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腐败重在制而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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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腐败重在制而有度 [ 2010-04-28 ] 付旭明      反腐倡廉,制度是保证。“制度”一词,始见《商君书》:“凡将立国,制度必察。”制者,节制也;度者,尺度也。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度是制之帅,无度之制,执行就没有依据,就失去存在的价值。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在制而有度。
   设计有度不留“空子”。设计一度间,贪廉两重天。一位曾供职联合国30年的全国政协委员说:“联合国的官员都不是圣人,面对巨额钞票,要说一点欲望都没有,那恐怕不是实情,但是要想拿,又无法下手。”这一“无法下手”是指制度设计有度,让人无空可钻。西方制度学家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在制度面前,人就像是一条拴在树上的狗,制度就是拴狗的绳子,绳子的长度决定了狗的活动范围。要做到制度设计有度,让人无空可钻,关键要强化“三性”。一是制度的严密性。英格兰制度学家休谟说:制度设计要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只有严密才能让人们服从公共利益。要摒弃“原则上”、“一般情况”、“酌情处理”等模糊概念,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合理”解释、推责诿过的空间,堵死“不准”变“不禁”、“有责”变“无责”等可钻之空。二是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不能怎么办、违者如何处理;既有宏观构架,又有操作细则;既有实体性制度,又有程序性制度;制度相互配套“不打架”,“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可行有效管用。三是制度的针对性。“节以制度,用之有道,则不伤国,不害民也。”要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抓起,从覆盖反腐倡廉的各个领域,围绕制约权力这个核心布度排空,力避“牛栏关猫,进出自由”。
   执行有度不耍“架子”。“徒法不能自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保障在于有度。从当前存在的一些腐败问题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的执行缺度,很多时候都是“严禁”变“言禁”,制度执行不到位。摒弃这种“花架子”,当以制度执行制度。一是领导带头执行制度。群雁齐飞头雁领。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言出行随,躬身执行,下属就会令行禁止。当前不少制度“转”不动,根在“法不加尊”。因此,要强化考核之度,将执行制度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发挥干部考核的“镜子、尺子、鞭子”作用;要强化惩罚之度,加大随意变通、恶意规避制度的成本,切实解决“制度千万条,不如领导一批条”等突出问题,营造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制度执行氛围。二是用权利监督权力运行。“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要加强群众监督,有效避免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要健全群众举报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努力拓宽举报的广泛性、有效性。要建立民意评议离任领导干部制度,“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领导干部离任后,少了利益纠葛和心理压力,群众评议就会更加客观准确。白居易《放言》“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的哲理名句,正是对这种情况的写照。
   预防有度不开“口子”。“事未至而预图,则处之常有余;事既至而后计,则应之常不足。”止腐于萌,廉成于预,是通过制度反对腐败的重要途径。否则,“患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掘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关键要在腐败的“高危区”建制堵口。比如,防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关键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守住五个关口:守住提名关,严格资格审查制度,杜绝个人授意、临时动议;守住考察关,坚持联席会议监督制度,实行民主测评;守住表决关,推行差额票决制度,严防公权异化;守住公示关,实施拟任对象公示制度,扩展监督视野,防止弄虚作假;守住追责关,坚持首提责任人问责制度,对违反规定选人不当或考察失误,出现“带病提拔任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真正通过制度确保那些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作者系湖南省浏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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