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构筑"防火墙"工程 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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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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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石家庄4月2日电(记者邹伟)从2010年至2012年,公安部将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促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这是记者从2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的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上了解到的。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会上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阶段性特征在消防工作中表现十分突出,火灾隐患大量滋生,消防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火灾防控压力前所未有。有效预防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就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广泛发动公众参与,大力加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建设,有效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会议总结推广了河北等地的消防工作经验,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了部署。按照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全力推动政府和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请政府制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
据介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等“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等“四个水平”。
刘金国强调,要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地方性消防法规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分别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立足机制创新,全力夯实农村、社区防控火灾基础,健全农村基层消防组织,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完善初起火灾扑救机制。着力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多元化消防培训。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