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廉政 -“三个中心”看好农民“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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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中心”看好农民“家底”
作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2-30   点击数:355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华安县加强农村“三资”监管纪事
前不久,福建省华安县仙都镇云山村将6000多亩未经评估审核和公开拍卖的村集体林权转让给某国有林场,县纪委会同相关单位对此事调查后认定该合同无效,当即责令双方解除合同,国有林场被罚款5000元,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这是该县推行乡镇“三个中心”建设,强化农村“三资”管理的成果之一。
华安县近年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途径、新方法,着力解决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监督不严格、资源监管不到位等“三资”监管难题。2006年,该县在华丰镇试点建立乡镇“三个中心”,即村集体会计委托中心、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和农村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2007年,“三个中心”在全县铺开。
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
消除“糊涂账” 建立“清白账”
华丰镇银河村党支部书记曾金土印象最深的是,前些年,村里曾把3000多亩集体竹林以每亩每年15元承包给村民小组管理,到了收取租金之时,村民以“村账开支不清不楚,缴钱糊里糊涂”为由拒缴,让村“两委”感到既冤枉又无奈。
然而,在“三个中心”规范运行之后,去年该村要修12公里水泥路,村民踊跃捐款。因为村财由镇里来管,镇干部和村民双向监督,村账明白得很,群众十分放心。具有30年农村经济管理经验的高级农业经济师杨敏军说:“这样,不但让群众明白,而且还干部清白。”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该县去年在各乡镇建立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坚持村集体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实行村、镇二级审核制度,实现统一村账科目设置,统一账务处理,统一核算内容,统一财务报表,统一财务公开,统一收支票据,从而有效消除农村财务“糊涂账”,建立“清白账”。据统计,该中心成立以来,全县共退回不合理报销票据586张,减少不合理开支17.8万元。
招投标监管:
确保“阳光作业” 实现增收节支
该县新圩镇新圩村有2000多亩集体杉林,每次轮伐、出售均不同程度出现“缩水现象”。由于缺乏监督,村民们对这些集体资产的损失感到痛心。
“杉林项目进入中心招投标后,很快就招到好标,给群众带来了丰厚的福利。”新圩村主任黄志刚高兴地说。去年,村里315亩杉林最初评估价60万元,后来拍出107万元高价,村财增收47万元。村里当年拿出30万元分红,作为当时村民小组集体投劳的报酬,群众拍手叫好。
为解决资产、资源处置中存在的“暗箱操作”等现象,该县成立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采取运作规范、监督到位的“阳光作业”方式,将监管工作贯穿到招标、投标、开标和中标等环节,通过严把方案、审批、公告、评估、审核、组织等“九道关”,有效遏制买标、串标等现象。该中心成立以来,公开招投标154个项目,增加集体收入270万元。
农村经济合同审核:
全程指导监督 降低履约风险
“村级水电承包合同送到镇农村经济合同审核中心后,一经审核就‘审’出双增收的良好效果。”仙都镇中圳村党支部书记林义全乐呵呵地说。
该村在上世纪70年代建造的一座装机500千瓦的水电站,由于设备老化,集体管理不善,每年产生经济效益仅30余万元。村集体研究后,决定将水电站以40万元价格承包出去。
合同送至镇农村经济合同审核中心后,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振民说,这个水电站的水资源很好,如果发包30年,承包商会进行技改以提高效益,因此建议该村将合同方案的承包金提高到45万元。后来,水电站以每年48.1万元被高价投标承包,村财无形中每年增收8.1万元。
该县针对农村资产、资源项目合同协议不规范,造成合同到期后无法收回租金及资产,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状况,成立了农村经济合同审核中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租赁、集体资产所有权转让、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合同进行全程指导、审核和监管,有效提高农村经济合同履约率,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据统计,该中心共审核经济合同132份,纠正不规范合同62份,挽回经济损失24万元。(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