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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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 海南 海口 570125)
摘要:农业银行恢复开办扶贫信贷业务以来,为繁荣城乡经济和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大量扶贫贷款到期刚性进入不良,资产质量持续恶化,影响了农业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本文通过分析扶贫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探讨有效的解决之道,对加强扶贫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扶贫贷款;不良贷款;原因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7-0073-03
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自1998年恢复开办扶贫信贷业务以来,根据海南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信贷扶贫工作。尤其是2000年信贷新规则实施以来,累计发放扶贫贷款近6亿元,积极支持海南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海南农村经济发展和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大量扶贫贷款到期刚性进入不良,严重影响了该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和整体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质量的恶化,不良资产占比长期居高不下,不仅使该行经营管理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且引起上级行领导的高度关注。因此,研究影响扶贫信贷资产质量的原因,查找深层次问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对策建议,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当前农行扶贫贷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扶贫贷款立项环节问题。现行扶贫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主导,选择项目的主动权在政府,经县(市)、省两级扶贫部门和政府审批,项目确定后推荐给省农行进入项目库管理,再由省农行从项目库中推荐给各基层经营行。由于扶贫贷款投放地区均为贫困市县,经济不发达,投资环境和信用环境较差,客户结构呈现“散、小、差”的特点,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生产技术落后,市场把握不准,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数据失真,符合农行信贷支持对象的优良客户占比极小。但是扶贫贷款又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立项往往带有指令性,农行基层经营行无法把握,压力极大。
2.扶贫贷款信贷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在扶贫贷款的调查、审查环节,部分农行基层信贷从业人员只对借款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的审查,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财务收支真实性、总分账核对等方面没有认真调查核实,尤其是没有对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润率、资产周转率等关键指标的财务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对,对明显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没有进行提示。在贷后管理中,对借款企业超进度使用扶贫信贷资金和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而是放任自流,到了事实风险产生时,才在检查报告中反映,失去了化解风险的良机。
3.扶贫贷款抵押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贷款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是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足以归还贷款时的一种补充和保障。一些农行基层经营行对抵押物价值的评估,不是根据贷款时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论证,而是过分依赖上级行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值。而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需要和考虑,往往会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抵押物评估,评估价值往往高于市场现价和市场拍卖价。作为基层经营行对抵押物价值高估现象不重视,并且忽视借款企业的抵押物和主要经营收入来源,这种现象在扶贫贷款抵押物评估中普遍存在。
4.扶贫贷款回笼低下问题。扶贫贷款支持企业的贷款回笼率较低,部分借款企业贷款后,就开始逃避银行日常的监督,不主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报表,生产产品销售后,害怕银行按时收贷收息,瞒报、少报经营收入,货款很少回笼经营行,逃避银行正常信贷监督。
5.扶贫不良贷款处置困难问题。扶贫贷款抵押物一般都是当地贫困地区的土地、林木和房屋,地理位置偏僻,变现很不容易。在贷款抵押物价值普遍高估的情况下,一旦借款企业出现经营风险,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处理贷款抵押物就面临价值减少、变现困难的情况。另外,由于抵押物价格往往与市场拍卖价值相差悬殊,加上地方政府出于社会稳定和一些利益需求,对银行处置贷款抵押物往往施加一定的压力并设置障碍,处置起来十分棘手。即便是目前依法处理抵押物,又涉及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多种费用,处理价值也往往不足以偿还借款企业所欠贷款本息,这使得农行基层经营行在扶贫贷款到期时无法收回处置贷款抵押物。
二、扶贫贷款管理工作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对扶贫贷款认识存在偏差。无论是政府部门、借款企业还是经营行本身对扶贫贷款的认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误区。政府部门过分强调扶贫贷款的政策性,忽视了农行作为经营单位的商业化管理行为,不能积极配合支持农行对目前扶贫不良贷款情况开展清收盘活。借款企业出于自身经营管理和逃避银行监管的考虑,贷款到户后,千方百计抽走项目资本金,挤占、挪用贷款,形成“敢贷、敢花、敢不还”的局面。有部分经营行认为,扶贫贷款是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政策性贷款,加之社会方方面面的干预施压,因此未能严格执行信贷规章制度,在贷前调查、评估、贷后管理等环节放松管理、放任自流。同时,部分经营行还存在着扶贫贷款一定会划转或剥离的等待观望心理。
2.扶贫贷款期限划分存在一定缺陷,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使得农业经营收入与归还贷款时间错位。《中国农业银行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扶贫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在经济发达地区,3年能收回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为数不多,况且贫困地区,在生产技术落后、自然条件恶劣、生产力低下、管理水平不高、市场机制不健全、通讯和交通不畅等因素影响下,3年收回贷款本息难度极大。例如,海南省的扶贫贷款多数用于种植热带水果,热带水果从种植到收获一般都在3年以上要求在3年内收回本息不切合实际,违背常理。
3.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目前扶贫贷款管理过程中,一些农行基层经营行在扶贫贷款发放后,日常的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没有按照贷款用途严格监督项目实施企业使用扶贫信贷资金。甚至个别信贷从业人员违章操作,在没有完全落实贷款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使用扶贫信贷资金。同时,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各项信贷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有些甚至从未参加过信贷业务培训,业务水平较低,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财务报表都无法分析,不知如何调查、评估、管理贷款,贷前调查只是根据借款企业汇报,项目评估是抄搬可行性研究报告。
4.自然因素和市场变化因素影响。海南地处我国最南边,农村经济发展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很大,而扶贫信贷资金支持企业的项目又很大程度与农业经济发展有关。近些年,海南自然条件恶劣,旱灾、风灾接连不断,对海南省农村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很大程度上影响农行扶贫贷款支持企业的发展,使得农行扶贫信贷资产大量沉淀。同时,一些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在生产产品销售渠道没有完全打开的情况下,盲目进行生产,市场分析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生产产品市场份额小、科技含量低,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生产产品价格估计过高,到产品生产出来以后,销售过程中才发现与预期不符,有些甚至达不到生产成本,造成经济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经济效益低下,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严重。海南经济发展经过“汽车事件”、房地产泡沫的影响,造成现有信用环境欠佳,企业诚信度不高,现有法律、法规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加之扶贫贷款要有国家下达的指标和申报并要经过政府部门才能发放,这一程序上的特定性,致使相当一部分借款人认为,扶贫贷款就是国家的救济款,一些企业对银行扶贫信贷资金“敢借、敢花、敢不还”,甚至个别企业贷到款后财务报表也不报送或报送的也是虚假的,故意逃避银行的监督,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农行扶贫贷款到期刚性进入不良。
6.客户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欠佳。由于扶贫贷款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农行现行的扶贫贷款客户准入政策较常规贷款相对较低,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就行了。加之扶贫贷款投入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较少,且扶贫项目大都是种养业和农业加工业项目,几乎95%以上的扶贫贷款企业都为小型的私营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少,技术含量低,抗市场风险能力差。同时,扶贫贷款项目在选项上存在趋同性,造成项目存在争原料、争市场的情况,项目整体运作效益欠佳。
三、加强扶贫贷款管理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强化信贷基础管理。在今后的扶贫贷款管理过程中,农行应进一步强化信贷“规范经营、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经营理念,强化风险控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把好每一道风险关口,有效堵住扶贫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各经营环节存在的漏洞,确保审慎、合规、依法、稳健经营的意识贯穿于整个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全面推广信贷管理系统(CMS),建立辖内信贷数据中心和在线监控中心,配备风险经理,开展信贷业务全过程的在线监控工作,努力实现信贷远程在线风险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信贷风险。同时,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违规处罚“高压线”政策,着力防范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4]
2.把好立项关,优化扶贫信贷客户结构。在当前农行经营管理模式下,资产业务还是主要的赢利手段。优良客户的占比、资产质量的高低成为银行实现良好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因此,在今后扶贫贷款管理中,农行应加强与政府立项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扶贫贷款项目库的建设,把握工作的主动性,为扶贫贷款的运作提供良好载体,通过共同努力,在源头上把好准入关。
3.建立对中介评估公司工作质量反馈和年度审核制度,规范扶贫贷款抵押物的评估工作。在委托中介公司进行抵押物评估时,农行基层行客户部门应参照当地市场拍卖价进行重新认定,并据实出具确认书。同时,根据以往抵押物评估过程,对评估公司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填制质量反馈表。上级行应根据基层经营行反馈的情况,结合历年中介公司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损失对比,对中介公司进行年度审核,在此基础上重新招标,优胜劣汰,重新选择和确定中介评估公司。
4.进一步强化扶贫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金用在扶贫项目中。农行基层经营行应严格按照信贷新规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全程监督扶贫信贷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以及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在扶贫信贷资金使用上,必须要求借款单位制订详细的用款计划书,并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层层把关,落实责任,逐级进行审批。每次资金的使用都要求客户经理实地调查核实,确认前期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和前期支付的贷款资金)用在项目上后,才能出具同意用款意见报部门经理及分管行长审批,保证扶贫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通过增派客户经理,跟踪企业销售情况,督促其把货款存入农行,彻底改变货款回笼率低的现状。
5.建立科学、高效、完善的信贷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从业人员的积极性。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劳动效率,而且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应逐步改变以往只对信贷从业人员进行处罚,而对作出良好经济效益人员没有奖励的的状况,通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奖惩措施,使信贷从业人员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尽心尽力做好信贷工作。
6.以建立新型信贷文化为核心,加强信贷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信贷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业务知识培训,使信贷从业人员及时掌握会计、信贷、审计、计算机、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知识,进一步增强信贷从业人员的宏观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技术分析能力、真伪识别能力、监督检查能力,以适应当前农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
[2]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扶贫工作手册.
[3] 中国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4] 信贷业务全过程操作指引(法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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