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共同完善制度,方有宽阔道路(南方都市报 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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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共同完善制度,方有宽阔道路
2007-02-07 10:06:3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海外观潮之林达专栏
刚看到龙应台长文《路走得宽阔,人显得从容》,看来马英九特别费问题已经闹得很大。原来胜券在握、一向以廉洁著称的马英九,不仅可能因特别费问题被司法起诉,还出于“道德洁癖”而宣称一旦被起诉就放弃竞选,使得关心台湾前程,以不同程度寄一定希望于马英九的人们十分困扰。
看上去,马英九的特别费问题可谓千古奇冤。据说历来行政长官薪资过低,特别费一部分历来就被当做薪资补贴。虽没有明文规定,却约定俗成。龙应台也以自己作为台北市文化局长的经历,对特别费这种处理作出解释。其实马英九本人早就有过类似解释,也足以服人,他一开始就强调,如何看待特别费,并非事关台北市和马英九自己,而是事关整个台湾的6500个行政官员。假如因财务制度上的一个含糊之处,就要把这6500人都打成“贪渎”,要去自首,实在是荒唐的事情。
显然,事情有两种走法。
一是从常识和事实出发。承认过去台湾各级行政部门的财务制度有缺陷和漏洞,制度本身有含糊不清处理不当之处。特别费犹如行政官员自己掌握的小金库,亦公亦私,这是长期因循的做法。假如今天民众觉得如此处理不妥当,可以立刻着手建立法规亡羊补牢,公归公,私归私,完善财务制度。行政官员薪资过低,宁可明补,从现在开始涨工资。以前的问题则应看做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不追究个人“职责”甚至“法律责任”。
二是把明显的制度漏洞当做政治斗争武器。特别费是公款,既然没有“明文规定”是薪资补贴,进私人口袋就可以司法追究。“特别费”成为悬在6500名官员头上的一把利剑。不用就悬着,想用了就司法起诉,让你至少手忙脚乱一阵子,吃不了兜着走。
特别费之类问题,在政治制度转换时候特别容易发生。今日行政机构,是一个庞大复杂机器,政治制度转换,许多制度细节不可能一日之间换过来。长官手里的钱是最明显的一个。从没有听说蒋介石的钱有人查有人告,大家知道国库党产家产被混为一谈,也多年视而不见,因为在威权体制下,行政权力甚至行政长官的个人权力几乎是无限的。制度转换过程,就是司法独立、限制权力的过程。可是,既然是过程,应该有一个宽容度,不能一个急转弯就把所有旧体制下的官员全部甩下车去,划为罪犯。这不是改革的方式,而是革命的方式。对旧制度下的官员显然并不公平。这大概是龙应台提倡的“宽阔、从容”。也就是说,要超越政治恶斗的模式,不把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都转为政治谋略的工具。利害要紧的党派争斗之上,还有一个更要紧的核心价值在。
可是,今天的局面,难道马英九和同情支持马英九的知识精英们,就没有责任吗?我想不是的。
在马英九的特别费问题出来之后,挺马者强调:在倒扁风潮中提出的陈水扁“国务机要费”问题,和马英九的特别费问题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大多回避一点,就是两个案子都有类似的、属于制度规定不清的性质。陈水扁夫人四处收集发票、包括日用品发票填报“国务机要费”,成为民众痛恨的丑闻,最初看到这样的消息,甚至有可笑的感觉,就是贪渎也贪得很“小儿科”。可是事情底细到底是什么,最初陈水扁夫妇还未能充分解释和辩护。可是许多人急于定论,没有着眼于制度的缺陷。
“国务机要费”问题曝光之后,作为在野党也有两种选择。
一是承认这是财务制度问题造成的困扰。这也是陈水扁辩称的理由,就是“国务机要费”用于一些秘密公务,付款途径不便公开,自然就没有签收单据,可是财务需要单据入账,财务变通的处理方式,是同意陈水扁用任何发票来报账都可以。这种说法是不是事实,很容易由财务部门证实。承认财务制度不合理,在野党仍然可以要求调查:在这样有漏洞的制度下,陈水扁有没有“钻漏洞”,拿钱回家。
二是根本不提财务制度问题的前提,渲染陈水扁用日用品收据报“国务机要费”,就完全是贪读的证据。
这两种选择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前者是要求调查一个有缺陷制度下的可能贪渎,重点在推动司法调查,最终完善制度建设。另一种选择是凭表面证据即可基本判断有罪,可以发动民众要求陈水扁立即放弃权力。
后来,陈水扁为了证实自己清白,被迫公布部分原来保密的“机要费”用途,其中有一笔20万美元款项资助路径和去向也被公开。这笔款子被接受者公开证实。虽然接受捐助者表明自己并不知道辗转而来的“私人捐款”源头是哪里,可是陈水扁至少可以证明,他必须为一笔他认为必要支付的公款去收集私人发票报销。他的报销单据中出现不实发票,并不绝对等同于贪渎和犯罪,而财务制度却肯定存在困扰。
因此,在出现这个证据时,马英九作为“在野党”主席,也应该明确指出财务制度本身的问题,呼吁民众冷静,等候司法进一步调查,而不是迎合民众的情绪。马英九从一开始的“现在不下台,死得更难看”,到后来呼吁民进党要“壮士断腕,大义灭亲”,这无论对于一个法学博士还是一个政治领袖而言,表现都有欠深思熟虑。今天的马英九,以及为马英九抱屈的人们,是否想到今天大家面对的特别费困扰,是被一双双手推动出台的,而其中也有自己一双手?
今天的台湾和过去有着本质差别。这个差别在倒扁干将施明德身上可以看得很清楚。过去,施明德提出一点点异议,就有身家性命之虞,今天哪怕是唤起民众千百万,矛头直指台湾一号长官,也可以大大方方,没有任何风险。说句题外话,在百万民众上街,可能失控的关头,施明德宣称,今日要是流血,陈水扁要负全部责任——这也是一句非常不负责任的话。好在大家崇拜施明德,放心把命交给他,且不知施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对自己推动的局面已经没有十分把握,对后果没准也有点惧怕了。好在最后没有出什么事,也无须追究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人命的责任。
台湾的过去与现在的本质差别带来的一个好处是,做反对派变得容易,做英雄也变得容易。反倒是不迎合民众很难。这也是考验一个人是政治家还是政客的时候。而不管怎么样,所有的代价,最终要大家一起支付。
马英九受到特别费困扰,很可能被起诉。假如起诉,是否就应该放弃竞选呢?假如作为一个成熟政治家,放弃竞选的决定可以说是一个“低级错误”。马英九是哈佛法学博士,总不会忘记法治社会基本原则:在法庭判决有罪以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起诉不是定罪,离法庭判你有罪还早着呢。你不仅是无罪的,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怎可轻言放弃,放弃得没有名堂?这一放弃等于放弃了老师在课堂上教你的法学原则。可是作为个人判断来说,其实最终取决于马英九对自己的判断,取决他对自己的个性、自己承受力的判断。有些人有能力,却只能够承受顺境,不能承受巨大政治压力下的逆境,就终究不是政治家的素质。这要马英九自己判断,假如是这样,求去也正常,因为没有人能够保证,在未来倘若胜出之后,马英九就可以一直在顺境中领航。今天他是“在野党”领袖,竞选的是台湾最高长官,假如马英九预计自己未来也不能承受类似今天的压力,到大家都指靠他的时候,很可能再度萌生退意,那还是尽早退出为好。
我们作一个假设,假设今天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都像他所说的,自己没有拿一毛钱,都花在公事上了。这只是财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那么,如果这样,陈水扁面对今天困扰,有没有理由抱怨?
这让我再次想起国学大师钱穆搬家的故事。钱穆回到台湾,蒋介石决定送他一栋房子。于是钱穆接受了领导人以“国家名义”给他安排的住宅。在旧制度下,国库党产家产并不严格区分。待到制度转型,台北市查账,说是钱穆受赠的房子产权不清,当然,这是完全可能的事情。于是,台北市政府竟在钱穆96岁高龄时,要他搬离住处。所幸的是,钱穆老得连自己已经搬了家都不知道了。否则怕不是终老,而是要被气死。当时的台北市长就是陈水扁。
新旧制度转型,是一个走向更合理、更近人情、合常理、认常识的社会。民主社会使民众获得了更多机会和权利,使在野政治家获得更多呼唤民众的空间和发挥能力获取权力的可能。可是,更要警惕的,怕是不要滥用了自己得到的机会。这个时候,最容易被忽略的反倒是责任和义务。只有“执政党”和“在野党”,自己人和反对派,大家承认以前的缺陷,着手修补制度,把公平和正义置于本党本派利益之上,让制度来保障一个祥和的政治环境,以后的道路才会宽阔,台湾的政治家和官员,知识人和百姓,才可能从容得起来。
(作者系旅美作家)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2070459.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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