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新《保险法》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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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年5月15日 出处:内蒙古晨报 阅览 340次 【字体:大中小】

 

本报记者 李曜冰
10月1日,修订后的《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历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共8章187条,较现行《保险法》的158条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保险法》修订的意义何在,对消费者又有哪些好处?
《保险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1995年我国《保险法》颁布。2002年,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出的承诺其中对保险业的要求,《保险法》作了第一次修改。内蒙古保险监督管理局郑征平告诉记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行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原《保险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如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规定过窄、保险资金运用制度安排有待完善、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授权不充分、行政处罚手段薄弱、保险合同存在不足等。此次对《保险法》的修订,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调整,以便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新旧《保险法》的具体差别
与原法相比,修订后的《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具体表现在:
1、新《保险法》的第十六条新增,“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内蒙古保监局的郑征平表示,新增条目的出现,不仅为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同时避免消费者因投保一些违规承保的保险公司,出险后以投保人有病为由拒绝理赔。因为保险合同规定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不仅是对投保人的呵护,同时也将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针对死亡事件发生的情况,新版《保险法》突出强调了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郑征平表示,“原来的《保险法》规定,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明显不公平。所以新《保险法》修改了这方面的规定。同时原《保险法》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如何处理,新《保险法》弥补了这部分的立法空白。”
3、郑征平说,在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哪些材料。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这些内容的补充可以让产险中普遍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在时间上得到一个量化,消除了保险公司推脱的借口。
4、不仅如此,在新《保险法》中还对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细化。如设立条件、注册资本、申请所须的材料、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破产等做出具体要求,对保险公司进行更加规范的监督,减少因投资、管理不当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本文来源:内蒙古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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