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法盲是什么东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2:50:59

孙东东称: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

从 刘晓原的BLOG 作者:刘晓原

(北大孙东东的“雷人”观点曝光后,我一直在寻找刊有他观点的《中国新闻周刊》。昨天下午,我在一报刊亭处,竟然发现还有3月23日的杂志,我赶紧掏钱买了下来。看了文章后,才知孙东东说了很多雷人观点。)

下面文章转自3月23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杂志,作者是王婧。

关于精神病人是否应该被强制住院,争论已久。在记者采访多位专家的过程中发现,在精神病学界和法学界,对精神病人的权利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精神病学界认为,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因此强制住院是保护他们的一种手段。而法学界专家认为,强制医疗剥夺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慎用。

 

孙东东,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主要从事精神病学方面的司法鉴定,他每年要给不少死刑犯人做司法精神病的鉴定。

 

刘白驹,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科研管理和法学研究工作。在精神障碍者犯罪问题研究方面,著有《论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孙东东: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

 

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文/王婧

 

中国新闻周刊:在对精神病人的治疗中,强制医疗适用于哪些精神病人?适用面有多大?

 

孙东东:精神病人的非自愿住院,广义的讲都可称为强制医疗。严格地讲,强制住院仅限于他实施危害行为,经过法定鉴定程序,认定他不负刑事责任。对这一部分人应该要进行监护医疗。现在的精神病人基本上都属于非自愿住院,即使国外法律上写的是自愿住院,但那实际上也是一句空话。因为精神病人他自己不承认自己有病,不可能自己到医院看病去。他要是自己能去医院看病,那就不是重症精神病了。

 

中国新闻周刊:近几年发生了很多起正常人被强制住进精神病院的案例,比如最近邹宜均的案子又有了新进展,她因为受到刺激,从精神病院出院之后就出家了。对这些案子你持怎样的态度?

 

孙东东:邹宜均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不好妄加评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行为不正常,比较怪异,不能够正常生活,认为他精神有问题,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诊治,这有什么不对的呢?这和把一个阑尾炎患者送到医院做手术有何不同?!如果家属不送,政府也不送,精神病人就流落街头了。这是在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吗?

 

中国新闻周刊:但这些人看上去很正常,包括一些上访者。他们不像是精神病患者,思维也很清晰。将这些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去,合适吗?

 

孙东东:这是因为大家对精神病有误解。大家认为那种疯打疯闹蓬头垢面的,才是精神病。但实际上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中国新闻周刊:这部分人需要强制吗?

 

孙东东: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就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状。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但是他就没完没了地闹,你怎么和他解释都不成。于是舆论开始关注这些人的权利是不是得不到保障,这实际上是缺少基本的精神卫生知识。这种情况不仅在中国有,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有,都是令各国政府头痛的问题

(刘晓原的点评:孙东东说这话严重不负责任。大家看看我法律博客的冤案录吧。他们为了得到平反,自己或者家属多坚持申诉上访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多年来,他们始终坚持自己(或家人)是无罪观点。难道这也是一种“妄想症”表现?

孙东东说“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孙东东说这话时,去作过调查吗?连国家信访官员都说过,访民反映的问题百分之八十都有道理,但百分之九十是得不到解决。百分之九十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孙东东竟然说“问题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这不是在放屁吗?)

 

比如在陕西发生的一个案例。一个老年妇女,她从上个世纪60年代就开始上访。因为她丈夫在矿上工作,得肺癌去世。她认定他丈夫是工伤。劳动部门等都鉴定过她丈夫是自然疾病死亡。但她不信,反复上访反复闹,一直从上个世纪60年代闹到这个世纪初。

 

最后单位和她女儿实在没办法,把她送到当地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住了38天院。她在广东打工的儿子不认可,把她接回来,然后两个人一起,把医院、单位、女儿都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单位、医院有过错。这是典型的法官因缺乏精神病学方面的常识,制造了一起冤案,绝对是冤案。类似这样的案例在其他省也发生过。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刘晓原点评:这个老年妇女丈夫单位,哪有权利送人家去精神病院强制治疗?请孙东东告诉我是那条法律所规定的?法院判决单位和医院有过错,孙东东竟然还说这是一起冤案,他如此信口开河,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吗?)

 

中国新闻周刊:在现实中我们看到,除去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收留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以外,民政系统和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也在收留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孙东东:公安系统有专门的精神病医院。严格来说,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是专门用来收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而卫生系统和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是不能收强制治疗的病人的。

 

公安机关收治这些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只有公安机关能介入,其他机构和组织都不能够介入,这是《刑法》授权的行为。

(刘晓原点评:“肇事肇祸”了,并不意味着就是犯罪行为,《刑法》中有哪一条对违反治安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收治作出过规定?请孙教授指出是《刑法》哪一条的规定。)

 

但如果当地没有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卫生系统的就只能接收了。只要政府批准,精神病院收强制医疗的病人,这是没有问题的,有法律的授权。现在全国公安机关的精神病院只有23个,公安机关收留需要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但当地公安机关没有精神病院,那当然就只能送到卫生系统或者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去了,因为不能让这些人流落街头,制造新的危害。

 

中国新闻周刊:对这些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他的人权如何保障?

 

孙东东:把他送到医院就是最大的保障。他危害社会,对他自己也是危害。我们把他关起来进行治疗,促进他精神康复。这就是保障他的人权。

(刘晓原点评: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治疗,就是对他们最大的保障吗?我看不见得,有一个残疾人访民,因为土地被占用问题,而四处上访。后来被当地乡镇政府送去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一个月,想不到的是出院不久就死了。后来,经过尸体等鉴定才知是药物过量中毒。他在强制治疗期间,每天吃了药物剂量过大造成。精神病人被强制关进医院治疗,是不是对他们人权最好保障,看看2009年2月25日出版的《凤凰周刊》第6期刊登的《大陆千所精神病院调查》、《视频里的“暴力事疯人院”》、《被遗忘的精神病院》等报道,就能从中找到答案了。)

附:网络转载的《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一文链接http://news.21cn.com/today/2009/03/19/60183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