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买房没钱了 退休副局通过深圳保障房初审(南方都市报 2010-4-1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8:58:16
退休副局长通过保障房初审
历任封开县规划局、建设局副局长,退休后入户深圳,自称无积蓄无房借住侄子家
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3017
版次:SA29 版名:深圳读本 头条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15 00:00
作者:蔡宝春 周昌和 康殷 王成波 手机看新闻全国订报

周士材居住的小区兴和苑。
有关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故事还在继续。
一名退休副局长成功通过了此次保障性住房的初审。这名相貌和善的长者曾任广东封开县规划局副局长,随后在该县建设局副局长任上病退,不久入户深圳。最近,他成功通过了深圳保障性住房的初审。这位名叫周士材的老者昨天对记者表示,自己退休工资每个月只有2000元,早年供养两个儿子读大学,随后又帮儿子买房,基本没有积蓄,现在老两口没处住,就想申请保障性住房。目前,他住在龙岗布吉一处三居室住房,是侄子的房子。对于邻居指楼上还有一套房子是周士材的,周对此态度前后不一。
曾任规划、建设两局副局长
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办的初审公示材料中,一份回执编号为SL 1010051000006的材料其貌不扬。申请人是温紫英,1961年出生。标明与温为夫妻关系的共同申请人是周士材,1942年出生,工作单位是封开县建设局。根据公示的材料,这个家庭只有两人。这对夫妻背后有什么故事?
昨天,记者联系封开县建设局,询问周士材的情况。封开县建设局办公室的一名女工作人员一听名字,立即反映说:“周士材,我们原来的副局长啊,退休很多年了,大概有10年了。”她说,周局长原来也曾任封开县规划局的副局长。
记者再度联系封开县规划局,一名工作人员确认周士材曾在他们这里担任过副局长,很多年了,后来到了建设局当副局长,并在建设局任上退休。
封开县位于广东省西北部,居西江上游,毗邻广西梧州市,是“西江走廊”经济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珠三角”与大西南的交会点。总面积2723平方公里,人口46万多。
这位周局长曾在封开县两个如此显赫的部门担任副局长,就是深圳这次通过保障房初审的周士材吗?
“房东在楼下”
根据园岭街道办公示的初审材料,周士材的实际居住地址为:龙岗区布吉街道兴和苑13栋901号(可园旁)。昨天下午,记者前往布吉找到这个住址,敲门良久无人回应。一名邻居说,这家人有老有少,来这里住至少半年多了。另一名邻居说,这个房子是给租客住的,房子的主人在楼下呢。
根据指点,在8楼,记者看到相应房子的门上挂了一个招牌,上写“深圳市联讯通达电子有限公司”。等候近一个小时后,一名头发斑白的老者提着菜走出电梯,掏出钥匙开房门。
“您是周士材局长吗?”
“是……”老者清瘦,个子不高,有点愕然。
“就是当过封开县规划局和建设局副局长的周局长?”记者再度确认。
“呵呵,是啊,是啊。”周局长笑呵呵,伸手过来。
进房间后,是一个大厅,简单装修,其中很大一块区域是分成格子的办公室位置。墙壁上挂着和大门同样的公司牌子。
老婆做生意亏了?
“呵呵,这是我老婆在做生意,做生意亏了,亏了很多钱。”见记者打量墙壁上的公司招牌,周士材介绍,老婆没事做,和别人一起做生意,现在亏了,亏了很多钱。不过,随后他改口说,这个公司是侄子开的,自己老婆并没有参与。
周士材说,他每个月的退休工资很低的,封开县是个穷县,县里发不出工资,一些补贴和补助都没钱发,所以自己“每个月只有2000块钱”。他介绍,封开县的经济比一些内地城市还差,自己在封开县工作了30年,换过好几个单位,主要在建设规划系统。
这是一个三房的户型。“房子也是侄子的。”周士材说,他和老婆借住在这里。
对于楼上的房子901,也就是他填写在保障房申请材料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周士材的说法前后不一。最初,当记者询问,楼上房子是不是他的,他含糊说,“是出租的”。不过,到后来,他改口说,楼上的房子是亲戚的。
“也是你侄子的吗?”
“哦、嗯……”周迟疑了一会说,“不是,是我侄子的叔叔,(我的)老表。”
记者后来到楼上901询问,这里住户一男子说房子是自己的,一女说“可以不告诉你吗”?
曾给儿子在市区买房
“那您工作这么多年,也没有留下一些积蓄吗?”在周士材的初审公示材料上,他在2008年、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分别填了10773元、12255元,家庭总资产58000元。
“没什么积蓄,一辈子的心血都花在孩子身上了。”周说,他有两个儿子。
根据周士材的介绍,他的两个儿子都读完大学,现在都在深圳工作,一个当老师,一个在香蜜湖“打工”。不过,他说,两个儿子都有房子,位于繁华市区的“特发小区”。“供他们读书,然后供他们买房,花了不少钱。”周士材说。
“那您在封开都没有房子吗?”
“那里有,但是卖了,卖不了多少钱,就几万块。”周说。2000年,他病退,提早退休。根据公示材料,他2003年入户深圳。周士材说,现在自己老两口没地方住,看了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觉得符合,就申请了。
“老了,没房子,申请个保障房住。”
记者随后在兴和苑小区了解到,这里的房子大多没有房产证。
周士材夫妻申请资料
申请人:温紫英,周士材(夫妻关系)
户籍:园岭街道
实际居住地:龙岗区布吉街道兴和苑13栋901号
周士材工作单位:封开县建设局
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255元
家庭总资产(截至2009年12月30日):58000元
AⅡ05-07版专题统筹:深圳读本记者 周昌和 采写:深圳读本记者 周昌和 康殷 王成波 蔡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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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这种情况有资格申请保障房吗?(参与人数:344)   发起人:鲜橙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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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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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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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楼]
南都网友(116.21.85.*) 说:盖楼 2分钟前
再怎么清廉,告诉你,处级干部退休金是9000,不是900,一半公务员退休金是4000,科级是7000,不贪污也不至于是穷人啊?
[第37楼]
南都网友(219.133.80.*) 说:盖楼 14分钟前
公务员有很多也是很穷的,特指清廉的公务员,就那么一点工资,养家之后剩下不了多少,不要总把公务员看得很牛。
[第36楼]
无语(119.164.0.*) 说:盖楼 17分钟前
公交车站的座位被改了,公园里的长椅被改了,为的就是防止农民工和流浪汉当床用
天桥底下,也不让农民工跟流浪汉睡了.
弄个什么保障性的房子,又分给ZF的人了.
什么世道啊?
[第35楼]
南都网友(113.91.63.*) 说:盖楼 20分钟前
官员的材产怎不会学周局长这样公布而成为贫困户呢?
[第34楼]
愤世80代(61.144.179.*) 说:盖楼 21分钟前
真他们恶心:1,自己的积蓄全给儿子们买房了,还有脸要自己申请经济房,不会去儿子那里住啊! 2,明显他还有其他房产 3,这都能通过审查,里外都黑了,审于被审都黑了
http://gcontent.nddaily.com/c/d7/cd758e8f59dfdf06/Blog/853/11b934.html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10-04/15/node_523.htm
[社论]用监督挽回保障房制度公信力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0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15
作者:南都社论 原创   手机看新闻全国订报
摘要:继财政预算公开之后,在公共生活领域,广州市又有了一个全国首创。《广州市住房保障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制定,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相关部门面向社会招聘楼市监督员。
继财政预算公开之后,在公共生活领域,广州市又有了一个全国首创。《广州市住房保障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制定,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相关部门面向社会招聘楼市监督员。
在最近保障房的申领、分配在全国范围内都暴露出众多问题招致舆情沸腾的时候,这是一个迟来的好消息。事实早已说明,保障房里面的关键问题,还是出在掌握保障房分配的人身上,要想弊绝风清,必须盯紧他们。现在,由国土房管部门牵头,制定《住房保障监督办法》,等于亮出了欢迎监督的诚意和身正不怕监督的底气。细读文本,可以预期,如果这个《办法》得到很好执行,将有助于挽回公众对保障房制度的信心。
保障房为什么需要监督?很简单,它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商品,其发售不是一般的自由交易行为。不论是较低的土地出让金,还是较低的售价,实际的让利者其实并非政府,而是全体民众。《办法》对此阐释得很清楚,保障房就是“公共资源”。既是公共资源,那么从征地开建到申领报批到分配、管理,所有环节里发生的都是不折不扣的“公共生活”。谁有资格得到这一公共资源,获得全体民众对自己的让利,就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的事,而应该所有公民都有发言权,都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监督。《办法》确定,“监督主体”不仅指机关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也包括“社会公众”,已经使这一点得到了鲜明体现。这也意味着,“社会公众”履行的监督等于是在为国家财产负责。
来自社会的广泛监督,不仅有利于公共资源的公正分配,就是对把守申领、分配环节的人们也是有益的。当前住房已成社会之痛,市场上的高房价让人纠结,保障房分配中的不公更在扭曲大众心理,公众在一种愤懑的情绪下,理所当然地集矢于把守申领、分配环节的人们。
毋庸讳言,公众的这种情绪并非毫无道理。就以近日媒体披露的深圳、北京、合肥等地的保障房供应为例,公务员有几套房子还可以买到保障房,住豪宅者申领保障房,在资产表上敢于填“零”,孩子到国外自费留学读名校,居然也通过了保障房的初审,种种怪象,都在指向幕后的权力之手。当然,其中也存在一些客观因素。深圳的多个街道办就反映,因为保障性住房受理事项不是其日常工作,只能临时抽调人员负责,人少事繁,又缺乏一些必要的核查权力和手段,常常只能依赖申报者的个人陈述及其单位的那一枚公章。应该承认,这一辩解有一定合理性,对其一味地道德批判并不公平,也未必就能将问题化解。事实上,全面而有效的公众监督,正是帮这些工作人员减轻包袱、证明清白的最好办法。申领保障房者,也许能够很容易地通过造假取得并不熟悉自己的审查者的信任,但在一个熟人社会中,他拿什么去蒙骗周围所有的人?
在一切公共资源的分配中,监督都应该贯穿始终。监督的好处众人皆知,对监督的呼唤也无处不在,但最重要的恐怕还是要保证监督的效果。从目前的一些案例看,监督堪称无孔不入,几乎没有哪一起违规事件逃脱了公众锐利的眼睛而侥幸未被监督和举报。监督问题一如林肯所言,“你可欺骗所有人于一时,或欺骗部分人于永远;但你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的人”,在公众面前,不可能存在可以一蒙到底的事情。
说到监督的效果,这里想对这个《办法》贡献两点意见:一是和多数类似办法一样,罚则稍嫌笼统,具体由哪个部门追责,也未明确;二是缺乏“奖则”,上面说过,监督主体进行监督是为公共资源的公正分配负责,这个责任履行得好,受益的是整个社会,所以,有必要视各种情况对监督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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