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糊涂案”重审宣判 受害人家属认为真相未明(中国青年报 2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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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2001年4月4日 星期三
福州“糊涂案”重审宣判 受害人家属认为真相未明
本报讯(江信银 记者陈强)3月19日本版以《嫌疑人“三抓两放”“糊涂案”审了又审》为题,披露了发生在福州的一场法律与权力、金钱的较量。3月30日,这起“糊涂案”一审重审宣判,被告人林芳弟、胡先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原审被判处3年徒刑的被告人刘用莺此番被判处无期徒刑。
受害人家属认为此案至今仍疑团重重,真正的主犯并未得到应有的惩罚。据悉,受害方已于4月2日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
法院一审重审认定,1998年11月27日,福州市财委接到原在刘用莺公司打工的四川人举报福州仓山区螺洲洲尾村存在私宰窝点。当天傍晚,市财委保卫处处长郑依清与举报人奉命前往该点暗查。而财委副食品处干部、市牲畜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队员赵若忠则通过电话,事先向被告人林芳弟通风报信。林得悉后,立即纠集郑杰光、林龙华、林立榕及陈滨等股东合谋应对。当郑依清乘三轮摩托车途经屠宰点附近一柑桔园时,已埋伏在那里的林芳弟等股东,以及私宰场雇工胡先胜等人将郑依清围住。林芳弟把郑依清从车上拖下,挥拳便打,并故意喊“打贼”。此时,胡先胜等人亦先后冲上前去,共同殴打。胡先胜手持砖头猛砸郑依清的头部,致其受重伤。郑依清因外伤性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999年3月7日死亡。案发当晚,私宰场大老板刘用莺指使他人将胡先胜等人送出福州。
3月30日下午的宣判会,有两点引起媒体关注。其一是,法官宣读判决书后,被判处死刑的林芳弟当庭喊冤。他说在此案中他只不过是受大老板刘用莺安排去处理的,况且是刘用莺最早获知财委要来检查的消息。其二是,事先从有关方面获悉判决结果的受害人家属没有到庭,受害人的单位福州市财委也没有如常派人前来旁听。受害人郑依清的妻子林秀钦在家中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个案子已经耗了我们两年多的时间,我们已经身心俱疲,我们陪不起,所以我们今天根本就不打算去旁听。”
郑依清家属的诉讼代理人、福州至圣律师事务所谢长华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相对一审而言,此次重审结果应该说前进了一大步,但是许多疑团仍未解开,真相远未澄清。比如,法院没有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构成集团犯罪,没有认定猪场大老板刘用莺为该集团首犯。而现有案卷材料、庭审情况以及林芳弟在宣判后的喊冤情况跟在案的证据可以相互形成证据链,锁定刘用莺是“郑依清案”背后真正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领导者。法院此次未认定此事实,则将刘用莺从“郑依清案”中剥离出去,这就使刘用莺摆脱了首犯责任,显然家属对此结果表示不服。总之,这个案子还不能说了结。
记者注意到,近日已有多家媒体先后从不同角度对此案的判决提出种种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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