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惟一个“信”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2:44:22
「口袋收藏工具」加载中在神学史上,对信行关系的争论自新教改革以来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正确地厘清信行关系必须首先回到圣经中去,客观准确地把握众使徒对信行关系的权威性界定。从使徒书信中可以看出,当时一些基督徒在信行关系上出现了偏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受到犹太教律法主义的影响,妄图凭律法成义或曰行为成义,这是一种没有信心的行为;另一是片面割裂信心与行为的联系,借信心排斥和废除行为,这是一种没有行为的“假信心”或“死信心”,《加拉太书》和《罗马书》主要针对前者、《雅各书》主要针对后者共同阐发基督教要理,这就是“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首先是保罗对《哈巴谷书》中“义人必因信得生”的经文所作的救赎三一论和律法论的阐释,其总的精神内容是:“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8-10)“到了神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 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圣灵就是神藉着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或作‘可以凭着盼望承受永生’]。 这话是可信的。我也愿你把这些事切切实实地讲明,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作正经事业[或作‘留心行善’]。这都是美事,并且与人有益。”(多3:4-8)这两段经文大致阐述了因信称义的两个要点:

其一,称义的条件。称义是外来的而非内在于人自身的,是藉着信靠基督由作为最高审判者的神将基督完成的义归于罪人身上、“算为他的义”而赦免其罪,这从根本上是由神的救恩所成就的,自然神的救恩只赐予那些渴求救恩的罪人,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因而称义不是罪人遵循律法、行善而应得的工价或功绩,它与人的行为无关。

其二,称义的目的。称义仅仅意味着罪人在神面前罪得赦免、蒙神悦纳而与神复和。然而,由于信靠基督得以与基督联合、被圣灵浇灌而重生,因而必要在现世生活中活出基督的样式来,成为圣洁,以完成基督徒所必须担当的荣神益人的使命。这被称为成义或曰成圣,它是圣灵动工经由我们的新生命自身完成的义,最终得以结永生的果子、成为神的后裔并承受神的产业。

就称义条件而言,因与神的圣洁相比,世间的义都是污秽不堪的,除了耶稣没有人可以通过遵循律法而称义,这就注定了律法的基本功能不是救赎,而是叫人知罪,神设立律法就是特意要“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使人对依靠自力得救完全绝望,由此去寻求基督的救赎。彻底否定律法成义,不仅在于它不具有任何的可能性、是一条死路,而且它还使人滋生自义的骄傲而抵挡神;更严重的是,承认律法成义,无异于“废掉神的恩,……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这等于否定三位一体的基本教义,基督教与犹太教等其他宗教便无法分别。

就称义的目的而言,虽然称义使得基督徒获得了脱离律法之咒诅或曰辖制的自由,它表明了福音对律法所具有的超越性,但是这并不是要废除律法、可以犯罪、叫恩典显多,断乎不可!因为,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而“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加5:22-24)并且,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3-17)也就是说,体贴圣灵与体贴肉体是非此即彼、势不两立的,前者成为神的仆人而属基督、后者为魔鬼所辖制而属撒旦。因此,作为基督徒只有也惟有完全顺服圣灵,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多行善事、不可丧志;“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 这种生命的更新是因信称义带来的果子,也是称义的确证。反之,保罗一再强调说:“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加2:17-18)这必要遭到神的弃绝,“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份的。”(弗5:5)这是那种口头上“求在基督里称义”、在行为上“却仍旧是罪人”的必然结局。

在这里,存在着一个的必然联结的次序:因信称义→活在基督里而重生→结圣灵的果子而成圣、得永生、成为神的后嗣;正由于这个次序的必然性,其一,一旦真信,就必然伴有顺服神结圣灵果子的行为发生,这就是保罗所讲的:“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的心里,叫你们的爱心有根有基,”(弗3:17)称义必有善行,信德带来爱德,只是善行不导致称义,两者的因果关系不能颠倒,因信称义是因,善行是果,而不是相反。善行的功用一是基督徒必作的荣神益人的本分,一是对其真信的确证和检验。基督教和犹太教律法主义都承认善行或善功等行为,但其意义根本不同,两者的本质区分不在于是否承认善行的必要性,而在于是承认有信之行还是承认无信之行、是承认善行导致称义还是承认称义导致善行。其二,一方面,信徒称义已与主联合成为一灵,必摆脱罪恶的辖制成为圣洁,“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11)“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另一方面,保罗又仅仅将称义的基督徒视为“圣灵初结果子的”,强调“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2-14)而最终完全得着“儿子的名分”,不仅要“心志更换一新”,而且还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使“身体得赎”,换言之,成圣包含心灵和肉体两方面的洁净。可见,尽管称义是因着基督的死与复活一次性将基督的义转归我们,成圣则是信徒因信得到圣灵浇灌由内动工促使信徒不断克制肉体私邪欲和恒心行善、并在渐进中最终于将来完成的,是“以至于成圣”;然而,称义与成圣又是不可分割的:称义必要成圣,不能成圣的称义是不存在的、就是假的,“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般。 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林前13:1-2),因为“神的国不乎在言语,而在乎权能。”(林前4:20),这个权能就是圣灵必结果子的能力,质言之,不能生发爱心、产生善行的“信心”就没有得永生的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因为,从根本上讲,神是圣洁的,基督徒的身体是圣灵的殿,基督徒本身体现着神的圣洁形象,它在克制私欲之污秽和行出仁善之光明两个方面都需如此,而“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因此,“要追求圣洁”,这不仅是在荣耀神、也是进入天国窄门的基本条件。自然,神的恩典之保守是成圣的根本:“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

至此,可以清楚地看到,保罗所谓的“因信称义”中的信心,不是指一种“主观相信”的信念状态——这是一种“狭义”的信,而是指信靠基督、顺服基督所导致的圣灵浇灌和生命更新、能生发爱心和善行的“广义”的信,因而含有信必有行、信要求行的内在涵义和组成部分,而这两者是不能分割的,很显然,这是一种以信为根基和前提的信行统一。在因信称义中的这个核心关系上,众使徒的立场都是一致的,只是陈述方式有所不同。

彼得和保罗一样,也是在“义人必因信得救”的意义上阐发福音,在他那里,人的得救也是本乎恩、因着信:“我们得救乃是主耶稣的恩,……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1)而“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的救恩。”(彼前1:9)具体而言,这就是神藉着基督以十字架上的死遮掩了我们的罪、叫我们的罪得赎并领受所赐的圣灵成为圣洁:“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3:18)“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彼前2:24)彼得与保罗一样,也充分认识到只有信福音亦即信靠耶稣基督才是成为“真犹太人”的根本:“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又藉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徒15:7-9)尽管在彼得书信中没有直接出现因信称义的提法,但上述经文已有了因信称义的实质。只是彼得更为强调信心与成义或成圣的必然统一,真信必然导致圣灵的浇灌和重生,使我们完全地顺服基督、洁净自己成为圣洁,因为圣灵的赐予必使得我们“与神的性情有份”,“那招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彼前1:15)这就要求基督徒在生活中必须“切实相爱”、“禁戒肉体的私欲”、“热心行善” 、“为义受苦”,简言之就是“行义”(徒10:35),决不能惟信不行、“闲懒不结果子”、或滥用基督徒的自由“遮盖恶毒”。因此在信行关系上,“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这样,必叫你们丰丰富富地得以进入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彼后1:5-11)彼得还指出天国正是神应许给成义亦即成圣的基督徒的:在末日审判中,“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 若是义人仅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彼前4:17-19)也正是基于这种信心与行为不可分割的统一性,奥古斯丁对彼得批评有人曲解保罗的因信称义论述作了如下的阐释:“彼得在他的第二封书信中,敦促他的读者在生活与操行上,克修圣洁,并声明这世界将要过去,将给予义人居住的新天新地,正在为人所期待。彼得公开阐明这些,目的就是要信徒注意自己应该怎样生活,以便堪得那新居。他晓得有些不义的人,利用保罗使徒的某些含糊说法,忽视正当的生活方式,好像只凭信心,得救便可保障一般。他曾提到保罗的书信内容有些难懂的地方,有些人便加以曲解,如同曲解其他经典一样,而自趋丧亡。人除非生活圣善,便不能获得永恒的救恩;保罗使徒的这种思想,与其他使徒的完全一致。”(奥斯定:《信心与行为》,载《基本教理讲授选集》,天主教上海教区光启社出版,2001,第十四章,22节,译文略改动)

在信行统一的关系上,使徒约翰站在真理论的高度上,要求基督徒顺从“真理的圣灵”,“为真理做见证”、“与真理同工”、“按真理而行”,这样作才是真正认识神并与神相交,并由此得着永生。因为神既是真理,又是光明、圣洁、公义、良善、仁爱,而认信神之光明、圣洁、公义、良善、仁爱也就是认信真理,而认信真理自然要“遵行真理”,这就是住在光明里行出圣洁、公义、良善、仁爱来,那种信而不行的就是说谎的、不属真理了:“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 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2:4-6)同样,“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约壹1:5-6)”质言之,那些凡是口头上说信主而实际上“不遵守主的诫命”、“恨他的兄弟”、“没有爱心”、“不行公义”、“犯罪”的都是在黑暗里行、是说谎的,是未曾看见神,也未曾认识神,更不住在神里面。而凡住在神里面的就必然“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有爱心”、“行公义”、“ 遵守神命令”、“ 不犯罪”,由此显出他们是由神所生的并且认识神、住在神里面。约翰一再告诫,信神决不能停留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约壹3:7)反之,“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兄弟的也是如此。”(约壹3:10)光明与黑暗有什么相交、真理和谬妄有什么相同?不属真理的圣灵(神)就必属谬妄的灵(魔鬼),两者非此即彼。显然,约翰对只说而不行的“惟信”现象的谴责实际上是非常严厉的,因为主的义是行出的,信主就要效法基督必须去行,这是做基督的门徒亦即基督徒的基本准则,“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长存。”(约壹2:17)

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雅各书》彻底拒斥以“信”废行的“死信”和“假信”的极端重要性了:“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14-26)自然,在雅各那里,神的国是应许给“在信上富足”的人( 雅2:5),对此,“只要凭着信心求,一点不疑惑;”(雅1:6)因而,这就决定了信中有行、行必由信,但是若将两者割裂开来、只停留在惟“信”而不行是决不容许的,这是一种不结果子没有灵魂的信,严厉地说是一种“魔鬼的信”,反之,只有在行为上结果子的才是真信。正是针对当时的一些基督徒存在着以“信”废行的偏差,雅各强调了因信称义中的“信必有行、信要求行”这一顺服基督、活出基督样式的要求,以警醒信徒,好使其真正得着信心的果子,为此他告诫道:“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象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那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2-25)反之,“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被改教家视之为其理论先驱的奥古斯丁,主要站在恩典论的基础上论述因信称义,他将信心视为神对人的恩赐与保守,并且人因信便被称义,这就是藉着基督的宝血而成就的,它与人本身及其行为无关:“靠着他的血称义,自我们所有的罪里得释放称义,自我们所有的罪里称义是因为上帝之子,本没有罪的,已为我们而被屠。这样我们才藉着他从神的愤怒下得救,……他[上帝]本人称之为义人的那些人就与公义者[上帝]和好了。”(奥古斯丁:《论三位一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p358)同样,针对个别基督徒强解圣经、将“因信称义”歪曲为惟信废行并心安理得地过污秽的生活这种现象,奥古斯丁明确地指出:“只有信心而没有行为,不足以得救。所以我们现在该研究的,是从信徒的心中铲除这种幻想,以免他们因假的安全感,而丧失救恩,换言之,免使他们以为只要有信心便可得救,而忽视圣洁的生活,疏于行善以坚持主的道路。……所以彼得、约翰、雅各、犹大等其他使徒书信,也刻意大加挞戈,并坚决主张,没有善行,信心是徒然无益的。就连保罗本人所指的,不是使人相信主的任何一种信心,而是那能使人得救的、合乎福音的信心;这信心应有生出爱心的行为。” (奥斯定:《信心与行为》,第十四章,21节,译文略改动)在《论三位一体》中,奥古斯丁也一再指出:“甚至信也只有有了爱才有用处。信当然可以脱离爱而存在,但那样便毫无益处。”(奥古斯丁:《论三位一体》,p431-432页)对此,著名神学家伯克富正确地指出:奥古斯丁“在一般的信心与基督徒的信心、相信基督与在基督里有信心加以区分,认为只有当一个人爱基督并在他身上有指望的时候,才真算是信基督。基督徒的信是由爱成就的”,( 伯克富:《基督教义史》,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p152)不仅如此,奥古斯丁还进一步将那种试图“单凭信心就能得救”的“相信”视之为“魔鬼的信心”而严加拒斥,他指出:“但愿他们了解信仰基督的真谛,因为信仰基督,不是有魔鬼的信心,亦即名副其实的死信心。信仰基督,是具有一种‘借爱心行事’的[活]信心”( 奥斯定:《信心与行为》,第十六章,30节,译文略改动),而对于真信心来讲,“他信得越是坚定,他就越会意识到它的果实,‘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果效’,这是信心的本性。”(奥古斯丁:《论三位一体》,p3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