孝子、戴公三真人,灶神、财神、门神、石神等。
  (四)湖南民间信仰的主要特征
  1、从信仰体系看,具有多样性和社会性。湖南民间信仰既有俗神、祖神,也有人神,呈现多样性特点。从社会性看,通过对民族英魂和行善积德、普世救人、正直无私、惩恶扬善精神等敬奉,体现出与社会主流价值相吻合的、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2、从信仰目的看,具有功利性和现实性。民间信仰以实用主义为原则,侧重个人需要与满足,功利化色彩浓烈。他们认为,崇拜神鬼心诚则灵、有求必应。通过“许愿”、“还愿”获得实惠。于是,见庙就烧香、遇菩萨就拜。所谓现实性是指民间信仰日趋走向现实生活,在信仰对象上表现出无限扩大的趋势,像简单的数字、一些小摆设、与吉语谐音的物体等都可能成为崇拜对象,反映出现实化趋势。
  3、从信仰方式和行为看,具有神秘性和稳定性。神秘性源于宗教仪式的虔诚。它既有简单的烧香、许愿仪式,又有与宗教仪式相近的祭祀方式,甚至还有一些巫术模式。从传统民间信仰历史发展看,其基本形式一直被延续下来,如:请大信、信卜筮、看风水、讲禁忌等等以及敬造庙宇、供奉神像、岁时祭祀、举行庙会,各种仪式和方法与数十年前完全一样。
  4、从信仰组织和制度看,具有自发性和松散性。湖南民间信仰大多数是属于自发的聚集或自我个体行为,群体行为的产生大多是凭借共同的信仰约定俗成而产生的。即使有民间信仰管理的组织同样也是自发的、较为松散的。
  5、从社会影响功能看,具有互动性和交融性。湖南的民间俗神、民间信仰与道教思想交织在一起,不少民间庙宇都是作为道教场所开放。在与社会关系方面,一方面,民间信仰的信奉体系与传统价值观念、现代社会民众意识相交融,社会主流意识也影响着民间信仰;另一方面,在经济活动、文化交流中,一些民间信仰活动成了“经济唱戏”的大舞台,文化交流中充满了“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二
  湖南民间信仰现象历史悠久、根基深厚、特点鲜明、影响广泛。与宗教一样,也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从社会学角度看,民间信仰是一种对社会发展、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着重要影响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实体,无论从状况、特征还是活动现象、功能看,都与现代社会存在明显的互动关系。
  (一)思想上的相互影响。民间信仰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生成、嬗变与信众思想意识的变化密切相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思想意识无不影响着民间信仰的思想内容,如儒家思想、社会主义思潮等。中国的民间信仰蕴藏着人们独特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文化心理,其中有许多内容与民族精神相契合,与传统美德相一致,有的已转化为良风美俗而世代传承。这正是民间信仰具有道德教化功能的重要体现。
    (二)经济上的相互交融。由于人们信仰的需求和对民间信仰的认同,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地方出现兴建庙宇的热潮。捐资、筹资、融资手段为民间信仰场所建设带来了动力。同时,一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往往是当地开展文化经贸活动的重要场所,民间活动成为招商引资和发展旅游经济的手段。据报道,湖南浏阳市近年来加强了对民间庙宇的管理,引导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慈悲济世”,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2003 年全市70 多所民间信仰庙宇拿出近100万资金用于扶危救困,回报社会。
  (三)文化上的相互借鉴。民间信仰是我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习俗的重要载体。经过长期的演进,一部分民间信仰将信仰活动与文化内蕴结合,实现了功能转换,变为极具韵味的民俗文化现象,弥补和丰富了部分农村的文化娱乐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间信仰广泛吸收各种文化因素,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化品位;而社会文化建设也不断吸收和借鉴民间信仰中的积极因素,既发展和弘扬了民族文化、民间艺术,也使社会主义文化呈现多样性、丰富性。
  (四)社会上的相互补充。民间信仰具有浓厚的乡土观念、社会认同观念,这对于地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些地方因为民间信仰的作用,弥补了基层政权在协调民间矛盾中的不足,发挥一定的社会协调作用。有的民间信仰在对台、海外联谊工作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不可否认,民间信仰也容易被利用来进行迷信活动,大型活动容易引起突发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同时,民间信仰也受着现实社会的强烈影响。西方思潮的大量涌入、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文化传播和交流手段的现代化,使得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发生变化,许愿祷告的内容也呈现出现代特色,对某些新东西产生信仰。
  民间信仰对于现代社会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就湖南民间信仰引导、管理而言,要在尊重其客观存在的基础上依法管理和积极引导,应参照管理制度化宗教一样,将其纳入省市县各级政府依法管理的范围,抑制消极作用,发挥积极作用,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发展进步相适应,使其成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因素,为富民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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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07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宗教、民间信仰与构建和谐湖南之研究”(项目编号07YBB298)阶段性成果。
作者介绍:何敦培(1964-),男,湖南耒阳人,高级政工师,衡阳师范学院高教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
来源:《民族论坛》200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