妞妞母女该判多少年?(阿赛尔 200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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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母女该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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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赛尔
凯迪论坛·猫眼看人
2004年11月13日
喧闹一时的深圳妞妞事件,随着深圳市委出面解释,问题已经接近明晰了。根据最权威的深圳市委对此事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这位妞妞小姐和其母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应该引起有关司法机关注意了。
根据深圳特区报的报道,深圳市委11月11日召开全体会议,通报了对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电影《时差七小时》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意见。深圳市委的调查称:李意珍的配偶和女儿所经营的梦想隧道影视公司、仁和公司和参股的披克电子公司三家公司中,有两家由于没有资产,属于接受空壳转让,其配偶和女儿没有实际投入资金,参股的披克电子公司实际投资150万元人民币,分三次投入。
如果深圳市委所讲的这段话是真实的话,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妞妞母女已经触犯了《刑法》。这项罪名就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请看相关的法律条文:
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罪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好了。那么,对于妞妞母女来说,她们的犯罪情况是个什么样子的呢?我们来看看和她们有关的公司基本情况:
电影《时差7小时》的出品人深圳市梦想隧道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梦想隧道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51464
执照号:深司字S63805(S代表私营企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深圳国际商会大厦B座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倩妮
总经理:李倩妮
董事成员:居纶、赖新平、李倩妮
监事成员:钟凯
注册资本:328万元
经营范围:电影、电视剧(一片一报)、电视专题片、资料片的制作、复制、发行;企业形
象策划;广告业务。
成立日期:1996年6月24日
股东名称:
李倩妮,出资额269万元,出资比例82.01%
深圳市仁和海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品人的股东之一)
注册号:4403011003345
执照号:深司字S52109(S代表私营企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深圳国际商会大厦B座207号(注意:在上面那个公司隔壁)
法定代表人:赖新平
总经理:赖新平
董事成员:黄虹、赖新平、钟凯
监事成员:周毅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为公民出国留学、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
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教育交流,(按粤公境准字
(2002)0065号许可证和教外综资认字(2000)222号资格证规定经营);国内商业、物资
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翻译。
成立日期:1993年8月4日
股东名称:
李倩妮,出资额350万元,出资比例70%
深圳市披克电子有限公司(出品人的股东公司的股东)
注册号:4403012009273
执照号:深福司字S06364(S代表私营企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展大厦2楼A
法定代表人:刘小军
总经理:刘小军
董事成员:李倩妮、刘小军、郑建民、周国华
监事成员:郭丽清、何旭春、沈斐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太多太长,都无关紧要,不想录入
了)
成立日期:1997年6月23日
股东名称:
李倩妮,出资额150万元,出资比例15%
刘小军,出资额456万元,出资比例45.6%
郑建民,出资额192万元,出资比例19.2%
周国华,出资额202万元,出资比例20.2%
97年妞妞就已经有769万的注册资本在公司里,这还不包括公司的营运资本。
(附妞妞的家庭背景:
爸爸:李意珍 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
妈妈:赖新平 深圳市仁和海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通过以上事实,我们结合深圳市委的通报,能够解读出来什么?如果梦想隧道公司是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情况的话,那么,总体虚假数额已经超过了600万元,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
也就是说,她们母女至少应该被公诉;要量刑的话,应该判多少年有期徒刑?
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一直对金融问题比较敏感,由于不少的奸商如此虚假出资,其实已经严重地干扰、混乱了我们正常的金融秩序,并触犯了刑法。根据近年来的处理情况看,我国对此类犯罪,也是从来都不手软的。虚假出资、虚假注册,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严重干扰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对正常金融秩序的破坏性,是不言而喻的。也因此,我们才在刑法中,制定了如此法律条文,来从法制的角度,规范我们的金融市场行为。
但是,深圳市委是怎么解释这个现象的呢?
深圳市委指出,李意珍对中纪委、省纪委关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在认识上有误区,理解上有片面性,没有认真执行”。深圳市委常委会要求李意珍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让其配偶和女儿从其分管领域的企业中全部退出,并由市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据悉,李意珍已按有关规定和市委常委会的意见,督促家属从这些公司中全部退出。
我们要问了:都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了,这还是退出或者内部检讨的问题么?
强烈关注该事件的进展;让我们拭目以待深圳司法机关的解释。
阿赛尔,凯迪论坛·猫眼看人,200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