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亲属13岁获事业编制24岁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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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称干部亲属13岁获事业编制24岁内退http://news.QQ.com  2009年08月07日04:50   大河网    我要评论(2729)

临邑县电业公司 记者 陈长礼 摄

近日,一篇名为《县领导干部亲属13岁入编领工资,24岁内退已休养》的帖子在天涯论坛火爆起来,至记者发稿时,点击量已达32万人次。该帖爆料:“临邑电业公司有员工13岁就获得事业编制,24岁就内退!”8月5日,本报记者赶赴德州临邑采访了当事各方,对此事展开调查。

 

 

■网上热议

县领导干部亲属“13岁入编领工资”

在《县领导干部亲属13岁入编领工资,24岁内退已休养》里,网友“天堂I隔壁”称,山东省临邑县电业公司两名1983年出生的员工“在1996年拿到了电业局的编制,2007年内退后继续按月领工资,收入比在岗职工还高。”与内文一同出现的还有临邑电业公司批复74名员工转入老年活动中心(发帖者称电业公司实际没有这一部门)的文件、当事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偷拍视频等资料。

此事是否属实?记者与发帖人取得联系,展开了调查。

举报人爆料

待遇差集体“讨说法”,查出惊人内幕

8月5日,记者赶往临邑采访了几位知情者,谈起风波起端,知情者之一的尹士峰说:“2002年临邑县电业公司派130人参与筹建恒利热电公司。2007年,因两个单位待遇差距太大,热电公司的74名职工去临邑电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调回电业公司。后来,电业公司给这74名职工办理了内退。同时我们了解到,除这 74人内退外,还有11名职工从电业公司和热电公司领双份工资。这让我们剩下的40多人很不满,因为只有我们的工资待遇没改善。”

之后,尹士峰等人针对此事不断到各级部门反映。不久,尹士峰被免去恒利热电公司保卫科长兼企管办副主任的职务。尹士峰说,在反映情况同时,他们开始调查74名内退职工的详细情况。“这一调查让我们大吃一惊,其中的张某、黄某竟然分别在13岁和16岁成为电业公司的在编职工,内退当年都只有24岁!而且,两人家里都有一些背景。”尹士峰说,“张某在1996年入编,可我们通过他的一个初中同学打听到,张某是临邑五中(初中)的94级学生,1997年才毕业,1996年他还在上学啊,咋进了电业公司?”

调查中,尹士峰等人还发现一个疑点:“74名内退职工里,除个别人有工伤、脑瘤外,其他的都不符合法定的内退年龄。这些人中年龄最大的是1968年出生的,当年只有39岁,最小的就是张某、黄某。”“发现这么多猫腻,我们就去找电业公司领导要求同工同酬,他们说我们不是电业公司正式职工。”尹士峰说,“临邑县电业公司称内退和领双份工资的职工都是1999年前进入公司的,属于在编职工。我们这40多人是2002年才进来的,没有编制。”

尹士峰透露,“当初,这74人名义上被安排到电业公司的‘老年活动中心’,但所谓的‘老年活动中心’只是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屋子,其实他们从来不去上班,都在外面另谋职业。这些天,得知媒体在关注这件事,电业公司紧急把这74人召回,临时安排到下面的变电站。”

记者在临邑县电业公司采访时,向几名工作人员打听“老年活动中心”,几人都语焉不详,只说该中心应该属于工会,记者问办公地点也没问出明确地址,对方只回答“不在这个办公楼(指临邑电业公司的办公楼)上。”

记者调查

扑朔迷离,当事人年龄出现“罗生门”

在采访中,有关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张某、黄某两人的劳动合同。合同显示,张某的出生年月是1980年10月,“本人简历”一栏中只写有一行:“1993年8月至1996年7月在临邑五中”。另一栏中标注着“经审查表中各项填写属实,张某同志符合招工范围,同意参加招工”,并盖有“临邑县电业公司”的公章,时间为1996年9月11日。在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意见一栏中写有“经审核同意录用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公章是“临邑县劳动局”,时间为1996年9月16日。

黄某档案上的出生年月是1982年7月,本人简历中写的是“1995年8月至1998年8月在临邑县一中读书”,临邑县劳动局最后审核批复的时间为1999年3月25日。

记者同时看到张某与黄某的户口簿复印件,发现他们的出生日期都是1983年。

尹士峰对记者说,有视频可以证明张某曾亲口承认通过关系于1996年列入了电业局编制,“当时仅 13岁”。即使没这段视频,电业局改制为电业公司的时间是1999年,此后便再也没有“在编”一说。从临邑县电业公司2007年《关于恒利热电在编职工申请转入老年活动中心的批复》中,记者看到,张某和黄某名列在编人员名单(黄某的名字显示的是一个同音字),说明他们至少在1999年前就已在编了,若按户籍显示的资料,1999年这年他们均为16岁。

■电业公司解释

不是“内退”是“分流”

8月5日,记者采访了临邑县电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王和平。王和平介绍,从1999年4月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临邑县电业公司实行代管。临邑县电业公司的人、财、物由省里统一管理,县级劳动、人事、安置部门无权再委派人员到电业公司工作,电业公司在筹划建设营运恒利热电期间,需为恒利热电招收安排职工,抽调了部分原电业公司的职工参与筹划建设,所有新招的职工均未在山东电力集团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所以不承认其为临邑县电业公司在编职工。而为筹划建设恒利热电抽调的原电业公司职工,即在1999年4月前签了劳动合同的,县电业公司随时可以抽掉回电业公司安排工作。

“张某、黄某就属于这种类型。”王和平说。2007年张某、黄某等几十人回到电业公司,“因为电业公司的人太多,没有那么多岗位,就把这些人分流到老年活动中心。”王和平又称,因为时间太久,他们电业公司领导层变动,他也是后来才来的,之前有些事情不是很清楚。

对记者提出的“为什么有部分职工拿双份工资?”的问题,王和平说,当时电业公司派到恒利热电的部分骨干转岗回来后,在待岗期间有几个月的缓冲期,这期间电业公司发给他们工资,因为大强实业集团正在收购恒利热电,有些岗位仍需要他们,所以有部分人还在那边干着,那边也就给他们发工资,这“双份工资”并不都是我们电业公司发的。

记者了解到,此事件的43名当事人已向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舒向新做了委托,记者当日采访了舒向新。舒向新认为,临邑县电业公司将参与筹建热电公司的130多名职工一部分内退、一部分发两份工资,一部分不承认劳动关系,这种处理方式激化了矛盾。

尹士峰等人是2002年分配到临邑县电业公司的,临邑县恒利热电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才成立,在他们分配前,恒利热电有限公司还没成立。因此,2002年他们就与临邑县电业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另外,至今他们的档案仍存放在临邑县电业公司,更能说明他们与临邑县电业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但2002年,临邑县电业局改制为电业公司,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因为企业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因此原来那种讲究编制的正式工已不复存在了。 (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