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里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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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里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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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了。在这个时候不由更多的思考起这个节日的意义和劳动的意义来。
先说“五.一国际劳动节”。这个节日原本是一个纪念工人阶级通过斗争争取和维护权益的节日。
一百二十多年以前即1886年5月1日起,美国和欧洲的工人(实质上包当地当初的农民工)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纷纷举行大规模的罢工,要求资本家缩短工时(据资料当时的工人劳动时间在14到18小时)以及给工人必要的福利保障,因此才有了所谓八小时工作制的产生。
1889年7月恩格斯在组织召开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了“国际劳动节”。从此,“五.一”才成为了全世界劳动者的节日。
可见,“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一个纪念工人阶级以及以工人阶级为主的劳动者开始觉醒的节日。劳动者忘记了这个节日的含义就是对自己权益的漠视!
再说劳动。什么是劳动?人为什么而劳动?
大凡读过一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都不陌生。
他的“劳动创造了人”,表明劳动首先是为了人类自身生存、繁衍、发展的需要;而“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说明了个体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这其中的含义中也就包含了“劳动”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关系,而“劳动”一旦成为一种社会关系也就不在单纯是为着劳动者个体自己生存、发展、繁衍的需要了,个体的劳动收获不在决定于他自身劳动的付出,而是决定于“社会关系”。因此,一个社会的个体劳动者能否“依靠勤劳致富、或者说依靠诚实劳动致富”完全不取决于他个人,而是取决于社会关系是否公平。在不公平的社会关系中说什么“依靠勤劳致富、或者说依靠诚实劳动致富”完全是骗人的谎言。
可见,劳动的双重性里不仅仅是个体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个体劳动与社会劳动的一致性取决于社会关系是否公平。社会关系公平,一方面劳动是为自己的劳动,劳动是劳动者生存的必须;另一方面劳动又必须是社会的劳动,必然是在为自己创造的同时也在为他人创造,使个体的劳动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认可才可以得到身心与物质的回报。个体的生存需要与他人和社会需要的统一才是劳动价值实现的途径,是整个社会劳动活动得以和谐持续进行的条件。但是,如果社会关系不公平,所谓社会劳动实质上掩盖的就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这样个体劳动与所谓社会劳动就必然产生割裂,使得一部分人的一部分劳动对于这部分劳动个体失去了意义,这时整个社会劳动活动的链条必将发生错位、断裂以至于对立,因此这样的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都会不能得以持续。在社会关系失衡的状态下,社会个体的生存状况不在是取决于他对于社会劳动的付出多少,不论是对剥夺者还是被剥夺者来说所谓劳动、所谓工作都成了他们兑现“收入”的工具或形式,这时候所谓“劳动、工作”的意义也从创造价值异化为获得收入,劳动已经失去了他创造价值的本来意义。因此,劳动会名不副实,从消极怠工到弄虚作假、再到豆腐渣工程等等都是应有之意,劳动和工作中的消极作为以至不作为是必然结果。
最近小区里因为光缆施工,挖开了原本铺就很好的便道。道路复原施工的民工不曾把回填土壤夯实,简单的敷衍了事恢复了原貌,结果一场春雨便道就变得破烂不堪了。这就是为“钱而劳动”的最直接的结果——个人得到了金钱,得到了维持生存的条件,但却浪费了资源而没有创造相应的价值、造成了价值链的破裂。从此我想到“豆腐渣工程”和“贪腐渎职”等等诸多现象,有多少人在为金钱而劳动(工作),便会有多少人在人为的制造着浪费、灾难、剥夺与与公平公正的瓦解!
一个为钱而劳动(工作)成为主流的社会到底能创造出些什么那!
五一,我们能给劳动者什么?
2007年05月01日 13:16
五一前夕,全国总工会邀请了一批劳动模范来到北京,请他们登上天安门城楼,欣赏首都的良辰美景。看着他们的会心笑容,相信很多人都会受到感染。
五一是国际劳动节,全世界的劳动者都会纪念这个伟大的日子。每年这个特殊的日子,人们都会联想到劳动,联想到奉献,联想到平凡与伟大。当然,还会联想到劳动者的权利和权益。
如今的社会,我们应该给予劳动者什么?是认可,是地位。古往今来,干最苦、最累活的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往往很低很低,甚至生命安全都难以保障。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从理论上确定了劳动伟大、劳动者可敬。然而理论上的确定,并不能完全保证劳动者得到应得的一切。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矿难的不断发生,小学生长大了不愿意当工人等等,一次次提醒人们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每年隆重纪念五一劳动节,才要不断重申民工也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才要由工会出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将来有一天,工人的报酬与他劳动的价值相吻合,衣着质朴的民工走进公共场所不会受歧视,中小学生发自内心的认为将来当工人不比当局长差,各种各样的权力不仅官员有职工也同样有……那么,我们的劳动者才真正具备了主人翁的地位,社会的和谐度才会达到一个高水平。
为劳动者讨报酬,替缺乏保障的工人呼吁呐喊,确实是当前最现实的维权。我们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脱离国情。但是从长远看,只有建立确保劳动者权利和权益的机制,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真正落到实处,给主人翁注入实际的并非应景的内容,使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成为官场的理念,让全社会充满着劳动者伟大的空气,劳动者的权利才能得到真实的维护,劳动者才不会把“主人翁”作为自我调侃的专用词。
其实,“给予”劳动者什么,还是带有施舍的意味,实出无奈。更进一步说,我们大家,包括领导者,也应该把自己当作劳动者,当作不同职业的劳动者。在今后漫长的岁月里,公平正义一定会逐步渗透到人们的心灵深处,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将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所有公民的眼前。这确实是一个伟大的目标。在劳动节之际,我们还是要呼唤,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在社会各方面,都要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地位,让我们的劳动者每年都有新的收获、新的惊喜、新的希望。
富人过“五一节”,穷人过“劳动节”
劳动最光荣,因为劳动创造了生活,人类因劳动才有了生存的基础与进步的前提,也因劳动才有了前进的动力与高昂的斗志。劳动节,理所当然地成了劳动人民的节日。
如今,这样一个节日,未必被所有人认同是自己的节日。因为,很多人已经不再把自己当劳动者,而是把自己当享受者。他们把自己当享受者的时候,对劳动者有了不屑与鄙夷。劳动者在他们眼里,成了干体力活的代名词,不再愿意与劳动者为伍,不乐意谁给他贴上一个劳动者的标签。即便是劳动模范,也有被人揶揄为卖力气的傻帽。劳动节渐渐还原成了苦力的节日,成了穷人的节日。连曾经在炼钢炉边挥汗如雨的工人,都忌讳这样一个节日,因为工人是最有资格被称为劳动者的,是他们创造了工业文明。但如今,没有多少人愿意当工人了,低额的工资已经不能成为他们的骄傲,这是社会的真实,现实的残酷。
为何创造者自己都汗颜这个节日?社会不公与歧视导致了劳动者心态的失落感。不是吗?如今在城市,我们很少提“劳动”两个字,它早被工作取代,虽说工作者就是劳动者,但听起来,劳动者似乎就是搬运工清道工,说自己是工作者,就没有了那样一身的汗臭味与卑贱感;即便下岗了,靠自食其力的掏粪工作过着生活,他也不想正视自己是一个劳动者;我们宁可说过“五一”节,也不是很热衷于说过劳动节。甚至有人知道五一节,却不知道五一节就是劳动节,因为“五一”好听易记,有动听的乐感仿佛陪伴在侧,还有七天长假“黄金周”,多么的令人惬意啊!而“劳动”没有乐感,只有沉闷的哼哧哼哧声,那是劳动者才能听懂的节拍。
离开城市,放眼农村,那里有千千万万的劳动者仍旧与泥巴打交道,在奔小康的路上,他们有着使不完的劲,用不完的力,他们憧憬着富裕的生活。但现在,很多农民还是穷困的,所以他们在自己的节日里,也没有安身休息的一天,播种成了劳动节的重要日子,过了这个季节,他们就没有收获的那一天。
我们说劳动节是穷人的节日,是因为真正的劳动者正是相对于富人而言的穷人,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做着最脏最累的活儿,却不能享受到最愉快的节日欢乐,在本该他们休息的时候,还要承受生活的重压,忘我劳动,劳动节里忙劳动,可谓名副其实的劳动者的节日。倒是不以劳动为荣的人,却有享受节日快乐的时机,他们可以借节日之名游山玩水,好不快活。
社会高速发展产生了贫富悬殊,也改变了很多人的观念,劳动仍然是勤扒苦做的穷人的本色,而富人正在享受物质文明带来的奢华成果。一样的五一,一样的劳动节,却是不一样的生活与权利。
今天,你光荣了吗?
劳动光荣吗?提出这样的设问,似乎是一种悖论。劳动当然光荣,这个口号都喊了成百年了。为了彰显劳动的光荣,全世界还倡立了一个共同的节日———“五一”国际劳动节。在这一天,劳动人民放假休息,可以尽情地庆祝自己的节日。的确,劳动本身是光荣的,这一点无可质疑。
然而,我还是想问一句:劳动真的光荣吗?抛开种种口号和形式,透过现象看本质,却不难发现,所谓劳动光荣,不过是一句过时的口号,而劳动和劳动人民也早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崇尚金钱万能,早已把劳动是人类生存的必需扔到了脑后。在学校里,老师告诉学生们,努力学习的目的,是考上大学,考上大学的目的,是将来能找个好工作。否则,农村的学生只能像父辈那样在土里刨食,城里的学生必须与扫大街、掏垃圾的工人为伍。在家里,家长们苦口婆心地告诉孩子,父母吃苦受累地供你念书,是为了你将来能过上上等人的生活,进外企,当白领,穿笔挺西服,坐高级轿车,在宽敞明亮的写字楼里办公……反之,没听说有人指着正在扫大街的清洁工人对孩子说:瞧啊,劳动多么光荣,做清洁工多么伟大。等你长大了,就像他们一样,辛苦地劳动,做一个普通劳动者吧!是的,倘若有谁真说了这样的话,也会被当成是一句具有讽刺意味的玩笑。正是这种对劳动的轻视和蔑视,导致了一些人的好逸恶劳,坑蒙拐骗,巧取豪夺。
这些,就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在很多人的眼里,劳动不仅不光荣,而且还成了“没本事、愚蠢”甚至“下贱”的代名词。就连那些通过劳动致富的人,也是被人瞧不起的。不久前发生的一件事,使我深有感触。春节过后,一位乡下的朋友突然造访。他是个养猪专业户,拥有一个颇具规模的养猪场,也因为养猪发了财,在附近乡镇很有些名气。但这位养猪专业户走进门后,却是一脸的沮丧。他请我们帮他在城里买一套房子,说要把养猪场卖掉,全家搬到城里来住。细问原因,他才吞吞吐吐地说:像我这样的乡下人,吃苦受累过富了又有什么用啊!不过混个“土财主”的名分。孩子在学校里也让人瞧不起,背地里同学们说他全身都是猪粪味。听了这位老乡的话,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曾几何时,老师在课堂上教育我们“要拜工农为师”,一位伟人也说过,劳动人民虽然脚上沾满了牛粪,却是最干净的。那时,劳动者工人和农民走在街上志高气昂,他们确实感到了劳动的光荣和伟大。但随着金钱万能之风的愈刮愈烈,人们不由自主地将钦羡的目光投向那些一夜成名的名人和一夜暴富的大款身上。很自然的,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文学和艺术也逐渐染上了铜臭,尤其在影视作品中,代表社会主流的劳动人民的形象越来越单薄,甚至不见了他们的踪影。有时坐在电视机前,看着屏幕上层出不穷的灯红酒绿下一掷千金的帅男靓女,心里直纳闷,这些人是做什么的?他们哪来那么多钱啊?继而又想,现在还有人劳动吗?工厂里的机器谁来操作?广袤的田野上谁来播种?一时间,劳动和劳动者在我们的文学艺术中绝迹了,即使偶尔露一次面,也是窝窝囊囊地充当配角,甚至成为被取笑的对象。如此这般,空喊几句“劳动光荣”的口号又有什么意义?又有谁会把劳动者当成榜样去效仿呢?
今年的“五一”劳动节,对那些辛勤地工作在第一线的劳动者来说,似乎有了别样的意义。因为,在经过了多年的被埋没之后,在“群星灿烂竞相争辉”的今天,他们终于有了自己的典型人物。但这还很不够。作为社会的主流群体,仅仅有一两个典型人物,实在是微不足道的,与众多的“星”和“家”们比起来,这样的数字也显得极不公平。看来,要重现劳动者的光辉形象,要让劳动光荣由口号变为实际行动,并不是树一两个典型可以解决的。这需要从点滴入手,潜移默化。只有当那些初谙世事的孩子,能用敬佩的目光去注视劳动者时,劳动和劳动者才会变得至高无上。
劳动已经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
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已经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  马克思1875年4—5月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这段话表明这样一个基本思想: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社会成员都是有高度共产主义觉悟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是自觉自愿的,不计报酬的,平等自由的劳动;那时,私有观念被彻底铲除了,劳动的目的是为了丰富和发展整个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阶级社会中,劳动者要受到剥削阶级的奴役和压迫,劳动者不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受着生产资料的支配,他们的劳动是了获得基本的消费资料,是为了生存的需要,是被迫的和不自觉的。劳动仅表现为谋生的手段。随着阶级的消灭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依附于私有制的传统思想观念也必然消亡。劳动者不但从旧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而且也必然从旧的思想意识中解放出来。使劳动的目的和劳动态度发生根本的变化。在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消灭了旧的社会分工,劳动不再是一种奴役人和压迫人的手段,而成为解放人的手段,不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快乐,不是强迫的而是自觉自愿的为公共利益的劳动。这种劳动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常规,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
从劳动法看劳动者最大权利的缺失
前苏联出版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曾被视为经典,毛泽东等领导人也认真学习过。毛泽东在《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说:教科书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这里提到了“劳动者最大的权利”,那就是“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如今,做为一个普通劳动者我并不奢望“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文化教育”,但对于“管理各种企业”,我有些想法。
这里所说“管理各种企业”,我的理解并不是经营决策,那不是劳动者的事,那是经营者的事。如今企业里,即使是国有企业里,经营者的收入都是普通劳动者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他们拿这个钱就要负这个责。假如企业被搞垮了,被卖掉了,经营者逃不了干系。这种“管理”,普通劳动者是不要参与的。我认为在企业中劳动者参与管理,应该是在劳动、用工、分配“三项制度”中参与决策,一槌定音。这个,就是我理解的劳动者在企业里“最大的权利”。
然而,这种“最大的权利”在劳动法以及新近的劳动合同法中,都没有得到保障。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屡屡提到“劳动合同”,所有的工人、职工、员工,都只是做为出卖劳动力的个体而存在的,他们只是劳动合同中的“乙方”,并不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记得在文革前国有企业普遍推行《鞍钢宪法》。浓缩《鞍钢宪法》,可以表达为“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即所谓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现在呢,“两参一改三结合”早已经被人丢到了脑后。工厂的工人,早已经“回归”成雇佣劳动者。而经营者,根本是不屑于“参加劳动”的,他们也根本不会接受劳动者的“管理”。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作为一个自主的无产阶级,作为一个管理企业的巨大力量,如今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分割成若干个微不足道的“乙方”,他们已经从根本上被缴了械。哪里还有什么战斗力?
除了以“两参一改三结合”为特征的《鞍钢宪法》以外,企业里还普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长任期目标制。特别是关于劳动、用工、分配方面的事情,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是不能实行的,是无效的。假如厂长经理未达到“任期目标”,职工代表大会是可以请他走人的。什么是劳动者的管理?这就是管理,这就是“劳动者最大的权利”。
关于这一点,毛泽东一眼就看透了,因此几十年前他就写道:“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而如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不提这个“最大的权利”,反而有人在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偏袒劳动者”。我不知道世道发生了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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