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坤:公共部门应尽快抛弃泰勒式考核(南方日报 200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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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应尽快抛弃泰勒式考核
2007-01-29 10:05:26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直言
文/周志坤
近日,武汉市交管局表示,该局不再将违法纠正量作为对路面交警工作的考核标准,取而代之的是路面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畅通程度。这意味着,以前交警每天纠正违法至少15起的规定成为历史。
相对过往的规定来说,武汉市交管局新的业绩考核思路无疑更具科学性,也更人性化。从根本上来讲,一条路面可能发生多少交通违法事件是不可精确预见的,违法纠正量的硬性规定事实上极可能会让交警为了完成任务而“恶意”执法,不去真心实意疏导交通,甚至可能故意制造陷阱,让人违规。
这种将绩效考核与几个冰冷的数字直接挂钩的做法,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变形的泰勒式薪酬体系,即把科学的工时定额与有差别的计件工资相结合,凡具有较高成绩者给以较高的酬金;否则,便失去待遇和地位。这或轻或重地广泛存在于教育、公安、城管、工商等诸多公共部门,并已造成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大学教授热衷于学术造假、职能部门喜欢以罚代法、滥罚乱收,基本上都与主管部门人为定下年度达标数额有关系。
从历史上来看,有差别的报酬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积极性,泰勒式对于工厂等私人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工厂的生产条件在某个时期总是一定的,一个身体、智力等各方面正常的工人,只要经过努力就可以提高其单位时间的产品数量。而教育、公安、工商等公共部门生产公共产品的条件迥异于私人部门,并不适合推行这种制度。拿教育行业来说,一个以学术研究、教书育人为业的教师,在单位时间内能否有新的研究成果,不仅依赖于其自身的努力,更与资料收集、信息交流以及灵感的降临等多种复杂因素交织在一起,因此不宜对教师每年都下硬性的论文数量要求。而公安、城管部门所面临的管理任务的多少,则是由社区经济环境、治安环境、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也极有可能时多时少甚至没有,也不适合下硬指标。
总之,对于许多公共部门来讲,必须抛弃泰勒式的考核体系,并转而以民众满意度为考量标准,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职业权力、公共权力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