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用车进入法国市场指日可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7:01:21
汽车工业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它需要一个完整、系统而专业的服务链伴随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首先销售需要专业的网络支持,然后随时随地,需要售后服务,以保证汽车的维护和修理,使其达到最佳的状态。所以,如果希望在一个国家的市场上大批量地销售汽车,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经销和售后服务网络,以保证汽车的技术性能、安全,以及零配件的更换。

    所以,法国汽车制造企业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一般由三个环节来负责,一是自身专门负责销售和维修的子公司,一般设在法国的一些大城市里。二是大的专业经销商,它构成了汽车制造企业主要的销售服务网络,是一些私营的企业。三是规模较小的一些代理商,作为专业经销商的补充,使品牌销售的覆盖面更加扩大。

    在法国,对于小轿车和轻便商用车来说,总体上一共有14775个销售和服务网点(2004年底的统计数字),比2003年减少了0.75%。专业经销商达3921个,同比增长了2.18%,而专业经销商的分公司数量则大幅减少,为849个,下降了34.38%。而各品牌汽车制造商自己的营销子公司及分公司的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为421个。

    如何申请市场准入认证

    在法国,任何一款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在出厂前都要经过符合有关标准的测试认证。由于法国的汽车企业在制造之时便遵照欧洲汽车产业的有关指令,在安全、尾气排放、信号系统等各个方面,都严格遵照执行,因此,在出厂后很容易得到车辆符合有关标准的测试认可证书。在法国,对车辆是否符合标准的资格认证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欧盟证书认证,适用于所有的小轿车、两个或三轮的机动车以及一些农业用车;其二是国家证书认证,适用于第一类以外的所有车辆,但是对于轻型商用车,欧盟各国正在酝酿将其各自的国家认证证书统一为欧盟认证证书。

    对于车辆符合标准的认证,法国采取国民待遇,即不管是法国汽车企业自己制造的汽车,亦或是国外进口的汽车,在进行符合标准的测试认证时,都按照统一的标准。在进行国家证书认证时,所参照的法律依据是法国的公路法典。此法典由法国交通部颁布,其中有对车辆进行标准认证的详细规定,分为总则、欧盟证书认证分则和国家证书认证分则三大部分。而如对车辆进行欧盟证书认证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欧盟的相关指令,即2001-116-CEE,该指令亦详细规定了车辆所需达到的各项指标。在对两轮和三轮的车辆进行标准测试认证时,主要的依照是欧盟指令2002-24-CEE。这些指令都是从欧盟1970年有关指令(70-156-CEE)的基础上发展和变化而来的,后者是所有机动车进行标准测试认证的基础文件。

    从现行规定来看,中国商用车如需进行标准测试认证,暂时只能申请法国国家证书的测试认证。而这种资质认证,在欧盟各国并不能通用,所以,如果中国一个品牌的商用车希望销售到欧盟各国,还需在其他各国做同样的国家资质标准资质认证。当然,如果在法国能顺利通过符合标准资质认证,那么在其他欧盟国家通过认证也将会很容易。因为,尽管在这些领域(轻型商用车、工业卡车、大轿车、公共汽车)尚未建立欧盟统一的资质认证体系,但是各国所遵循的技术标准和法律依据是基本相同的。

    在法国,负责车辆符合标准认证管理的归口机构是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下属的工业、研究和环境事务地区局,经财部共有24个这样的地区直属局,但是具体主管车辆符合标准认证的单位主要是其巴黎大区地区局中的国家车辆认证中心。除了个别地区局可以负责车辆的国家检测证书的认证外,其他所有的欧盟检测证书和绝大部分的国家检测证书认证都在巴黎大区的国家车辆认证中心完成。该中心除负责车辆符合标准认证的管理外,还负责所有通过欧盟证书测试认证的技术数据信息管理,协助交通部建立新的管理规章等。

    另外,在中国车辆的市场准入问题上,还有一个汽车质量标准体系的问题。欧盟2001-116-CEE号指令第十个附件规定,任何进口车辆在进行符合标准认证之前,需首先提交一份汽车生产厂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证书。据介绍,这一证书的最低要求是ISO9001,但是,由于相关的法规正在进行调整,为避免返工,汽车厂商最好提供ISO/TS16949:2002的证书。该证书是由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据向中国机械工业协会的汽车行业分会有关专家了解,我国的汽车制造企业绝大多数已经拥有质量管理系统的认证证书,至少是ISO9001的证书,这是汽车行业企业走向国家市场的先决条件。但是如果申请符合标准测试检验的企业没有此类证书,法国负责车辆测试的有关人员将会要求赴企业所在地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经检验如果符合条件,企业将得到一个质量管理体系的证书。之后,企业方可再行申请在法国的符合标准测试检验。

    应该说,欧盟国家对于车辆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对车辆进口的符合标准测试检验也非常严格,而且,一般来讲时间长、手续繁杂、费用高,这在客观上也构成了一种技术壁垒。但是,我们也应同时看到,尽管此种认证有诸多的不便,但是对欧盟市场来说,它的大门是打开的,它的认证程序也是透明的。只要你的汽车生产符合ISO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只要你的汽车经得起符合欧盟指令的测试认证,从理论上讲中国的汽车是可以进入这个市场的。因为汽车毕竟不同于鞋类和纺织品等轻工产品,它质量的好坏将对其使用者造成重大经济利益甚至人身安全的损害,所以欧盟国家对汽车技术标准的要求很高也是可以理解的。

    进入市场的前景及建议

    从2003年开始,中国的商用车企业逐步开拓海外市场,由于产品价格优势,确实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受到了欢迎,但是我们也存在了很多诸如质量、配套维修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导致了我们的商用车出口受到制约。

    据国内有关机构的统计,2005年中国汽车出口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各类汽车整车出口金额达15.33亿美元,同比增长159%。其中,商用车出口达11.7亿美元,占汽车出口总额的76.33%,出口国达179个国家和地区。但整车出口市场是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主。整车出口市场第一市场是叙利亚,第二是阿尔及利亚,第三是比利时,比利时主要是因为广州本田在那儿有一个厂,通过比利时出口或者转口,而且主要是小轿车,第四是伊朗,第五是苏丹,第六是俄罗斯,第七是越南,第八哈萨克斯坦,其次是乌克兰、沙特、古巴。

    法国商用车市场的年增量约为46万辆,其中轻便商用车40万辆,重型工业用车5.5万辆,大客车近5000辆。但几乎所有的商用车都是欧洲制造,外来品牌的数量微乎其微,以至于在统计中都可以忽略不计。法国汽车制造商委员会称,到目前为止,没有中国的商用车进入法国市场。

    当然,国际市场需求空间大,层次也非常多,这种层次和需求或许是我们始料未及的。中国汽车产业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别是反映在价格上。因此,如果中国的商用车在内在性能等质量上能有所提高,并能通过法国的国家标准测试认证,应该是能进入法国市场的。

    但这么多年来,中国的商用车一直没能进入,反过来也说明了一些问题,除了法国市场自身的原因外,中国的商用车本身也一定存在着某种致命的缺陷。法国的商用车市场一直为欧洲品牌所垄断,要想打破这种格局,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可以改变。中国汽车制造企业目前的市场目标恐怕还是停留在亚洲、非洲、中东和南美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尚无暇顾及。甚至目前在西欧发达国家的一些外围市场中,诸如东欧等国对中国的商用车来说仍然是一片空白。此外,中国的商用车出口现在仍停留在中低档次,加之在品牌建设和服务质量上的巨大差异,使中国的商用车在现阶段尚未能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立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产品出口是中国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一个重要的载体,也是振兴汽车产业的重要方面,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和加以推动,通过努力,实现汽车产业较快的发展。根据法国等欧洲国家市场的现状及其发展经验,下面对中国商用车如何走出去提出一些建议。

    1.中国目前是世界第四大汽车生产国,特别是商用车,据统计占世界总产量的13.8%,排名第二位,而且近几年来增长迅速。不过,中国商用车的出口虽然在近几年呈大幅增长趋势,但是市场份额却很小。以2004年的统计数字为例,中国的商用车出口只占当年世界商用车总出口量的0.43%(1070亿美元中的4.6亿)。可以看到,中国商用车出口的潜力还很大,有足够的市场增长空间。如企业能保持商用车的性价比优势,同时政府又能进行积极的市场和行业规范,可以把中国商用车培育成一个潜力极大的出口产品,成为外贸增长的一个新的亮点。

    但汽车出口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中国汽车出口的道路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在这方面刚处于起步阶段。中国的汽车工业要在完善产品品质的同时,建立一套完整、前瞻性的出口战略,努力完善汽车产业链。在这方面,政府的一厢情愿代替不了企业的国际化步伐,切不可急功近利,只追求出口的数量和盲目的市场份额。

    2.目前很多中国汽车公司依靠整车销售为主要赢利手段,由于中国商用车出口市场过于分散,汽车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等方面却严重滞后,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中国汽车产品的进一步向外扩张。而且各个出口市场的气候和地理环境各不相同,不同出口目的地的车辆应具有适应当地特征的不同性能。

    法国的汽车有好几个版,同样的一款车型,因销往的目的地不同,有关的配置也不一样。因此,中国出口商用车应考虑到这个问题,未雨绸缪,加强商用车对不同市场的适应性。同时做好市场考察,在时机成熟的市场构建自己的销售网络和各种售后服务体系。

    中国商用车的出口目前增幅很大,但是所占市场份额很小。虽然日本和韩国对我从模仿进而发展自有品牌的模式已有戒心,但是实际上我们的汽车工业还未对发达国家的汽车工业产生实质性的威胁。中央政府要吸取别的行业出口失败的教训,及早出台相关政策,有效监管和保护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对经营销售企业和外贸公司进行品牌授权,以防止恶性竞争。做到所谓的“国家宏观调控、中介的有效协调和企业的严格自律相结合”,主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出口秩序,解决好中国企业极容易犯的无序的内部竞争问题,防止汽车行业重蹈纺织品、鞋类等产品的覆辙。

    4.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商务部可有重点地支持我汽车生产企业参加国际汽车博览会,通过国际专业舞台展示和宣传自己,努力创建自己的自主品牌。品牌就是知识产权。在信奉品牌至上的年代,品牌是一种精神的象征,也是产品附加值的体现。法国人的消费习惯也是如此,面对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中国汽车,即使价格便宜,绝大多数人仍然会转身去购买一个他们熟悉的品牌汽车,因为品牌是质量的保证,也是安全的保证。像巴黎和日内瓦国际汽车展,都是直接面对欧美大企业展商和欧洲当地消费者的好机会,同时通过对比,可以找出自己在设计、性能、技术等方面的差距,了解国际汽车市场现状的发展趋势,更好地把握出口市场的有关行情。

    5.应收集和整理欧洲国家的市场准入标准,做好出口的前期准备工作。欧洲的汽车制造商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会把质量、安全看作企业的生命,这与日本汽车企业成本至上的原则有很大差异。因此欧洲国家有很多汽车行业的法规、标准,这些标准又是经常变化和不断更新的。而同时在欧盟层面,又有一套汽车行业技术标准的指令体系。所以应事先了解这些法规、指令和标准,以便对自己的产品能否通过其符合标准的测试检验作到心中有数,至少不会有太大的出入。在完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去做这种市场准入的检测,耗时、费力、费用又高,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