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是“法盲”,钟昌林就是“人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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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是“法盲”,钟昌林就是“人盲”

作者:李吉诃德 2010-4-13 08:08:21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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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盐城、海淀、胶州、泉州、东宁、武汉、成都,拆迁户自焚、活埋的事情依次发生,相关官员却无一人被问责——也未见得,责是没有,问候倒是问候了。暂时的“停职性保护”之后,他们依旧官复原职,继续主持强拆,继续有机会制造火葬或土葬。这是为什么?
  
  我从不相信以制度、公权的名义牟取个人和集团私利的组织或个人能够受到真正的制裁。我更不相信他们竟会良心发现,勇于承认自己错了。有一千个理由阻止他们认错,最主要的一是制度,二是人性缺失。不仅在于他们头上总有红头文件护着,以为自己代表“法律”,还因为在他们眼里,别人都是“刁民”,或“法盲”。
  
  在去年底的唐福珍自焚事件中,成都金牛区区长、书记均未受到任何责任追究。唯一受到停职调查的是现场指挥、金牛区城管局局长钟昌林。如今钟昌林恢复原职,第一句公开的话就是“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他说对唐福珍并不存在歉意,因为他是执法者,“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在法、权与情三者之间,他毅然把住权柄,选择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任由唐福珍烧成火把。他至今不认为自己有错,只有“不当”,“不当”在于没有达到“执法的完美标准和具体细节的要求。”
  
  冷酷的机器只能造出冷酷的工件,钟昌林就是这样一个“标准件”。他当然不会从唐福珍的灰烬里抬起头来,反观出自己的造孽——他的眼里只有红头文件,也就看不到鲜血;他的眼里只有权利,也就看不到人性。
  
  在任何一个缺乏沟通的不良社会,个人的反抗往往要通过流血的方式进行。这是我们的悲剧,或者说是我们的宿命。
  
  之前写过《革命先烈唐福珍》,我说:当政府利益——实质上也就是个别人、一些人或集团的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通常处在弱者与牺牲的地位。除非他有着高于政府官员的关系或权力。在强大的政府面前,作为个人大概只有三条路可走:要么做个良顺,拖家带口走人;要么拿起自制武器反抗,就像潘蓉所做的那样;还有就是以死相争,就像唐福珍。
  
  在中国,个人与政府从来没有平等对话的可能。许多年前,中国是以政治治人、以阶级斗争治人,如今则是以所谓的“法律”治人。以强拆为例,如果中国的“法律”统一也好,却是一手红头文件,一手《物权法》。当既得利益者需要保护,便祭出《物权法》,当政府需要牟取利益,便祭出红头文件。两手抓,两手都很硬。
  
  照此,中国永远不会强大,只会富裕。因为任何一个不以生命,而以地皮作为至高价值的社会都注定成为人性的墓地——现在的房价与墓价已经为此作了注脚。
  
  如果缺失人性,如果中国人的生命不比煤炭和地皮值钱,如果没有道义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那么所谓“制度”,所谓“市场经济”,都只是巧取豪夺、杀人越货的另一种说法而已。就像河南固始的警匪一家,山西晋城的官商勾结,以及诸多恶象。或者当所谓“法律”长久依附于这样的“制度”,这样的“市场经济”,中国的未来就会出现新的“三座大山”,其程度将远远超过旧的“三座大山”。
  
  近来有句话时常被提起:坏的制度能把好人变成坏人;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成好人。这话很像早年间的“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表面上看似有道理,却也未必。我对人性真的没有那样乐观与信心。我想问制度是谁制定的?他们是好人抑或坏人?这是一个悖论。
  
  当钟昌林认为唐福珍是个“法盲”,我也就认定钟昌林是个“人盲”。他只是制度的一个执行者,为了这个制度,他也绝不会有任何悔意。
  
  所谓“人盲”不外如下几个特征:漠视人的生命,珍惜自己的职位;坚信机器的力量,并愿意做它的一颗螺丝钉;深谙做人盲能够得到好处;人盲总是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因为他们要使自己相信作孽不会得到报应。
  
  针对网友的愤怒与斥骂,钟昌林强调:若网民非法攻击他的声誉,他将不惜对簿公堂。
  
  我不知“人盲”算不算攻击他的声誉,若算,我之前攻击了,现在和今后依旧还会攻击;若不算,我会找新的攻击点。我等你的“不惜”,但量你也没有唐福珍的不惜的勇气。你至多就是一个懦夫,一个官僚,一个“法律”所庇护下的“人盲”。“人盲”的下一页就是人渣,或者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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