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再兴所犯之罪不能称之为“原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41:39
吹毛求疵录之:谢再兴所犯之罪不能称之为“原罪”  漫步西江 发表于 2010-4-2 22:44:00 http://tzblog.com/user1/manbuxijiang/archives/2010/201042224423.html

谢再兴以前可能所犯之罪不能称之为“原罪”

 

谢再兴喜新厌旧,并对旧情人痛下杀手,自然是这些日子媒体上最为热炒的新闻,尤其在他的老家台州,不仅茶余饭后,也不仅街谈巷议,不管在机关,还是在闹市,只要有点空,也不管同谢再兴熟不熟,人们都很愿意聊他。今天下午我偶过临海,积习难除,少不了又进了路边的一家私人小书店。正在我静心淘书的时候,有一个妇人喧呼着进来,原来是与店主相熟的。她一阵风似的卷进来,是来告诉店主:原来这个把姘头杀死的人叫谢什么的,后来当了三门的县长,小时候曾经同她家住过邻居的。

与谢再兴同过学的,共过事的,喝过酒的,有过公务来往的,或者仅仅只是识过面的,都像是跟谢再兴知根知底似的,先是津津乐道他的杀妇情节,抖搂一大筐的真真假假的谢氏逸事,最后总归一声叹息,说:太不自重,太可惜了。

现在网络真是厉害,可以做到全民发动。如果盯死了一个人,真是可以将他一生所有的细枝末节都挖掘出来的。此前或许可以称之为隐私,到了这时,就由不得事主了,谁叫你成了新闻焦点人物,你身上任何信息,哪怕是小时候尿裤子这样子的事,搁在以前,是臭不可闻的,现在都成了媒体和公众穷追不舍的最热络话题。不仅那位被谢杀死的邵姓薄命女被人肉搜索出来,谢再兴本人过往历史表现也都被人翻掘出来,一一都被晒到了阳光底下。温州这边抖出了他在瓯海区委书记任上的独断专行和骄奢淫逸,而他曾任县长的台州三门县,抖出了他更多的利用职权贪赃枉法的劣迹,网上还暴露说,就在谢再兴还在三门县长任上的时候,三门这边就有一些知情人向上级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过谢再兴的不法情事,可惜当时并未引起重视。

搜狐网上这篇报道是这样说的:“(谢再兴)看上去比较本份,但是,在谢再兴工作过的三门,却有一批人在此之前长时间地举报他任职期间有违法违纪的‘原罪’”。

记者的本意是想说,据群众举报,谢再兴原先在三门是犯过案的,以前犯的案,就叫“原罪”。

原罪,确实是现代汉语里用得比较多的词汇,可惜,它不是记者想用的那个意思。记者在文章中用错了这个词。因为谢再兴所犯的罪,不管他在哪里、在什么职位上所犯的什么内容和什么性质的罪,都是现世罪,或叫后天犯的罪,而原罪,是基督教教义里所指人与生俱来的、先天的罪。圣经中讲:人有两种罪——原罪与本罪,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与恶根,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按照基督教教义的解释,人一生下来,在上帝面前就是一个“罪人”。即便是刚出世即死去的婴儿,虽未犯何罪,但因其有与生俱来的原罪,仍是罪人。这“罪”与生俱来,故称为“原罪”。“原罪”是基督教教义、神学的根本,因为有了“原罪”才需要“救赎”,才需要“救世主”,才产生了基督教。否定了“原罪”就否定了基督的“救赎”,基督教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我对基督教教义没有任何研究。但我想起中国人历来有性本善和本恶之争。无论说善还是说恶,也都是指人性中与生俱来的本性。性善论者自然希望人类扬善,而性恶论者也不是崇恶论者,而是正视人性之恶而力图改造,止恶向善。这样看来,性善论和性恶论,其实是殊途同归的。

我这样用性本恶论来比附“原罪”一词不知是否恰当?敬请高明指点。   2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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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一篇:[原]竹笋山上的老人
Re:[原]吹毛求疵录之:谢再兴所犯之罪不能称之为“原罪” [王动看电影] 1天之前 评论 不恰当
这个类比不恰当
对本善本恶的解释也不是很恰当
题目这句是对的,搜狐网报道“原罪”这个词是用错了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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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您过奖了。
谢谢您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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