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猪案”: 凶犯受惩终有时(法制日报 2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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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派头的他,在群众的义愤声中,在法律的天平重新拨正后,终于威风不再———
福州“猪案”: 凶犯受惩终有时
本报通讯员闽季
备受各界关注的福州“猪案”(该市财委保卫处处长郑依清执法遇害案)3月30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与去年9月30日福州中院的原审判决相比,此次重审所有被告人均被依法重判:主犯林芳弟、直接凶手胡先胜均被判处死刑;主犯刘用莺终于“浮出水面”,从原审判决的3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其余7名被告人均被判有罪。
此案的背景曾令人颇感迷离,真相到底如何呢?
1998年11月27日,福州市财委接到原在刘用莺的公司打工的四川人郑芝明举报:螺洲洲尾村存在私宰窝点。当天傍晚,市财委保卫处处长郑依清奉命与举报人前往该点暗查。孰料,时任市财委副食品处干部、市牲畜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队员的赵若忠通过电话,向林芳弟通风报信,致使郑依清在途中遭多名歹徒蓄意伏击,身负重伤,经百日抢救不治身亡。郑芝明被打成轻微伤。此案成为1998年2月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以来全国首例执法人员遇害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从1998年4月至11月,刘用莺、林芳弟等人为牟取暴利,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于不顾,合股在福州市的黄山、排下、螺洲等地设立生猪私宰点,销售未经检疫的净肉,日均宰猪30头,每头猪净肉平均售价600元。这些私宰点由7个股东组成,刘用莺是大老板,占40%股份;林芳弟负责日常管理,占25%股份。仅7个月时间,就私宰生猪6000多头,销售总额达360万元。
2000年9月30日,福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7名被告人有罪,第一被告人是胡先胜。难以置信的是,一审开庭时,犯罪嫌疑人刘用莺居然能有别于其他被告人,在未戴手铐的情况下,大摇大摆走进庄严的法庭。一审宣判后,舆论哗然。
10月1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此案进行了调查,曝光了诸多疑点:1、郑依清负伤致牺牲前的百日中,警方始终未对他的伤势进行法医鉴定,直至尸体火化前,在家属的要求下,才在火化场现场补做;2、刘用莺在当地不仅是养猪协会会长,而且还是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虽然同意逮捕刘用莺,但却迟迟没有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3、2000年3月28日,刘用莺被取保候审后,不知去向,且在此期间,从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报到过;4、直到一审开庭前,检察机关仍未确定犯罪主谋,且认定私宰点由多人共同经营,无法确认谁占股份最多。该节目直截了当地对刘用莺的背景做了披露:刘用莺“在市里还有做领导的亲戚,不仅有钱,而且有势”。节目播出后不久,福州市公、检、法部门一些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因涉嫌办案不公,受到“两规”处理,有的已被停职或逮捕。此后,对该案的调查取得了重大突破。获取了一些新的证据,同时抓获了多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今年2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的终审裁定。
3月3日、4日,福州中院开庭重审此案。此次重审,被告人从原审7名增至10名,林芳弟成为第一被告人,刘用莺也由原审第四被告人变为重审第三被告人。同时,检察机关指控刘用莺、林芳弟等人私宰生猪的金额也由原审的“超过5万元”追加至360万元。
当时看罢《焦点访谈》的人,可以说无不为刘用莺在法庭上仍摆大老板的派头的场景感到气愤;如今这个主犯终于在重审中“浮出水面”,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福州中院重审认为,被告人林芳弟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共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数罪并罚,从重处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国家损失221071.52元人民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7410元(原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赔偿郑依清家属经济损失10400元人民币);被告人刘用莺在共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且销售金额达36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窝藏多名犯罪人员,情节严重,应依法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胡先胜系伤害郑依清并致其死亡的直接凶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国家损失26528.58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889.20元(原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福州中院的重审亦对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判决:由被告人林芳弟、胡先胜、郑依习、郑杰光、肖术全共同分担国家因此案而支付的各项费用计442143.02元;支持郑依清家属提出的赔偿误工费、抚养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计14820元的诉讼请求;在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问题上,法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人民币23.868万元,依有关规定可赔偿人民币1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精神抚慰金已以死亡赔偿金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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