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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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2-24 13:24:27 | By: 庄朝晖 ]
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陈寅恪
2000多年前的中华大地,诸国鼎立,争战纷起,生灵涂炭。然而,也正是此混乱的年代,暴力的矛头还未及对准自由的思想,“焚书坑儒”还要在以后的几年才会发生。这段黄金时期,中华民族的上空群星璀璨,而墨子正是其中最亮的一颗。
墨子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逻辑哲学家、语言哲学家、政治哲学家和天下第一大侠。他的主要政治思想是“兼爱”和“非攻”,他痛恨“弱肉强食”,谴责以强欺弱的侵略战争,并身体力行地去消弭侵略战争。墨子爱好和平,但并不排斥攻防技术。相反,他深通守城技术。也正因为如此,才能慑服当时的技术专家公输般,制止了一场侵略战争。
在更广的意义上,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也正是一种技术。为了弘扬“兼爱”的理想,墨子必须掌握逻辑和语言的力量。本文主要探讨墨子的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思想,以笔记体的形式记录墨子的主要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思想,并作一些简要的评论,希望能够作为后来墨学者的垫脚石。本文主要参考[1][2]文献。
1、知识来源
《墨经》把人的知识按来源分为三类,又按内容分为四类:
知:闻、说、亲,名、实、合、为。(《经上》)传受之,闻也。方不彰,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了。(《经说上》)
知识按来源分为以下三类:“闻知”是由传闻或传授得来的知识。“说知”是由推论得来的知识。“亲知”是通过自己的感官得来的知识。
知识按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四类:“名知”,即我们只知其名而不知名之所指。“实知”,即我们虽认得某物而不知其名。“合知”,即有时我们知道某名指某物。“为知”,是告诉我们什么应该做或应该怎样做。
关于知识的来源,佛教的集量论认为知识的来源有两类:一是现量,二是比量。大略来说,“亲知”对应于现量,“说知”和“闻知”对应于比量。
2、指物学习和指名学习
或以名示人,或以实示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示人也。指是“霍(注:动物名)也”,是以实示人也。(《经说下》)
说“我的朋友盖茨是富商”,这一语句的主词是“盖茨”,这是用一个名――私名――来代表所说的对象,这对象、这人也许远在十里百里之外。我们可以指着眼前的一个动物说“这是霍”。这是指物学习。但是“指”的功用有时而穷:
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遗者。(《经下》)春也其死,固不可指,逃臣不智(又作上知下心)其处,狗、犬不智(又作上知下心)其名也,遗者巧弗能两也。(《经说下》)
对象不复存在(“春”是人名),或虽存在而现在不知在何处(例如逃亡的奴隶),那末这对象尽管是我们所知,我们也不能用手指去指它。“指”的功用有时而穷,那末“名”就是不可缺少的工具了。遗失的宝物,不但这一个别对象指不出来,就是请巧工再作一个完全同样的出来也不可能。狗和犬是二名一实,指着狗必然指着犬,仅用手指指实物是区别不出“狗”和“犬”来的。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提出的“指物练习”,在墨子这里已经有了充分的注意。我们经常指着东西说:“这是树”,“这是狗”……但“这”又是什么呢?“这”依赖于说话者所处的环境和说话者的动作。我们人类可以理解“这”,未来的机器人可以理解“这”吗?
3、名实之辩
以名举实。(《小取》)
这里的实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种即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实”是客观世界,第二种是唯识学或者现象学的观点,“实”是外界事物在人身上的呈现,更严格的说,外界事物也是悬搁的。墨子取的是第一种观点,比如在“火不热”这一论题中,《墨经》给辩者以如下的回击:
火热。说在视。(《经下》)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我有。若视白。(《经说下》)
辩者说:火能使我热,火本身并不是热的。《墨经》反驳道:正如同视白时外物本身是白的,火本身也有热的性质,非以火之热我而有。
墨子的反驳是不成功的。现代科学已经告诉我们,人类眼里看到的白,无非就是一些射线在我们视觉器官里的成像。白马对于我们是白的,对于其他动物,它可不见得是白的。所以,白并不是白马固有的属性。我们只能说,在人类的眼里,白马是白的。
从以上例子看来,墨子持的是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
4、名的运用
谓:命、举、加。(《经上》)谓狗“犬”,命也。“狗,犬也”,举也。叱“狗!”加也。(《经说上》)
名是人所命的。命名以后,名的运用又有“举”和“加”两种方式。当我们说:“狗,犬也”,这就是“举”的运用。当我们呼道:“狗!”,这是“加”的运用。
命名、用名举实、用名呼实,这是“谓”字所具有的三个不同的意义。
这里还有一些例外,比如我们骂人说:“你这条狗!”,这里的“狗”,采用的是隐喻手法。
5、实不必名,名亦不必实
实不必名。(《大取》)
对于一些实,我们可能没有给它们取名。同样,对于一些名,也可能没有相应的实。
无不必待有。说在所谓。(《经下》)若无马,则有之而后无。无天陷,则无之而无。(《经说下》)
例如对于灭绝的恐龙,现在我们说“无恐龙”,这是本来有实而现在没有。而对于“天马”,这是本来就没有实而现在也没有。
6、私名、类名和达名
名:达、类、私。(《经上》)“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经说上》)
《墨经》把名称按外延分为三类:达名、类名和私名。达名外延最大,包括一切事物,比如“物”。类名外延比达名小,比私名大,比如“马”。只要是“这样”的事物、具有某些属性的事物,都得这同一的名。私名外延最小,限制到一个单独的事物,比如“臧”(奴仆名)。
7、辞的当与信
由“名”构成“辞”,即命题、语句。“辞”所表达的“意”即是判断:
以辞抒意。(《小取》)
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经上》)
言,口之利。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经上》)
在人们的思想交流中,从听者方面说,乃是由“辞”得“意”。从说者方面来说,则是有了“意”然后借口说的“辞”得以表现。
判断符合于事实,则表达判断的语句自然也符合于事实。这种言合于实的情形叫作“当”。要言合于实,除了要求意合于实外,还假定着言合于意这一条件,即语句必须忠实地说出判断来。言合于意的情形叫作“信”。
信,言合于意也。(《经上》)不以其言之当也。使入视城得金。(《经说上》)
有时候,我们说假话,却碰巧蒙对了,比如甲骗乙说:“城门内藏有金。”乙去一看,果然有金。
墨子的“当”,对应于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这里,墨子还强调“信”。“当”,属于语义学范畴。“信”,属于语用学范畴。
8、同和异
同:重、体、合、类。(《经上》)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经说上》)
《墨经》区别多种同:重同、体同、合同和类同。“重同”,如孔子和仲尼,二名一实。“体同”,指二物不但在一起,并且是某物的两个构成部分,如树根和树干。“合同”,指二物在一起,如二人同处一室。“类同”,指两物同类,如白马和黄马,又如白马之白和白石之白。相应地,《墨经》还区别了四种“异”。
墨子对同的分类,主要根据事物间的关系,而不考察同一个事物,比如A=A,又如“昨天的我”和“今天的我”。
9、全称判断“尽”、特称判断“或”和必然判断“必”
尽,莫不然也。(《经上》)俱止,不动。(《经说上》)
“尽”,是全称判断“所有”的意思。
或也者,不尽也。(《小取》)
“或”,并不只是一般的特称判断“有的”,而是“有但不是所有”的意思。“或”可以用经典逻辑的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定义:或=有且不是所有
必,不已也。(《经上》)
“尽”是“全都如此”,“必”是“全都如此并且一直如此下去”,正好对应于当前模态逻辑的可能世界语义。
10、论辩规则
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大取》)
在《墨经》里,“故”、“理”、“类”乃是“立辞”应该具备而不可缺少的三个因素。这种论辩规则与佛学的因明论颇有类似之处,如下例。
宗――声是无常。(所立之辞、结论)
因――声有所作性。(故、小前提。“辞以故生”。)
喻体――凡所作皆是无常。(理、大前提。“辞以理长”。演绎推理)
喻依――如瓶。瓶有所作性,瓶是无常。(类。“辞以类行”。类比推理)
墨经的论辩规则与佛学的因明论一样,都融合了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着重于对未知事物的认识。
11、论说方式
(1).“假”。“假”是有意与现实违反的假设
假者,今不然也。(《小取》)
(2).“效”。“效”是在“立辞”之先提供一个评判是非的标准,再看所立的“辞”是否符合这标准:
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小取》)
(3).“譬”。“譬”是比喻:
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小取》)
(4).“侔”。“侔”是“复构式的直接推论”
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小取》)
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不可。说在重。(《经下》)狗,犬也。谓之杀犬,可。(《经说下》)
“狗,犬也。杀狗,杀犬也。”这是两“辞”相比而俱行。这有点类似于数理逻辑中的等价替换。再如《小取》中的例子是“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这里又有点类似于数理逻辑中的MP规则。
(5).“推”。“推”是归谬推理。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小取》)
12、潜无穷理论――“穷”和最小单位
穷,或有前不容尺也。(《经上》)或不容尽,有穷。莫不容尺,无穷也。(《经说上》)
墨子定义的“穷”,类似于高等数学中“极限”的概念。
厚,有所大也。(《经上》)惟无厚无所大。(《经说上》)
《墨经》认为物质不能无限分割,有限空间也不能无限分割。《墨经》中的“无厚”是不可再分割的空间单位和物质单位,即是原子,也是有极小体积的点。
13、驳孟子批墨子
孟子是中国伟大的思想家,然而他对墨子的批判是不讲逻辑的。孟子在《滕文公下》曰:“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
孟子把墨子与杨朱的思想归为一谈,由“墨氏兼爱”,居然得出“是无父也”的结论,再进一步得出“禽兽也”的论断。究其本质,这种误读对于儒家学说又是必然的。儒家讲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家族本位明显。而墨家讲究“兼爱”,则蕴涵着“人人平等”的人道主义理想。
孟子当年匆匆以“禽兽”否定了墨家的“兼爱”,然而时至今日,新儒家们却还是不得不重新面对“人道主义”、“人人平等”这些新名词。这不能不让我们想起《大取》中的话:“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犹在。”
参考文献:
1、 墨子著,《墨子》
2、 沈有鼎著,《墨经的逻辑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
2005年1月12日于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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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2-24 22:28:50 | By: thinkerding(游客) ]
没有appreciation!
我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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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2-25 23:12:32 | By: 庄朝晖 ]
来了,来了,丁丁不要急呀。
谢谢丁丁的回复!
墨子杂说
爱智人 发表于 2005-1-22 21:18:12
前几天看小庄写的《墨子的语言哲学和逻辑学》,与我心有戚戚焉,然而,《墨子》大约还是把它用书名号括起来好些,因为那些语言学和逻辑学的东西,不见得是墨子本人的思想。《墨子》里面,有大量的“子墨子曰”如何如何,可见此书是墨子的后学们编定的。(《孟子》里面,提到孟子的地方,都是直称孟子,《荀子》亦然。)
翻墨子的书,想起了韩非子在一则寓言里对墨子的评论,“墨子者,显学也,其身体则可,其言多不辩”,这大约可以代表当时一般的知识阶级对于《墨子》的看法,我们看到了和小庄完全不同的思路,小庄认为墨子是最讲逻辑的先秦诸子之一,可是,先秦的人却认为,墨子不是一个很好的辩者。逻辑,在先秦的实用“辩术”当中,其实是不具有很大作用的。而在古希腊,逻辑在“辩术”中的作用,几乎是居于核心的位置,我们又一次看到了从轴心时代开始的文化差异,在先秦列国时代,你所面对的游说对象,谁肯听一大段逻辑分明的讲演呢?先秦时候的“最佳辩手”们,如苏秦,张仪,其论辩都不是以逻辑取胜,而是以形象气势取胜,所以,揣摩人的心理特别重要。如果把人的心理“摸”透,即使再没有逻辑力量的胡说,也可以使人“信服”,何况是虽然不特别讲逻辑,但并没有逻辑谬误的说词呢?而反之就不行了,有逻辑的论辩,假如让人看了昏昏欲睡,就难免缺乏影响力。《墨子》在知识阶层当中,之所以那么长时间湮没不彰,很大程度上和它的缺乏文采有关,古代中国是一个对思想异端有很强的宽容性的国度,所以,对儒家持讽刺态度的《庄子》,反而在知识阶层很流行,但你可以“异端”,却不能没文采,不然,就吸引不了眼球。
举个例子,来看《墨子》原书,“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同“乃”)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则弗能攻。治乱者何独不然?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弗能治。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
文章罗嗦到这种程度,也是很不容易的。接下来,墨子论证,乱所起的原因在于人的自利心,“多欲”以及“爱有差等”,“交相爱”的政治观。他的论证不能说是胡说,但是,读了之后,不愿意再读第二遍。
批评君主“多欲”的文字,如《孟子》里的各篇,都是写的气势逼人,让人爱读。我们姑且不举孟子的例子,因为那实在太著名了,有很多词语现在已经融化入了我们的母语之中。我们举《论语》里的一段,看看孔子的文采。
季康子患盗,问於孔子。孔子对曰∶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只有十个字,但是可谓“字字千钧”,刚健老练,虚字,如“苟”,如“虽”,下的妙极。整句话正话反说,笔墨间有无穷韵味。所以孔子笔削春秋,游夏之徒不能赞一词,为什么,因为孔子的“文”实在太好了!(古代说文采,兼指语言文字两方面)。
相比而言,墨子就要差一些了。精彩的议论不是没有,但是掩藏在大量枯燥的文字中间,不象《论语》,几乎句句都是经典格言,也不象《孟子》等书,虽然你可以不同意《孟子》里面的论点,但你不得不佩服孟子写作方面的才华。更比不上《庄子》的汪洋恣肆,寓言十九。总之,《墨子》是一本只能用来研究,却不能做“审美阅读”的书(除了三四篇以外),可敬,但不可亲。
而墨子的那种“交相爱”的思想,几乎注定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梦幻。斯密在《道德情操论》里面论证人的自利性的时候,是采用休谟的“无偏观察者”的审慎推理假说的。假如“人心是相互之间的镜子”,那么,“交相爱”就可以完成一个和谐的社会。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按照洛克的资助人,对斯密思想影响较大的沙夫斯伯里三世(1671-1713)的看法,自然的和谐带来了先定的秩序,而在神定秩序下,“根据私人利益导向普遍的社会利益”。为什么呢?我把斯密在《道德情操论》里的论证翻译成现在的语言,就是,假如人与人之间信息是完备的,一个人完全知道这个社会其他成员的偏好序,那么,一个兼爱利他的社会有可能是一个美好的社会,但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是上帝,由于我们只对自己的偏好序有完备的了解,因此,人们在照顾自己这件事上,比之照顾他人具有比较优势。所以,斯密的“神定秩序”理论,强调了自利心的作用。在一个人与人之间对彼此的偏好序具有不完备信息的社会里,兼爱则是一种幻想,并且几乎必然导致非效率的结果——一个陌生人凭什么就知道我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呢?假如我喜欢交响乐,而提供给我的是摇滚,我会“幸福”吗?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利他程度”的安排,随着亲疏关系,明显的有一个“差序格局”,这也就是儒家所说的“爱有差等”,每个人首先是自利的,然后是对于父母子女——他们的偏好序是我们比较了解的,但也不是完全了解,否则也不会有“代沟”了——的爱,之后是对于亲友,对于同学,同事……的爱,最后才是对陌生人的爱——随着对于陌生程度的增加,“爱”逐渐递减,这是斯密意义上的“神”(不是我的意思,我本人是不可知论者)安排的一个也许是不完美的世界里最完美的秩序了,这个秩序,和孔子儒家思想是有几分相似性的。当然,当陌生人的偏好特征能比较明确的被揭示出来,利他行为就可以增进社会福利了,比如对贫困,海啸的捐款即是如此。
那么,当所有人的信息完备的时候,我上文说了,兼相爱的社会可能是一个完美社会,但是,这只是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即使人们信息完备,兼爱的社会仍然没有合适的手段实现。甚至,这个社会连最基本的帕累托条件都不满足的现象,仍有可能发生。简单的,我们通过构造“综合效用函数”来刻画利他行为。可以证明,在采用综合效用函数的埃及沃思方盒中的任何一个帕累托最优,都可以通过其中的支撑变量的效用函数直接达到同样的最优(用反证法证明,如果支撑函数非帕累托最优,则一定至少有弱帕累托占优点,而这一点,在综合效用函数里,由单调性可以导出,是强帕累托占优点。),但是,支撑变量的帕累托最优,却不一定能通过利他形式达到。由于利他主义偏好的特殊性质,一般的,帕累托效率将达不到。也就是说,最弱意义上的社会最优——连分配公正都没有涉及的——也不可能在利他主义社会里达到。纯粹利他主义的社会可能是一个非均衡的,极端不稳定的社会,就像当初只有十几个原子的101号元素那样,一经产生,立即毁灭。甚至,我不知道它是否在历史上产生过。即使是原始社会,(20人或更多人组成的“原始群”)也不是一个兼爱的社会,这一点就不用我举考古的例子了。
现代市场社会应该是一个“爱有差等”的社会,与传统的儒家社会相比,所不同的是“差等”的具体内容,而不是“差等”本身,当然,内容影响造成的形式差异也是不可避免的,但这里,我们更应看重儒家传统的现代转化。这转化,需要资源——古代的和现代的,从清代乾嘉时期就开始被注意的《墨子》,也许是古代的资源之一。
拉杂扯来,离题万里,小庄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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