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哲学教程》陈嘉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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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映:《语言哲学教程》结尾及参考书目2009-03-08 23:42:17 语言哲学教程,陈嘉映著

第十七章,简短的回顾与总结
我们可以从几条不同的主线来看待语言哲学的发展。例如,
一,从逻辑分析到日常语言分析到两者之间界限不清。
二,从原子主义到整体主义。
三,从反对形而上学到一定程度地重新接纳形而上学。
四,从分析传统先是与现象学-解释学传统不相往来到一定程度的沟通。
  
我们还可以找出另外一些线索。这些线索各自有它的逻辑性,但这绝不是说,我们从一开始就能预见语言哲学的发展历程。时代的变化,每个哲学家的特殊兴趣和才能,引导着哲学重大论题的转变、发展。而且,这种概括无可避免地过于简略。例如,逻辑语言主义和日常语言学派的确是语言哲学内部的两个主要方向,这两种倾向,如果推到极端,可说是鸿沟相隔,但在哲学家们的实际运思中远没有那么大的差别,“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莱尔对“系统误导的表达式”的分析和罗素的描述语分析差不多,逻辑语言主义哲学家在认识论讨论中毫不介意利用奥斯汀对“知道”这些语词的分析成果。
  
一般说来,我们可以认为弗雷格等人开始了语言转向,维特根斯坦完成了这一转向。达米特阐释弗雷格哲学的巨著题名为“弗雷格:语言哲学”。这个题目已经概括了多数论者的看法:弗雷格是语言哲学的奠基人。不过,达米特在论述分析哲学起源的时候也指出,弗雷格本人并没有明确提出语言转向,而且他的有些论述看起来与语言转向正相反对,达米特所要坚持的是,弗雷格的工作使得后继的哲学研究会自然而然转向语言哲学,在这个意义上弗雷格引发了语言转向411。卡茨在其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中也曾回顾“语言转向”的过程。他概观说,弗雷格为语言转向提供了很多根本观念,但弗雷格本人基本上是在传统哲学的框架中思考问题的。卡茨认为,维特根斯坦比其他任何人对所谓语言转向所起的作用都更大。维特根斯坦对哲学的总体影响甚至大于康德,如果说康德是个改良主义者,维特根斯坦就是个革命者412。当然,在卡茨那里,这不是对维特根斯坦的恭维――这部著作的宗旨是要回击维特根斯坦及蒯因、乔姆斯基等人倡导完成的哲学自然主义化。卡茨认为维特根斯坦革命是一场注定要失败的革命。在这一点上我的看法几乎相反,我认为维特根斯坦的确带来的一场革命,如果这是说,在实证科学包揽了各个认知领域的今天,维特根斯坦和另外一些哲学家一道使哲学以一种与传统哲学极不相同的形态得以再生。413
  
霍金在他那本无人不知的科普著作中引用了“本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一句话:“哲学剩余的唯一工作就是语言分析”并且评论说: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的伟大哲学传统以整个宇宙的真理为己任,而到了二十世纪,哲学探索的领域竟抽缩得如此狭窄,不啻堕落414。那么,哲学中的“语言转向”究竟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堕落?我不认为从长期来说,哲学有所谓进步。泛泛说,哲学对自己所处的时代作总体的思考,每个时代都可能有自己的哲学。具体一点说,十九世纪以来,探索真理的方式有了一种根本的改变,预言性的实证科学和理解性的概念思辨逐渐分离。语词是概念的最高形态,语言转向是哲学自身调整的应有之义。这并不是堕落。本书在好几处阐论了这一点,这里不再重复。
  
不过,哲学的语言转向不是或不应当是哲学的语言学化。到今天,我觉得形势已经相当明朗。我们有三种类型的“语法”,一,语言学家研究的语法,或实质性语法,在这里,语法主要是一种机制;二,形式语法,即数理逻辑学层面上的语法;三,哲学语法,主要探索我们怎样理解语言并怎样通过语言理解世界。我们在第十三章第七节第八节讨论了维特根斯坦“语法”和乔姆斯基语法的区别,现在再就形式语法讲几句。
  
语言哲学大致上是沿着逻辑语言的思路开始的。后来,逻辑语言的设想大体上被放弃了。但逻辑语言这条思路并不是无果的,它转化成了形式语法研究。形式语法把“语法”理解为一套规则,我们根据这些规则确定哪些句子是良好构造的,哪些不是。在这种研究框架中,语法理论无所谓正确/错误。形式语法本来是指形式语言的语法,后来扩展到对自然语言的研究,这时候,研究者自然而然倾向于把语言视作一系列给定的语句,或者像戴维?刘易斯那样,视作一系列语句-意义的结合体。与此相应,语法被理解为集合论意义上的一个公理-定理体系,判断语法的标准在于这套由有限规则构成的公理-定理体系是否能通过递归程序充分描述数量上无限的语句。像形式语言中的语法一样,这种扩展到自然语言上的语法同样无所谓正确/错误。从蒯因到戴维?刘易斯都持这种外延论的语言观,都明确主张语法理论无对错之分。
  
乔姆斯基认为,这种看法只对形式语言有效。在那里,概念是给定的,我们选择语法。然而人类语言却不是给定的,而是生成的。语言规则不是无穷语句集合的常规性,它们构造一种语言,就像象棋规则不是棋步的集合,而是构造了这种游戏。
  
如果我们明了形式语法学和实质语法学的根本区别,明了前者是一个形式逻辑系统,我们就不会为它的某些论断担心了。逻辑学本来就是“无立场的”,无意于对实质正确或错误进行判定。只有当这种形式学说僭称自己是唯一的或真正的语法学时它才是错的。逻辑学总体上早已成为数学的一个分支,而不是一个哲学分支,乃至人们谈论哲学逻辑的时候要不断重申“哲学逻辑学”这个名号。所谓形式语法学也是对语法进行数学研究,所以也被称作“数理语言学”。
  
晚近的形式语法学家比他们的前辈要本分得多,他们通常不认为形式语法学是实质语法的替代者,相反,他们倾向于把形式语法学视作建立在实质语法学之上的逻辑学。用一位数理语法学家的话说:“模态理论范围内的工作多半集中于对现存语法理论进行重新解释,而并不是去直接探讨语言的句法”415。形式语言学力图把某一实质语法学的论断充分符号化,使之能够进行纯演绎的发展。由这一发展获得的结论则是可以接受经验检验的416,实际上这正是形式语法学的功能:经验检验的结果将帮助我们判断一个实质语法学系统的正误或适当性。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形式语法不仅与实质语法有别,而且与“哲学语法”有别。语言学关心的是语言现象,逻辑学关心的是语法系统的逻辑性,哲学则在语言层面上关心现实,在概念层面上关心现实。当然,哲学并不关心一切概念,而是关心那些广泛渗透在我们的理解中的概念。而且,概念考察并不限于考察其最高形态。语言从来不是什么独立于经验、现象、行为的东西。语言哲学探索的仍然是这些东西,只是特别就这些东西呈现在语言水平上的情况来进行探究417。语词意义是从经验来的,因此语词的意义〔meaning〕同时又是一种语言之所以有这些富有意义的语词〔meaningfulness〕。这些语词是人类经验结晶的一种主要方式,它们使得言说成为可能,使得saying something成为可能。一种语言中有如此这般的一些语词,在这种有限的意义上是“先天的东西”。我在第十五章第五节中已经提示,哪些东西结晶、隐含在语词之中,成为用来说的,而哪些东西是要去说的,在不同语言中各不相同。
  
多数论者认为,到二十世纪末,分析哲学作为一个相对统一的哲学倾向已经不复存在,这一传统中的语言哲学也转而更多地探讨传统的哲学问题。其实,一向列在语言哲学题下的多数讨论本来就不是狭义语言哲学的问题,而是一般的哲学问题418,弗雷格关于只有个体真实存在的假定,罗素关于一切认识从感觉原子开始的设想,特称描述语理论所谈的存在问题,摩尔关于善的定义问题,奥斯汀和斯特劳森关于真理符合论的争论,蒯因的本体论相对性,克里普克关于先验认知和必然知识关系的阐发,这些问题和传统哲学的联系是一目了然的。语词意义的问题是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而这个问题显然和更广范围的意义问题联系紧密。达米特说:所谓意义问题,就是理解问题,而我们只要想想洛克、莱布尼茨、休谟那些著作的书名,就知道理解问题是近代哲学讨论得最多的话题,而达米特还恰是最强烈伸张语言转向的哲学家之一。本书也尝试显示,与其说语言哲学有一套自己的问题,不如说语言哲学在一个新传统中用一套多多少少不同于以往的方式讨论一般的哲学问题。当然,语言哲学有一些侧重点,例如专名问题背后虽然是传统本体论中关于个体和类、实体和属性的问题,但语言哲学对专名问题作了广泛的技术性研究,这是语言哲学传统之外的哲学家所不为的。
  
不消说,实质语法、形式语法、“哲学语法”三者互相交叠,更不必说到它们的互相影响了。但三者的区分已经足够明朗,回头看一看一个世纪以前的状况,这一点实在非常突出。现在应能看到,语言哲学中的流派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学科分野尚未清晰引发的。
  
回顾语言哲学的发展,我们看到,在“语言转向”的背后,是哲学和实证科学的明确分离,是哲学明确它自己在当今时代的任务即概念思辨。哲学还是哲学,不是语言哲学。如果这种看法成立,语言转向的任务已经完成,并在这个意义上已经终结。语言哲学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和传统的哲学问题重新融合。若如此,“语言哲学”这个名号就不应当笼统地用来概括当今的哲学,而应当应用于与科学哲学、政治哲学等等并列的一个哲学分支,虽然这个分支占有格外重要的地位。
 

附录一,本书所引书书目
阿尔斯顿,《Philosophy of Language》,Prentice-Hall, Inc,1964。
阿灵顿/格罗克编,《Wittgenstein and Quine》,Routledge,1996。
爱耶尔,《贝特兰?罗素》,尹大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
爱耶尔,《二十世纪哲学》,李步楼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爱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爱耶尔编,《Logical Positivism》,Free Press,1959。
奥古斯丁,《忏悔录》,周士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
奥康诺:《批评的西方哲学史》,洪汉鼎等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8。
奥斯汀,《A Plea for Excuse》,载于奥斯汀,《Philosophical Papers》。
奥斯汀,《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奥斯汀,《Philosophical Papers》,Oxford Press,1961。
奥斯汀,《Sense and Sensibili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奥斯汀,《Truth》,载于奥斯汀,《Philosophical Papers》。
奥斯汀,《Unfair to Facts》,载于奥斯汀,《Philosophical Papers》。
柏拉图,《泰阿泰德?智术之师》,严群译,商务印书馆,1964。
班波罗夫,《Universals and Family Resemblances》,载于皮彻编,《Wittgenstein/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利科主编,《哲学主要倾向》,商务印书馆,1988。
贝克/哈克,《An Analytical Commentary on 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Basil Blackwell,第一卷,1983。
比克顿,《Language and Species》,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
比克顿,《Language and Human Behavior》,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95。
布赫勒选编,《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Peirce》,Dover Publications. Inc.,1955。
布拉德雷,《Essays on Truth and Reality》,Oxford, Clarendeon Press,1914。
布龙菲尔德,《语言论》,商务印书馆,1997。
查佩尔编,《Ordinary Language》,Dover Publications, Inc. 1964
车铭洲主编,《现代西方语言哲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
陈波,《奎因哲学研究》,三联书店,1998。
陈波主编,《分析哲学》,四川教育出版社,2001。
陈嘉映,《从认知发展看科学》,载于陈嘉映,《泠风集》。
陈嘉映,《泠风集》,东方出版社,2001。
陈嘉映,《事物、事实、论证》,载于陈嘉映,《泠风集》。
陈嘉映,《说大小》,载于陈嘉映,《思远道》。
陈嘉映,《思远道》,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
陈嘉映,《哲学概念翻译的几个问题》,载于陈嘉映《思远道》。
陈嘉映,《专名问题》,载于赵汀阳主编,《论证》第二期。
达米特,《Origin of Analytical Philosoph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3。
达斯葛普塔,《The Second Linguistic Turn, Chomsky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Peter Lang GmbH,1996。
戴维森,《真理与意义》,载于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
戴维森,《Radical Interpretation》,载于戴维森,《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
戴维森,《Reply to Foster》,载于,伊万斯/麦克道维尔编,《Truth and Meaning》。
戴维森,《隐喻意谓什么》,载于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
戴维森,《The Emergence of Thought》,载于戴维森,《Subjective,Intersubjective, Objective》。
戴维森,《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第二版,Oxford:Clarendon Press,2002。
戴维森,《Subjective,Intersubjective, Objective》Clarendon Press,2001。
戴维森,《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s》,载于勒波编,《Truth and Interpretation》。
戴维森/哈曼编,《Semantics of Natural Language》,第二版,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77。
杜威,《Experience and Nature》,The Open Court Publishing Company,1929。
恩格尔曼,《Letters from L.Wittgenstein with a Memoir》,Trans. by L. Furtmueller,Horizon Press,1968。
菲尔德,《Tarski’ Theory of Truth》,载于哈尼施编,《Basic Topic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费尔马岑,《Testing Theories of Interpretation》,载于勒波编,《Truth and Interpretation》。
佛格林,《Wittgenstein》,Routledge & Kegan Paul,1976。
弗雷格,《Begriffschrift》, Hildesheim, 1964。
弗雷格,《Die Grundgesetze der Arthmetik》, Oxford, 1959。
弗雷格,《Die Grundlagen der Arthmetik》,Oxford,1959。
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编译,商务印书馆,1994。
弗雷格,《论意义和指称》,载于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
格赖斯/斯特劳森,《In Defense of a Dogma》,载于格赖斯,《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
格赖斯,《Logic and Conversation》,载于格赖斯,《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
格赖斯,《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9。
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牟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格林,《乔姆斯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龚德森编,《Language, Mind and Knowledge》,第七期,Minnesota Studies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
哈尔,《The Language of Morals》,the Calrendon Prss,Oxford,1952。
哈里森,《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79。
哈尼施编,《Basic Topic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Harvester/Wheatsheaf,1994。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修订本,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99。
海德格尔,《诗歌中的语言》,载于海德格尔,《走向语言之途》。
海德格尔,《走向语言之途》,孙周兴译,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3,
韩林合,《逻辑哲学论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
韩林合,《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之路》,台湾仰哲出版社,1994。
汉/施立普编,《The Philosophy of W.V.O.QUINE》,Open Court,1986。
黑尔/莱特编,《A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Blackwell,1997。
洪谦,《维也纳学派哲学》,商务印书馆,1989。
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9。
洪谦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上下卷,商务印书馆,1993。
怀特海/罗素合著,《Principia Mathematica》,Cambridge,1964。
霍金,《时间简史》,许明贤、吴忠超译,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
吉布森,《Quine, Wittgenstein and Holism》,载于阿灵顿/格罗克编,《Wittgenstein and Quine》。
吉奈特,《An Incoherence in Tractatus》,载于坎菲尔德编,《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第一卷。
卡查杜里恩,《Philosophy of Language and Logical Theory》,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Inc.,1995。
卡茨,《The Metaphysics of Meaning》,The MIT Press,1990。
卡茨,《Logic and Language: An Examination of Recent Criticisms of Intensionlism》,载于龚德森编,《Language, Mind and Knowledge》,第七期。
卡茨/佛多,《The Structure of a Semantic Theory》,载于《Language》第39期,1963。
卡尔纳普,《Philosophy and Logical Syntax》,AMS Press, 1979。
卡尔纳普,《世界的逻辑构造》,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卡勒,《索绪尔》,张景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坎菲尔德编《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三卷,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86。
考门等编,《How many Questions》,Hackett Publishing Co.,1983。
克拉克,《Bertrand Russell’s Philosophy of Language》,The Hague:Martinus Nijihoff, 1972。
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克里普克,《Wittgenstein on Rules and Private Language》,Blackwell,1982。
克罗壬,《Language and Thought,German Approaches to Analytic Philosophy in the 18th and 19th Centuries》,Walter de Gruyter,1988。
肯尼,《Wittgenste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孔多塞,《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何兆武译,三联书店,1998。
库克,《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教程》,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库克和牛森合著。
库克/牛森合著,《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教程》,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
蒯因,《The Roots of Reference》,Open Court la Salle,Illinois,1973。
蒯因,《Theory and Thing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蒯因,《Word and Object》,The Technology Press of MIT, 1960。
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蒯因,《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载于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
蒯因,《蒯因的哲学》,汉/施立普编,Open Court,1986。
蒯因,《论何物存在》,载于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
蒯因,《逻辑哲学》,邓生庆译,三联书店,1991。
蒯因,《真之追求》,王路译,三联书店,1990。
拉姆塞,《Facts and Propositions》,载于梅洛编,《Foundations》。
拉姆塞,《Foundations》,梅洛编,Routledge & Kegan Paul,1978。
莱昂斯,《诺姆?乔姆斯基》,商务印书馆,1996。
莱昂斯,John Lyons,《Linguistic Semantics: An Introduction》,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
莱尔,《Collected Papers》,Volume II,New York。
莱尔,《Ordinary Language》, 载于查佩尔编《Ordinary Language》。
莱尔,《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载于涂继亮编译,《语言哲学名著选辑:英美部分》。
莱尔,《心的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莱尔,《意义理论》,载于莱尔,《Collected Papers》。
莱柯夫,《Women, 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
莱柯夫,《语言学与自然逻辑》,载于戴维森/哈曼编,《Semantics of Natural Language》。
莱柯夫/约翰森,《Metaphors We Live By》,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0。
勒波编,《Truth and Interpretation》,Basil Blackwell,1986。
林斯基,《Reference and Referents》,载于斯坦博格/雅阔博维奇主编,《Semantics》。
戴维?刘易斯,《Counterfactuals》,Basil Blackwell,1973。
戴维?刘易斯,《General Semantics》,载于戴维森/哈曼编,《Semantics of Natural Language》。
卢德娄编,《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the MIT Press,1997。
罗杰斯,《“无语法的”短语结构语法》,载于戴维?约翰森/摩斯编辑,《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第20卷。
罗素,《Inquiry into Meaning and Truth》,Penguin Books, 1967。
罗素,《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载于《Mysticism and Logic and Other Essays》。
罗素,《Mysticism and Logic,and Other Essays》,Longmans, Green and Co. 1925。
罗素,《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W.W.Norton and Company。〔原书未注出版年代。应为1903年。〕
罗素,《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
罗素,《论指称》,载于《逻辑与知识》。
罗素,《逻辑与知识》,商务印书馆,1996。
罗素,《逻辑原子主义哲学》,载于《逻辑与知识》。
罗素,《人类的知识》,商务印书馆,1983。
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温锡增译,商务印书馆,1982。
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76。
罗素,《心的分析》,商务印书馆,1964。
罗素/怀特海合著,《Principia Mathematica》,Cambridge,1964。
洛克,《人类理解论》,商务印书馆,1962。
马蒂尼奇,《A Theory for Metaphor》,载于马蒂尼奇编,《Philosophy of Language》。
马蒂尼奇编,《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Oxford,1996。
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1998。
摩尔,《Principia Ethic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摩尔,《The Philosophy of G.E.Moore》,施立普编,The Open Court Publishing Co.,1968。
莫兰,《Metaphor》,载于黑尔/莱特编,《A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莫里斯,《指号、语言和行为》,罗兰、周易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
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吴牟人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1。
涅尔,〔威廉?涅尔和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5。
纽拉特,《Protocol Sentences》,载于爱耶尔主编,《Logical Positivism》。
彭罗斯,《皇帝新脑》,许明贤、吴忠超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
皮彻编,《Wittgenstein,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Anchor Books,1966。
皮尔士,《How to Make our Ideas Clear》,载于布赫勒选编,《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Peirce》。
皮尔斯,《Is Existence a predicate?》,载于斯特劳森编,《Philosophical Logic》。
平克,《Language Instinct》,Allen Lane,1994。
普兰廷加,《The Nature of Necessi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
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1981,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普特南,《语义学是可能的吗》,载于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
乔姆斯基,《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MIT Press,1965。
乔姆斯基,《Knowledge of Language》,Praeger,1986。
乔姆斯基,《Remarks on Nominalization》,载于雅阔布/罗森堡姆编,《Readings in English Transformational Grammar》。1967年发表的《论名语化》一文
乔姆斯基,《Some Conceptual Shifts in the Study of Language》,载于考门等编,《How many Questions》。
乔姆斯基,《Syntactic Structures》,Mouton:the Hague,1957。
阮德尔,《Wittgenstein and Contemporary Philosophy of Language》,Basil Blackwell,1990。
萨丕尔,《语言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
萨维尼,《Wittgensteins \"Philosophische Untersungungen\"》,上下卷,Vittorio Klostermann,1994。.
塞尔,《Philosophy of Language》,Oxford,1971。
塞尔,《Speech Act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
塞尔,《什么是言语行为?》,载于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
塞尔,《隐喻》,梁骏译,载于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
塞尔,《专名》,载于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
施立普编,《The Philosophy of Bertrand Russell》,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46。
施立普编,《The Philosophy of G.E.Moore》,The Open Court Publishing Co.,1968。
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商务印书馆,上卷,1986,下卷,1992。
石里克,《Positivism and Realism》,载于爱耶尔主编,《Logical Positivism》。
石里克,《伦理学问题》,载于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
石里克,《意义和证实》,载于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
石里克,《The Foundation of Knowledge》,载于爱耶尔编,《Logical Positivism》。
石里克:《哲学的转变》,载于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论文集》。
斯鲁加,《弗雷格》,江怡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斯坦博格/雅阔博维奇编,《Seman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6。
斯特劳森,《论指称》,载于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
斯特劳森:《Logico Linguistic Papers》,London,1970。
斯特劳森:《Truth》,载于《Logico Linguistic Papers》。
斯特劳森编,《Philosophical Logic》,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
斯托那克,《Inquiry》,The MIT Press,1984。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99。
塔斯基,《Logic, Semantics, Metamathematics》,J.H.Woodger翻译,Oxford,1956。
塔斯基,《The Concept of Truth in Formalized Languages》,载于塔斯基,《Logic, Semantics, Metamathematics》。
塔斯基,《语义学的真理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载于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
涂纪亮,《分析哲学及其在美国的发展》,上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涂纪亮编译,《语言哲学名著选辑:英美部分》,三联书店,1988。
见瓦勒斯,《Translation Theories and the Decipherment of Linear B》,载于勒波编,《Truth and Interpretation》。
万德勒,《Linguistics in Philosoph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9。
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人民出版社,1988。
王力,《中国语法理论》,《王力文集》第一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
王路,《弗雷格思想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
王路编译,《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94。
威廉姆斯,《Kant’s Philosophy of Language,Chomskyan Linguistics and its Kantian Roots》,the Edwin Mellen Press,1993。
维特根斯坦,《Philosophische Bemrkungen》, Basil Blackwell,1957。
维特根斯坦,《Notebooks 1914-1916》,2nd Edition, ed. by G.H. von Wright and G.E.M. Anscombe,Basil Blackwell,1979。
维特根斯坦,《Philosophische Grammatik》,Suhrkamp,1984。
维特根斯坦,《The Blue and Brown Books》,Basil Blackwell,1958。
维特根斯坦,《论确定性》,张金言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维特根斯坦,《文化与价值》,冯?赖特编,许志强译,浙江文艺出版社,2002。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
维特根斯坦〔维特根什坦〕,《名理论(逻辑哲学论)》,张申府译,陈启伟校改,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魏斯曼,《Ludwig Wittgenstein and der Wiener Kreis》,维特根斯坦的八卷本全集,第三卷,Frankfurt:Suhrkamp, 1984。
希克,《上帝道成肉身的隐喻》,王志成、思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欣迪卡,《Wittgenstein and the Problem of Phenomenology》,载于Leila Haaparanta, Martin Kusch, and Ilkka Niiniluoto编,《Language, Knowledge, and Intentionality》,The Philosophical Society of Finland,1990。
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72。
徐烈炯编著,《生成语法理论》,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8。
徐友渔:《哥白尼式的革命》,上海三联,1994。
徐友渔主编,《语言与哲学――当代英美与德法传统比较研究》,三联书店,1996。
雅阔布/罗森堡姆编,《Readings in English Transformational Grammar》,Waltham,MA:Blaisdell。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
亚里士多德,《修辞学》,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九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叶姆斯列夫,《Introduction: Language》,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70。
伊万斯/麦克道维尔编,《Truth and Meaning》,Clarendon Press,1976。
戴维?约翰森/摩斯特邀编辑,《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第20卷,“语言的数学特刊”,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7。
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
赵汀阳主编,《论证》第二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附录二,人名中西文对照
阿伯拉尔 Abaelardus, Peterus
阿尔斯顿 Alston,William P.
阿灵顿 Robert L. Arrington
阿佩尔 Apel, Karl-Otto
艾耶尔 Ayer, A.J.
安瑟仑 Anselmus
安斯康姆 Anscombe,G.E.M.
奥古斯丁 Augustin
奥康姆 William of Ockham
奥斯汀 Austin, John Langshaw
柏拉图 Plato
班波罗夫 Bambrough,Renford
贝克 Baker, G.P.
贝克莱 Berkeley, G
比克顿 Bickerton, Derek
波普尔 Popper, K.R.
波斯特 Postal,P.
博厄斯 Boas, F.
布尔 Boole,G
布赫勒, Justus Buchler,
布拉德雷 Bradley, F.H.
布莱克 Black,Max
布劳维尔 Brouwer, L.E.J.
布龙达尔 Brondal, V.
布龙菲尔德 Bloomfield, L.
查佩尔 Chappell,V.C.
达米特 Dummett, M.A.E.
达斯葛普塔 Das Gupta, Amitabha
戴维森 Davidson, D.
德里达 Derrida, J.
笛卡尔 Descartes, R.
杜恒 Duhem, Pierre
杜威 Dewey, John
厄姆森 Urmson,J.O.
恩格尔曼, Paul Engelmann,
菲尔德 Field, H.
费尔马岑,Vermazen, Bruce
费格尔 Feigl, H.
佛多 Fodor, J.A.
佛格林 Fogelin,R.
弗雷格 Frege, Gottglob
弗洛伊德 Freud, Sigmund
伽达默尔 Gadamer, H.
高尔吉亚 Gorgias
哥德尔 Goedel, K.
格赖斯 Grice, H.P.
格雷林 Grayling, A.C.
格罗克 Glock, Hans-Johann
龚德森 Gunderson,K.
古德曼 Goodman, Nelson
哈尔, Hare,R.M.
哈克 P.M.C. Hacker,
哈里森 Harrison, B.
哈里斯 Harris, Zellig
哈曼 Harman, Gilbert
哈尼施, Harnish,Robert M.,
哈特 Hart, Herbert
海德格尔 Heidegger, Martin
路易斯?汉 Hahn,Lewis Edwin
赫尔德 Herder,Johann Gottfried von
赫拉克利特 Heracleitus
赫摩根尼 Hermogenes
黑尔 Hale,Bob
黑格尔 Hegel, G.W.F.
亨普尔 Hempel, C.G.
洪堡 Humboldt, W.V.
胡塞尔 Husserl, Edmund
怀特海 Whitehead, Alfred N.
霍布斯 Hobbes,T.
霍金, Howkin,Stephen
吉布森 Gibson, Roger F.
吉奈特 Ginet, Carl
加迪纳 Gardiner,P.C.
卡查杜里恩, Khatchadourian,Haig
卡茨 Katz, J.
卡尔纳普 Carnap, Rudolf
坎菲尔德 J.Canfield
卡勒 Culler,Jonathan.
康德 Kant, Immanual
考门 Cauman, L.
克尔凯郭尔 Kierkeggard, S.A.
克拉底鲁 Cratylus
克拉克 Clark, R.J.
克里普克 Kripke, Saul
克罗齐 Croce, Benedetto
克罗壬 Cloeren, Hermann J.
肯尼 Kenny,Anthony
孔多塞 Condorcet,Maric
库克 Cook, Vivian
蒯因 Quine, W.V.O.
拉姆 Lamb, Sydney
拉姆塞 Ramsay, F.P.
莱昂斯 Lyons, John
莱布尼茨 Leibniz, G.W.
莱尔 Ryle, Gilbert
莱柯夫 Lakoff, George
莱特 Wright,Crispin
莱欣巴赫 Reichenbach, H.
勒波 LePore,Ernest
列斯尼耶夫斯基 Lesniewski,S.
列维-斯特劳斯 Levi-Strauss, L.
林斯基 Linsky,L.
戴维?刘易斯 Lewis, David K.
克拉壬斯?刘易斯 Lewis, Clarence Irving
卢德娄 Ludlow,Peter.
卢卡谢维奇 Lukasiewicz, J.
罗杰斯,Rogers,James,
罗森堡姆Rosenbaum, Peter
罗素 Russell, Bertrand Arthur William
洛克 Locke, John
马赫 Mach, E.
马泰休斯 Mathesius, V.
麦金 McGinn,C.
麦克道维尔,McDowell, John
迈农 Meinong, A.
毛特纳 Mauthner,F.
梅洛 Mellor,D.H.
梅洛-庞蒂 Merleau-Pondy, M
蒙塔古 Montague,Richard
密尔 Mill, J.S.
摩尔 Moore, George Edward
摩斯,Moss,Lawrence S.
莫兰, Richard Moran,
莫里斯 Morris, Charles William
那托普 Natorp, Paul
尼采 Nietzsche, F.W.
玛莎?涅尔 Kneale,Martha
威廉?涅尔 Kneale, William Calvert
涅斯托伊 Nestroy,Johann
牛森 Newson, Mark
纽拉特 Neurath, Otto
培根 Bacon, Francis
佩里 Rerry,John
彭罗斯 Penrose, Roger
皮彻 Pitcher,George
皮尔士 Peirce, C.S.
皮尔斯 Pears D.F.
平克, Pinker,Steven
普兰廷加 Plantinga,A.
普特南 Putnam, Hilary
齐硕姆 Chisholm, R.C.
乔姆斯基 Chomsky, A.N.
丘奇 Church, A.
阮德尔,Rundel,Bede
萨丕尔 Sapir,Edward
萨维尼 Savigny, Eike von,
塞尔 Searle, John
施立普, Schlipp,Paul Arthur
石里克 Schlick, Moritz
叔本华 Schopenhauer, A.
斯宾诺莎 Spinoza, B.
斯坦博格, Steinberg,D
斯特劳森 Strawson, P.
斯托那克 Stalnaker,R.
苏格拉底 Socrates
索绪尔 Saussure, Ferdinand de
塔斯基 Tarski, Alfred
泰阿泰德 Theaetetus
汤姆森 Thomson, J.
唐奈兰 Donnellan, K.S.
图林 Turing, A.M.
瓦勒斯 Wallace,John
瓦诺克 Warnock, G.J.
万德勒 Vendler, Zeno
威廉姆斯,Williams,T.C.
威斯顿 Wisdom, J.
维特根斯坦 Wittgenstein, Ludwig
魏斯曼 Waismann, F
沃尔夫 Whorf, B.L.
西塞罗 Ciceron
希尔伯特 Hilbert, D
希克, Hick, John
欣迪卡 Hintikka, J. 18:35 05-4-8
休谟 Hume, David
雅各布森 Jacobson,Roman
雅阔博维奇, Jakobovits,L
雅阔布Jacob, Roderick
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
叶姆斯列夫 Hjelmslev, Louis
伊万斯 Evans,Gareth
戴维?约翰森,Johnson, David E.
马克?约翰森 Johnson, Mark
詹姆士 James, 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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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哲学之罗素(3)

(2008-06-10 15:08:10)主要摘抄于陈嘉映《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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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罗素

语言

描述语

摹状词

理论

思想

学术

研究

文化

分类:语言哲学

1、描述语理论:

    罗素在他1905年发表了著名论文《论指称》(On Denoting)中提出了“描述语理论”。这一理论后来一般称作Description Theory,中文一般译作“摹状词理论”。陈嘉映先生称之为“描述语理论”。

    描述语分为特称的和非特称的,“一个国王”是非特称描述,“那个国王”是特称描述。在英语里,特称描述语通常是the+单数语词,汉语没有冠词,有时加“这个”、“那个”,有时什么都不加,如“当今英国国王”。

    罗素认为他提出的特称描述语理论解决了三个重大的哲学疑难问题。这三个疑难是:

(1)迈农悖论:“(那座)金山不存在”。不存在的东西怎么能成为一个命题的主词呢?要克服这个悖论,一条出路也许是像迈农那样承认通常所谓不存在的实体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例如在一个抽象世界里存在。这种主张,在罗素看来,显然不符合健全的现实感。再一条出路也许是放弃名称必然有指称,但这一点是持意义指称论立场的罗素不愿接受的。悖论真正的解决办法,看来就是罗素自己提出的描述语理论。

(2)违背排中律。根据排中律,当今法国国王要么是秃头,要么不是秃头,于是“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和“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这两个命题似乎必有一个为真,然而实际上两个命题都是假的,因为法国现在实行共和制,没有一个对象适合于“当今法国国王”这个表达式。

(3)同一性问题。如果A=B,则A和B总可以相互替代而不改变命题的真假。我们知道,司各特是《瓦弗利》的作者,所以,我们可以用“司各特”来代替“《瓦弗利》的作者”。现在,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特是不是《瓦弗利》的作者,但我们显然不能说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特是不是司各特。

    特称描述语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对某些语句作出改写,把包含特称描述语的乃至一般概念作为主词的句子改写为一个命题函式,以揭示其真实的逻辑结构,暴露出其表面语法只是假象:

    金山不存在=没有一个x,这个x既是金子做的,又是山。

    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存在一个人,这个人是当今法国国王,且这个人是秃头。

    《瓦弗利》的作者是司各特=有且仅有一个对象写了《瓦弗利》,并且这个对象是司各特。

    罗素的改写非常简单,其要点在于:原句中表面上的主语“当今法国国王”消失了,代之以存在量词“有一个或存在着一个”和一个新的谓词“是当今法国国王”,这个新的谓词和原有的谓词“是秃头”具有同样的逻辑身份。

    发展描述语理论的一个动因是罗素坚持意义的指称论。按照罗素的指称论,意义等于指称,因此他就需要回答两个难题:一、“亚历山大的老师”这一特称描述语的指称和“亚里士多德”这一专名的指称相同,但很难说两者意义相同。二、“当今法国国王”这类特称描述语没有指称,但似乎有意义。对于第一个难题,弗雷格主张特称描述语和专名是同一类语词,都同时具有指称和意义,而且意义不同于指称。对于第二个难题,弗雷格主张“金山”、“圆的方”这类语词,像其他语词一样,既有意义也有指称,只不过其指称可以被视为空类。陈嘉映认为描述语理论维护了意义即指称的看法,但我认为描述语理论就是描述语理论,似乎不但不能维护反而同意义的指称论是对立的。

    到此还没有结束,罗素需要进一步引进“缩略描述语”的理论,把普通专名析为缩略的描述语或伪装的描述语,以应对“猪八戒是秃头”这类句子。日常理解中的个体并不是真正的个体,日常语言中的专名不是真正的专名。我们虽然可以图方便给苏格拉底这个复杂对象起一个名字,如“苏格拉底”,但从逻辑上说,它完全可以用逻辑专名的组合来表达。专名等于一个或一些特称描述语,“苏格拉底”其实意谓“柏拉图的老师”、“喝了毒酒的哲学家”,等等。

    通过分析找出深层语法(也称逻辑形式)从而消解表层语法(也称语法形式)造成的迷惑,在哲学中是历来极古老应用极普遍的方法,如果维特根斯坦的看法不错,这就是哲学的核心方法。但是,以往的哲学家就事论事,并没有发展出系统的方式来解读一整类句子。特称描述语理论借助现代逻辑的威力,似乎做到了这一点。特称描述语理论既是逻辑原子主义的一个典型成就,反过来又充实了这一主义的哲学原则。因此,特称描述语理论曾得到哲学界的高度赞扬,拉姆塞称之为“哲学的典范”。单说金山一例,特称描述语理论似乎成功地坚持了奥卡姆原则,减少了本体论承诺。这一理论对后来的分析哲学具有极大影响,但它也像所有具有重大影响的理论一样引起了不断的争论。很多哲学家,特别是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对这种逻辑主义的分析方法大不以为然。斯特劳森对罗素描述语理论的批评就是突出的一例。

[兰按:不应忘记,弗雷格是特称描述语理论的先驱。]

2、评论:

    罗素对语言现象作了广泛的考察,除了上面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还涉及给各种各样的语词分类等多种细节分析,特别是曾多处讨论了自我中心词和逻辑词。不过,这些细节分析多半是以先入为主的逻辑构架为准,如果不接受这个构架,人们并不能从他的分析得到多少收获。[兰按:其实历史上绝大部分哲学家都是这样的,只有先接受他的话语系统,才能有所理解和收获,并进而对之作出评判。]对后来语言哲学产生重大影响的,倒是他的类型论和特称描述语分析,其实,罗素在提出这两种理论的时候,并不关心语言问题,而是把它们作为纯逻辑问题来解决的。据罗素自己说,在他从事哲学的很多年里,包括他写作《数学原理》、发表特称描述语理论的那些年头,他一直不大关心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因为语言是怎么回事,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实际上,即使在后来的几十年中,罗素仍主要是从逻辑兴趣出发来讨论语言问题的,这里仅举一个小例子。我们会怎么看待、怎么分析“恺撒死了”这样一个句子?罗素说,这个句子“断言了两个类的共同成员的存在,这两个类分别是:是恺撒的那类事件和死亡的那类事件”。(罗素:Inquiry into Meaning and Truth,32页。)

    弗雷格的主要兴趣是逻辑,新逻辑的主要目标是为数学夯实逻辑基础,至于这种逻辑是否是我们实际语言的逻辑,是否具有充分的本体论辩护,对弗雷格来说是边缘的问题。罗素的兴趣要广泛得多,除了逻辑,他至少同样关心本体论、认识论等等。对于罗素,新逻辑是建立新本体论和新认识论的工具。就本体论和语言考察的关系来说,我(陈嘉映)认为罗素对语言的考察是以他的本体论构想为指导的,而不是反过来。所以,弗雷格和罗素比以往的哲学家更多地谈论语言,虽然一般都认为他们两人是语言哲学的奠基人,我(陈嘉映)却倾向于把他们视做语言哲学的先驱,索绪尔、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等人才是语言哲学的奠基人。只有认识到语言从根本上对世界具有建构作用,才算把语言视做哲学的核心领域。

    我(陈嘉映)当然不是否认弗雷格和罗素对语言作了深入的思考,对语言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本体论、认识论、逻辑都和语言有密切的关系。逻辑原子主义所断定的是实在以何种基本方式存在,就此而言,它首先是一种本体论。但它同时也是一种认识论。实在的这种存在方式迫使我们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来认识实在才能获得真理,或反过来,由于我们无可避免地具有这种认识方式,实在必然以这种方式呈现出来,无论情况是怎样,都要求我们建立相应的认识论。真理是对实在的正确认识,真理理论本身既是本体论又是认识论。但是真理只能在意义世界中寻找。而意义的主要载体是语言。我们可以用以上的粗线条描述罗素对语言问题的关心,这和20世纪主要哲学家走上关注语言之路的途径是一致的。

    陈嘉映在最后提出了一个问题。罗素关于语言的形形色色的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要与感觉原子主义配套,和亲知优先性的原则配套。“我们能理解的每一个命题必定完全是由某些我们所亲知的成分构成的”。(罗素: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217页。)前面提到,这个主张所包含的困难之一是,每个人还原为哪些亲知,各不相同。于是,“项羽”一词对于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意义。每个人学会一个语词时的环境不同,或者说,他是通过不同的因果关系学会一个语词的,那么怎么保证大家使用同一个语词的时候意思一样呢?罗素没有为这个问题提供回答,在很多时候,他似乎满足于认为事情就是这样。

[兰按:由于目标不同,对事情的看法也不一致。罗素的目标是构建理想语言,他提出的是“语言应是怎样的”,而陈嘉映更关注的是“语言是怎样的”。我个人更加关心的是前者,主要是出于澄清混乱,明晰真理的考虑。我们用罗素的描述语理论解决的是一些具体事物的例子,我们可以设想,形而上学的混乱要通过怎样的解读方案消除,事实上,这是一件无法完成也没有必要完成的工作,只要形而上学家们还能够区分他们的理论与数学及自然科学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