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文化的三种形态及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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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文化的三种形态及相互关系  贾英健   颜景虎 2008年10月29日13:04   来源:《理论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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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研究人的存在状况是考察和谐的根本出发点。人的存在从活动的范围和层次上可以分为个体存在、群体存在和类存在。这三种存在分别从各自的内涵意蕴和追求出发,对和谐提出不同的文化价值要求,形成个体文化和谐、群体文化和谐和类文化和谐三种形态,它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关键词]  人的存在;  和谐文化; 个体; 群体; 类


  关于和谐文化,人们已经做过许多有意义的探讨。但是,人们没有或者很少从人的存在的角度来展开对和谐文化的研究,这多少影响了人们对它的正确把握。实际上,在人的存在的个体、群体和类这三种形态中,对应着和谐文化的三种形态,即个体和谐、群体和谐和类和谐。这样,正确理解和把握和谐文化的三种形式及相互关系,就成为当前深化和谐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以个体为和谐主体的和谐文化

  以个体为和谐主体的和谐文化,即个体文化和谐。就个体和谐文化的指向来说,它既指向自身,也指向共同体。前者是对一个人想做什么样的人以及希望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的一种追问。后者则是对归属于何种社会组织和何种文化传统的追问,在这一过程中,确立自己的身份感,个体的这种对共同体的认同使其成为一种“为他的存在”。个体要成为“自我的存在”,就必须对自身存在的灵与肉、精神追求与物质追求、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等内在矛盾进行有效地协调。同样,个体要想成为“为他的存在”,就必须对人在交往活动中存在的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义务与权利等矛盾进行有效地协调。因此,个体和谐文化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个体如何对待自我、如何对待他人、如何对待社会的问题。

  当然,个体和谐文化的上述两方面之间又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自我和谐对自身意义的追问,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一个人自己内部的事情,但实际上它却是一个与他人共在并在由他人的承认中所呈现出来的。个人只有在处理与社会及他人的关系中,才能以一种稳定的具有终极价值的世界观为指导来进行确立和认证。不过,人在世界中确立自身并不是最终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改造并借此发展和完善自身。而要发展自我,使自己隶属于某一群体,并借此满足精神上的归属需要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这样,所谓归属问题,就是指个体对群体的文化和谐。

  二、以群体为和谐主体的和谐文化

  以群体为和谐主体的和谐文化为群体和谐文化,也指有关某个群体的共同的和谐文化。群体之所以成为群体,就在于它是人的一种本质规定性。生活在群体中的每个人虽然各自的需要不同,他们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但是人们能够被组织在一个群体中,就说明他们之间有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为每个人所认可和接受的东西。因此,从根本上来说,群体和谐强调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似性以及集体成员相信他们之间所具有的某种(些)共同性和相似特征。这种共同性和相似性,在社会学家那里,常常被视为共有的信仰与情感,和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角色与身份,这也就是被涂尔干称为“集体良知”和或“共同意识”的东西,是将一个共同体中不同的个人团结起来的内在凝聚力。

  两个不同群体的相遇,从根本上说也就是两种文化上的相遇,当一种文化受到一种异质文化影响的时候,这个文化主体总是将自己所属的文化视为集体文化自我,而将另一种文化视为他者。两种不同的文化在相遇、碰撞、交融的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对异质文化中有效成分的吸收,或对异质文化的同化。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我性”文化是以对“他性”文化的不断解释而作为自己存在的一种理由的,只有在对“他性”文化的不断地解释和确认,“我性”才能在辨析自身文化的文化特质的基础上,以“他性”文化为参照,通过相互印证和吸收而实现自身的发展。显然,这种发展是包含着文化的同一性和差异性的认同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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