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强度第一定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5:38:18
在“情感的哲学本质”一文中已经指出,情感是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反映值,虽然,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在根本上决定着人的情感强度,但在一般情况下,情感的强度并不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成正比,而是一种特殊的函数关系。为了探索这种特殊的函数关系,首先了解一般意义的刺激与感受的生理过程及强度定律。

一、一般刺激感受的强度定律

  外界某种物理刺激或化学刺激可以引起人的相应感受器官的反映,而每一种感受器官只对一种或两种形式的能量特别敏感,如眼睛对于光能,耳朵对于声能,皮肤对于热能和机械能,舌头对于化学能等。心理学指出,刺激强度与感觉强度服从韦伯定律。
  韦伯定律:刺激强度的增加量与刺激强度之比值为一常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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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Km (1—20)
  这个定律最初是从人的眼睛对光波的感受性研究中得出来的,以后又发现人的其它器官的刺激感受性也遵循这个定律,最后发现整个生物界的刺激感受性都遵循这个定律,因此韦伯定律实际上是一条基本的生物规律。如果把这个定律进行数学变换,可得:
  费希纳定律:感觉强度与刺激强度的对数成正比,即:
  μKmlogI+ (1—21)
  其中,Km为常数,μ为感觉强度,I为刺激强度。
  选取一定的刺激强度单位,就可以使费希纳定律变换为:
  μKmlog(1+I) (1—22)
  由上式可以看出,感觉强度与刺激强度之间的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当I→0时,μKm×I,即当刺激强度很小时(刺激强度靠近中心区域时),感觉强度与刺激强度近似地成正比。这样,人可以在最重要的刺激强度中心区域较为敏感地、准确地感知外界刺激的强度变化,以尽可能获取准确而详细的信息。
  2.当I→∞时,μmlogI,即当刺激强度很大时(刺激强度远离中心区域时),感觉强度与刺激强度的对数成正比。这样,人可以在不太重要的刺激强度区域也能对外界刺激的强度变化有所感受,只是感受的灵敏度较低,从而可以粗略而大范围地获取信息。

二、情感强度第一定律

  情感是一种特殊的主观反映,其发生过程实际上是人脑对于事物价值特性的刺激与感受的生理过程,它与一般意义的刺激与感受生理过程的不同之处在于:刺激信号不是事物的物理或化学特性,而是事物的价值特性,具体地讲就是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即事物的价值率与主体的平均价值率之差)。这种刺激信号往往是一种抽象化的、复合型的关系信号,它既可以是复合的色彩、形状、体积、重量、声音、图象等物理化学信号,也可以是语言与文字所组成的第二信号系统,这些复合型信号代表着事物的价值特性,而不是代表着事物的某种物理化学特性。当事物的价值特性作用于或即将作用于人时,人脑将以一定的情感强度来感受它。
  既然情感的产生过程是一种特殊的刺激与感受的生理过程,那么情感强度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的关系同样应该遵循“费希纳定律”,由此可得:
  情感强度第一定律(即情感强度对数正比定律):情感强度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即:
  μKmlog(1+Δ) (1—23)
  

其中,Km为强度系数,Δ为价值率高差,μ为情感强度。
  不难发现:
  1、当情感强度很小时,情感强度与价值率高差近似地成正比。这样,人可以在最重要的情感强度中心区域较为敏感地、准确地感知外界价值率高差的变化情况,以尽可能获取准确而详细的价值率高差的变化信息。
  2、当情感强度很大时,情感强度与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这样,人可以在不太重要的情感强度区域也能对外界价值率高差的变化有所感受,只是感受的灵敏度较低,从而可以粗略而大范围地获取价值率高差的变化信息。
  3、当价值率高差为0时,情感强度亦为0;当价值率高差趋近于-1时,情感强度趋近于负无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