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说官场“潜规则”(一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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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说官场“潜规则”(一一六)
---隐藏在荣誉下的“两面”贪官更可怕
吴越论春秋
有不少贪官,拥有各种荣誉,笼罩着耀眼的光环。有些官员被查出犯罪事实时,常常使一些善良的人大吃一惊。他们有的是年轻有为的“开拓型”干部,有的是“劳动模范”,还有的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的荣誉、良好的形象,使人们难以将他们与贪污受贿联系起来。贪官一边疯狂敛财,一边编织耀眼的荣誉光环,拼命捞取政治资本,因为荣誉可以包装自己的肮脏灵魂,掩盖腐败恶行,同时也蒙蔽着善良人的眼睛。
山东省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请来创作高手,一部歌颂胡建学政绩和“高尚人格”的长篇报告文学,在他被捕前三个月,刊登在一家颇有名气的文学期刊上,同时还登有与胡建学同案、被判处死刑的泰安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惠明的贺函。胡建学还出了一部文集,共印1万多册,全由泰安市有关部门用党费购买。胡建学编织荣誉光环,沽名钓誉,都紧紧围绕着一个目的,就是既要出名、当大官,又要掩盖自己贪的嘴脸,更多地吸取人民的血汗,更多地侵吞国家财产。后胡建学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处死缓。
广西钦州市交警支队原副队长兼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中心原主任黄祥欢,靠走私、贪污受贿获赃款1200万元,为了掩盖罪行,他竟花费百万余元买通媒体,使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中华改革英杰》、《中国当代改革者》和《中国改革者风采》上,还花大价钱在广西一家报纸上以《能人黄祥欢》为题进行大肆吹捧。
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被纪委立案前三个月,还被评为省先进工作者。海南省工商系统被查处的10个贪官,每人都是集多项荣誉于一身,其中有“海南省十佳公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
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许和平,很善于塑造自己的“廉政”形象,俨然是一个“拒腐蚀,永不沾”的典范。他在被“请”进检察院前三天,还向组织上交红宝石、翡翠等礼品。其实他在第一次上交贵重礼品时,就已贪污受贿30多万元。边上交边受贿,如此装廉,真叫人难识破。
湖南涟源钢铁厂原厂长、总经理宋焕威是全国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有杰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还是湖南省八届人大代表,荣誉一大堆,但在其许多荣誉的后面,在辉煌的光环照耀下,做出了非法收受贿赂310万元的不是之举。有人这样评介:这一招一般“小腐”玩不转,只有“巨腐”才玩得得心应手。
贪官为了伪装自己,穷尽所有方法来为自己“歌功颂德”。 贪官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更便于其欺世盗名。
1994年拍摄《东方之子》时,时任广西自治区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的成克杰一副悲天悯人的样子,声泪俱下:“看到灾区人民受苦,我真不好受呀!”又“真诚”地说要誓死书写让百姓牢记的贡献史的“好官”,五年后,竟稳稳地坐上了“第一贪”的交椅。虽感可笑,但也深为其精彩表演所“折服”。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贯以“清正廉明”自居。胡长清把自己“秀”成一个文化人,在办公室里自书一幅“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悬挂起来装点门面;每次回老家,他都不带随从,坐普桑轿车,摆出一副平易近人的样子,既不抽烟又不喝酒。还总喜欢到附近的村民家里去走走,他会到地上满是鸡屎的村民家里去喝茶,也会抱起满身泥土的孩子去亲脸……这一番亲民的行动,感动得村民们连呼他是清官,可是胡长清的这副样子都只是装出来的,他在担任江西省副省长期间,平均每天收受的贿赂相当于江西省5个农民一年的收入!
实践证明,贪官多有“两面性”,在明处他们是无私奉献的劳模,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是反腐倡廉的典型;在暗处,他们贪财、贪色、贪权,贪恋锦衣玉食的生活享受,成为金钱的奴仆、人民的罪人。
贪官故意低调的生活作风似乎成了一种保护色,装穷相,扮朴素,他们用这种“障眼法”来蒙蔽群众、欺骗组织,以致一些巨贪在单位的名声却颇佳:“这个领导不错”,“是个好领导”,有的多年被评为劳动模范和优秀共产党员。可见,一个伪装的“苦行僧”式的“廉洁干部”是很可怕的。贪而不露,诡计更奸,更利于蒙蔽潜藏。
狼固然可怕,但那些披着羊皮的狼让人防不胜防,更可怕。他们打着“为人民谋利益”的旗号,干的却是牟取私利的勾当,可谓祸害无穷。