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寿龙:问责制并非“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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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寿龙:问责制并非“引咎辞职”

时间:2010-04-27 10:25 作者:毛寿龙 点击:753次

  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但结合近年来的问责案例,我们看到,党和国家对于行政首长的问责已经从个案变成常规:只要发生重大事故,不论其影响范围有多大,只要证据表明行政首长负有领导责任,就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让其引咎辞职,免去现任领导职务。在为问责的成绩而高兴之余,笔者觉得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比如,从制度上来说,引咎辞职到底有什么讲究呢?对官员承担领导责任的处罚往往是免职,免职是否是实质性的处罚?免职以后官员的出路如何安排?


  免职,从制度上来说到底是什么含义?一般人认为,免职,意味着丢乌纱帽,意味着失去了一切。但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免职,在制度上是免去现任领导职务,原因可以是年龄到期,或则任职到期,或者考核不合格。而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如果引咎辞职的申请被批准,其结果往往是免职。根据相关规定,被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显然免职并不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实际上可能是一种正常的岗位调动,只有当免职后安排的岗位不如现任岗位,如非领导职务,才可以算是一种处罚。


  免职之后官员一般都会被安排一个非领导的职务。有些情况下,其级别和待遇都不会发生变化,即使在免职后没有新的任职,或者其新任岗位级别不如原来的领导岗位。正是这一点,引起了各方面的质疑:免职之后成了带薪休假?免职只是推卸责任的挡箭牌?事情过后就纷纷复出?这些问题值得认真思考,认真研究。


  在笔者看来,从政治的基本道理来说,因重大事故承担政治责任而引咎辞职,受到各方面的支持,并进而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从而更好地处理事故,这说明引咎辞职是正确的;但被引咎辞职的官员复出如果受到各方面的质疑,这又说明这种做法缺乏良好的民意基础,需要慎重为之。政治家缺少民意基础,就应该主动结束自己的政治生命,引咎辞职,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


  这里还涉及到被引咎辞职的官员被免职之后的生活出路的问题,毕竟他们工作那么多年,毕竟他们也要生活。从制度上来说,给其带薪带级别休假式的待遇,是可行的选择,这适合于极少数任职多年而且岗位极其重要,不适合再去企业、社团、大学等政府外机构任职的官员,但不适合很多干部。对于涉密官员,在解密前也可以让其保留现有待遇。对一般官员来说,可以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保入手。失业保险,可以让官员在失去职务后找到新的工作之前有一个过渡期,让其可以通过失业救济金维持生活。在社会保障个人账户时代,也可以给他们设立医疗社会保障个人账户,从而使其在离开政府任职后并不会失去应有的医疗和社保利益。这样,就解决了因问责而卸任的官员的出路问题。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